辦公樓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區行政辦公樓公共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公樓公共設施管理條例

  一、區行政辦公樓的公共設施和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調整或挪做它用。不得隨意增加除辦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設施裝置,因工作需要增加,請向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管理部門對其合理性確認後方可組織實施。凡未經批准擅自安裝的,一律無條件拆除,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恢復原狀。

  二、區委宣傳部資訊中心負責區行政辦公樓網路的管理工作,所有接入單位及使用者需按要求配備統一的網路裝置,不得擅自接掛、改動、調整通訊光纜及裝置。各單位聯入行政辦公樓網路系統的裝置,需經本單位網路安全管理員核查確定,在區資訊中心登記、註冊,按照區資訊中心要求安裝防病毒軟體,統一規劃使用IP地址等資源,禁止隨意更改裝置上網配置,否則禁止上網。

  三、禁止擅自安裝訊號接收、通訊干擾等任何可能會影響行政辦公樓公共設施裝置正常執行的裝置。如需安裝,請報相關管理部門,經同意後再進行安裝。

  四、辦公樓各項電力設施、公共及辦公照明設施,電氣裝置的增減及變更,均由區機管中心統一管理。嚴禁擅自更改供電設施、更改線路、增設及改換照明燈具。確需更改,需報請區機管中心對其合理性確認後統一組織實施。

  嚴禁擅自關閉或啟動供電系統開關、供水、供暖系統閥門。各樓層熱水間內的熱水器補水和排水閥門及電氣開關,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請勿隨意開啟或關閉,以免燒壞電熱管。

  嚴禁擅自移動或破壞辦公樓內消防設施包括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滅火器材及消防標誌等;嚴禁擅自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違者予以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傷亡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五、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使用權,不享有處置權,對所分配的辦公用房及其附屬設施,請勿隨意拆除、改造和二次裝修。請勿調換、對外出租、出借、轉讓或進行經營服務,一經發現,立即收回,並追究該部門的相應責任。

  六、任何單位在區行政辦公樓附近從事建築施工、架設線路等可能危及供水、供電或通訊線路安全作業時,應事先通知管理部門,經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開始施工。由於施工或其他原因導致的供水、供電、通訊中斷或裝置損壞以及其他後果,當事人對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後果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中共**區委宣傳部

  **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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