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借款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自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我國房產抵押貸款業務經過數年的拓展,也逐步走向了成熟,成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臵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檔案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臵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登出。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臵。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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