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簡單版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企業向個人借款時,為避免法律糾紛,需要簽署合同。那麼大家知道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嗎,下面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喜歡的來閱讀哦

  表達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於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公司向個人借款合同範本大全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關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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