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面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經營權轉讓通常是指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人以被承包人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按照約定由承包者與被承包人分享。簽訂鋪面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鋪面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鋪面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一

  轉讓方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專案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資訊

  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_:

  註冊地址: 東西湖區吳家山市場路_;

  營業執照註冊號:_420112000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專案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專案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專案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專案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專案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稽核,法律事務部在經稽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專案、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專案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專案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專案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專案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專案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18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絡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 方:

  簽約代表:

  日 期:

  鋪面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二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09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汙、公共衛生、公共水、裝置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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