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關於老齡工作情況調查報告
近年來,在區老齡委的統籌協調下,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認真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全區老齡事業取得長足發展。
一、全區老齡工作取得的成績
(一)打造了一個結構完整的組織網路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區委副書記任主任、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老齡委,統一協調部署全區老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機構,區老齡委下設辦公室,各街道參照設立了街道老齡委,各社群也普遍成立了老齡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和老年協會。三是配備工作隊伍,區、街道、社群三級老齡工作機構均配備了工作人員,部分街道還組建了老齡工作志願者隊伍,照料老年人日常生活。四是規範工作制度,一方面將長遠規劃與短期目標結合起來,圍繞《江寧區老齡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研究出臺各個年度的老齡工作要點,逐年推進目標任務的完成;另一方面將統一規範與自主管理結合起來,區政府先後出臺了《關於認真做好老年人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範性檔案,街道和社群的老齡工作機構也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相關工作制度,為老齡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比較全面的制度保障。
以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為基礎,出臺《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等政策性檔案,向符合條件的農村老人發放失地生活補助金和養老保險補貼,新農保參保率達95%以上。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根據不同的年齡層次和標準向符合條件的農村老人發放養老生活補貼,向80歲以上老人發放長壽金;所有社群全部建成醫療衛生服務站,部分社群設立老年康復點,農村老人和城鎮無保障老人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城鎮退休職工醫療保障水平也不斷提高;五保供養經費與農村低保標準實現聯動,低保範圍逐步擴大,保障標準穩步提升。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低保老人可以得到慈善救助的優先照顧,區慈善總會還為部分高齡困難獨居老人購買了意外住院和意外傷害保險。
首先,全面推進“居家養老”。依託社群,為高齡獨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務,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隊伍日益壯大,有效彌補了傳統家庭養老的缺陷和不足。其次,積極發展“機構養老”。一方面,公辦養老機構蓬勃發展。全區21所公辦養老機構近年來發展迅速,硬體設施不斷更新,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服務質量日益提高,為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提供了優質的服務。另一方面,民辦養老機構快速起步。目前已發展的13家民辦養老機構中,既有桃園老年公寓那樣的“平民化”養老機構,也有榮平老年康樂中心那樣的國家一級養老機構,為社會養老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第三,不斷豐富養老模式。廣泛開展“動態養老”,組織老年人外出參觀旅遊,積極引入“候鳥式養老”方式,加強與異地養老機構交流合作,根據南北方氣候的不同特點組織老年人赴異地避暑、過冬,有效提升了養老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四)營造了一方和諧老齡的社會氛圍
一是圍繞尊老、愛老、助老社會氛圍的營造,利用重陽節等節日平臺,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注、關愛老年人的生活。二是圍繞老年人實現自身發展的需求,成立了10所老年大學和134所老年學校,建設了一批健身活動場所,購置了適合老年人的活動器材,此外還積極支援離退休教師協會等社團的發展,為老年人發揮餘熱提供載體和平臺。三是圍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執行,依託區法院等司法部門,成立了老年人權益保障合議庭等工作機構,為老年人依法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
二、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近年來,在區委的重視下,在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努力下,全區的老齡工作取了良好的成績,得到了普遍的認可。但是,隨著老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各樣的老齡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給老齡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增加了難度。目前來看,我區的老齡工作與新時期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是全社會為老服務的意識仍需強化。社會各界對老齡事業的關注度還不夠高,對老齡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認識得還不夠深入,為老服務的舉措有待進一步夯實。
二是對老齡工作的扶持力度還需加大。在政策制定上,缺乏支援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激勵扶持政策;在考核機制上,老齡工作尚未納入“四項建設”考核基本內容,基層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高;在經費落實上,現有老齡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與綱要中確定的標準存在一定差距,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的投入也比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老齡工作的開展。
三是老齡工作的隊伍建設尚待加強。雖然基層都設立了老齡工作機構,但是缺乏專職的老齡幹部。從事老齡工作的幹部往往身兼數職而且變動頻繁,導致基層老齡工作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
教育改革調查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