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工資規定發放多少天
法定節假日就是國家有明文法律規定的休息休假時間,而在休假期間單位還要給予勞動者工資的,但並不是法定節假日的放假時間工資都一樣。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工資發放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工資發放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2]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法定節假日的放假安排
2018年元旦是1月1日星期一。
2018年元旦放假安排:12月30日至1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2018年春節是2月16日星期五。根據規定春節法定放假時間是初一到初三。調休7天。
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018年清明節是4月5日星期四。
2018年清明放假安排:4月5日清明節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共3天。
5月1日星期二、“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
2018年端午節是6月18日星期一。
2018年端午放假安排: 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
2018年中秋節是9月24日星期一。
2018年中秋節放假安排:2018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公休調至10月4號星期四,10月5號星期五
法定節假日的制定歷史
1995年5月, 中國開始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釋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增加公眾法定休假日。春節、“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調整的前後兩個雙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個連續7天的長假, 使中國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達到了114天。 而每個長假掀起的旅遊消費熱也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生活的新亮點,被人們稱為黃金週。 2004 年,國家旅遊局表示,短期內不改變黃金週長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建議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取消黃金週,強化春節長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門釋出檔案詳細說明增設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節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到人民大學聽取增加中國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的意見。
2007年2月,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法定節假日調整呼之欲出,新華社發表長文深度分析黃金週調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的方案以公佈,開展民意調查。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007年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調整方案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三是節假日製度安排要儘量減少對經濟社會執行影響和衝擊;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五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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