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了產假還能不能休年假
員工休產假是法律給予的權利,但年假也是職工享受的福利,所以常常都會有職工有休了產假不敢休年假的情況。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員工休產假能否休年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休產假能否休年假
休產假還能休年假.
法定年休假,指給符合休年假條件的職工每年一定天數的帶薪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法定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只有五種情形: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您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般正常生育的情況下,北京市法定產假是4個月,經所在單位同意,是可以再增加三個月。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見,產假是針對女職工的一種特別規定,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而年休假是針對職工的一種普遍規定,是一種普通的權利。對女職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規定權利而喪失普通權利。
年假規定不能享受的情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員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員工年假天數的計算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另外,如果單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情況下,在員工同意的基礎上,需要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遇到員工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也需要根據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來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年假折算計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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