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黨規知識測試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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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40分。
1.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 實現共產主義 。
2.毛澤東思想是 馬克思列寧主義 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
3.申請入黨的人,要有 兩名 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4.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 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5.《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起施行。
6.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 民主集中制原則 。
7.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 兩 年。 8.黨內的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 。
9.修訂的黨章首次把科學發展觀寫入了黨的指導思想。
10、中國共產黨成立90多年來,黨章經歷了16次修改。
1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12.黨員的黨齡,從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1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14.黨章共十一章53條。
15.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
16.《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黨員廉潔自律規範第二條是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1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的。
19.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20.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選擇題每題2分,共計40分
1.《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 c 。 A.幹部 B.主心骨 C.公僕 D.領導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共有 d條? A.100 B.111 C.122 D.133
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和完善 a 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A.公有制 B.集體所有制 C.全民所有制
4.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給予其d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5.黨章規定,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 b 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A.發展黨員 B.開除黨員黨籍 C.擔任領導幹部
6.黨章規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充分發揮 a 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
A.科學技術 B.文化產業 C.文化知識
7.黨章規定,在特殊情況下, 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c A.鄉鎮一級黨的委員會 B.鄉鎮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C.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
8.黨章規定,要堅持 b 的基本國策,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A.和平共處 B.對外開放 C.一國兩制
9.以下a項不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A.記過 B.警告 C.撤銷黨內職務 D.開除黨籍
10.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c,依照情形給予黨紀處分。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11.中國共產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 a 。
A.密切聯絡群眾 B.理論聯絡實際 C.批評與自我批評
12.黨章規定,年滿 b 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入黨。
A.16歲 B.18歲 C.20歲
13.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有 b 。 A.6項 B.8項 C.10項
14.黨章規定,黨員享有 a 權利。 A.8項 B.7項 C.6項
15.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a ,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黨紀處分。
A.有不當行為 B.有傷風化 C.有違道德 D.擾亂社會 16.黨章總綱指出,c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A.穩定 B.團結 C.發展 D.和諧
17.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堅持b是我們的強國之路。
A.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B.改革開放 C.發展 D.科學發展 18.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b。
A.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 B.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C.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目標
19.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d不得重新入黨。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20.黨章指出,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要著力建設c社會。 A.能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 B.資源節約型、環保友好型 C.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
三、判斷題每題1分 ,共計20分
1.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處分。×
2.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可以逾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3.在現階段,我國已經消滅階級鬥爭。 ×
4.黨員享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 √
5.預備黨員不需要履行黨員義務。 ×
6.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
7.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
8.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
9.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
10.黨章規定,積極創先爭優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 √
11.黨員享有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的權利。 ×
12.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 √
13.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可以不同本人見面。 ×
14.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
15.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無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16.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17.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18.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
19.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予以批評
教育。×
20.根據黨章規定,任何時候,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二
一、填空題請將正確答案填寫在題中劃線上:
1、“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
2、“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位,十三億多人口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
3、“十二五”時期,我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進展,對外開放不斷深入,成為全球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和主要對外投資大國。
4、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勇於實踐、善於創新,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5、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6、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際出發,把握髮展新特點,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更有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7、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域性的核心位置,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各方面創新。
8、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9、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職要求。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10、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增強發展協調性,必須堅持區域協同、城鄉一體、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經濟建設國防建設融合,在協調發展中拓展發展空間,在加強薄弱領域中增強發展後勁。
11、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推進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平安中國建設。
12、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證。
1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
14、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是關係我國發展全域性的一場深刻變革。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這場變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統一思想,協調行動,深化改革,開拓前進,推動我國發展邁上新臺階。
1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16、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
17、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18、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19、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
20、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21、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借鑑世界社會主義歷史經驗,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成功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22、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依據新的實踐,確立了黨的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和基本框架,確立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開創全面改革開放新局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成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向二十一世紀。
23、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深刻認識和回答了新形勢下實現什麼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形成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
24、《黨章》規定,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25、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原則。
26、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27、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實行任期制。
28、黨組織決定討論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9、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立的統一整體。
30、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
31、黨組織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32、黨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群眾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的任務的戰鬥堡壘。
33、《黨章》規定,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34、《黨章》規定,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35、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36、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37、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
38、《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同時也享有八項權利。
39、《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40、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41、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
42、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必須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43、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必須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
44、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45、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
46、《黨章》規定,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47、《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48、《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49、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50、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二年。
51、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該的,應當開除黨籍。
52、《黨章》強調,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53、《黨章》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5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55、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56、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7、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58、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內外職務。
59、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原任職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0、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61、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62、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63、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64、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
65、黨員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66、黨員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67、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8、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9、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0、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71、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2、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73、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74、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5、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76、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77、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78、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79、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80、通過報刊、書籍發表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1、在論壇、報告會、座談會上發表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演說、宣言、宣告,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82、在資訊網路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3、在公開場合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行為屬於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84、組織、參加反黨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5、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6、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7、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8、在黨內組織祕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9、參加祕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0、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1、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2、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3、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4、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5、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6、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7、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8、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99、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0、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1、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2、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3、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4、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5、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6、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7、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8、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109、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110、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二、簡單題:
1、“四個全面”指的是什麼?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2、“十三五”時期我們要統籌推進哪六大建設?
答: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
3、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遵循哪六大原則?
答: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科學發展、堅持深化改革、堅持依法治國、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黨的領導。
4、“十三五”時期,我國謀劃發展的基本依據是什麼?
答: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和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
5、”十三五”時期,我們要著力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答:優化結構、增強動力、化解矛盾、補齊短板。
6、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十六字方針是什麼?
答: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7、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是什麼?
答: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8、五大發展理念是什麼?
答: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9、新型“四化”指的是什麼?
答: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
10、“十三五”時期,我國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通過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消除7000萬農村貧困人口。
11、我們黨的行動指南是什麼?
答: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黨章黨規考試試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