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是實現會計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是提升會計質量的基礎和前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會計審計質量差別分析

  1定義的差異分析

  1.1會計審計定義

  按美國會計學會AAA頒佈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的定義: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的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係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這一定義指出了審計的本質,即審計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一個國家存在多種經濟監督活動,涉及多個經濟管理部門。在我國,財政部門履行財政監督職責,以確保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合規性;稅務部門履行稅收監督職責,以確保納稅人納稅的及時性、完整性。但財政、稅務和其他經濟監督都存在著內在的弱點,突出表現為對外不對內,難以監督本身的違規違紀問題;而且都具有單一性,侷限於本身的業務領域。而審計監督則是一項專門的工作,本身無經濟管理職責,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和綜合性,能對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的審查和評價。幾點說明:1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物件,也是審計的內容,對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或有效以及是否真實公允的一種看法。2證據用來確定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鑑定、綜合、利用和評估證據的過程。3客觀性是指不偏不倚、實事求是。4所制定的標準是審計工作的依據,是判斷審計活動有效性的尺度,如國家頒佈的法律、規章和標準,職業團體制定的會計準則,企業制定的各種消耗定額、計劃、預算等。

  1.2質量稽核定義

  GB/T19011-2003《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稽核指南》中將質量稽核定義為是收集、分析和評價稽核證據的過程,是確定滿足稽核準則的程度的過程,是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檔案的過程。分析:GB/T19011對質量稽核的客觀性要求不嚴,具體表現在獲得的稽核證據上,也就是說獲得的稽核證據可能是主觀的如:談話記錄等,也可能是客觀的。這和質量管理要求是一致的,因為質量管理包括對人的要求,在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時,其中可能含有主觀的評價,如:領導對質量的重視程度,在記錄中也許只有談話記錄“領導的質量意識較強,能重視質量”等類似的主觀評價等。而經濟管理僅僅是對經濟活動的賬目、實物的要求,沒有對人的要求,因此,會計審計要求必須是客觀的證據,個人的談話記錄、認識等只能作為一個線索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分類的差異分析

  對會計審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從而作出不同的分類,這有利於加深對審計的認識,從而有效地組織各類審計活動,充分發揮審計的積極作用。對質量稽核一般進行簡單的分類,對分類沒有什麼目的性。分析:從表1中看,GB/T19011對質量稽核的實施時間分類上有一定困難,因為質量管理在事前沒有可以操作的、詳細的稽核辦法,而且風險分析目前使用還不廣泛,事前稽核的效果沒有足夠的判定依據。在實踐中,組織可以對自身進行有意識的事前稽核,以確定組織的風險並加以控制,使組織的流程更好地執行,提高組織的效率。

  3目標的差異分析

  3.1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包括存在和發生existenceandoccurrence、權利和義務rightandobligation、估價或分攤valuationorallocation、完整性completeness、表達和披露presentationanddisclosure等5個方面的認定。

  1存在與發生認定是指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資產、負債、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確實存在;損益表所列示的各項收入與費用在會計期間確實發生。

  2權利和義務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中記錄的各項資產確實屬於公司所有或被公司所控制;會計報表中記錄的各項負債確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3估價或分攤認定是指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等要素均按適當的金額列入會計報表中。所謂“適當的金額”是指這一金額的確定不僅遵循了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而且在數學上的處理也正確無誤。

  4完整性認定是指所有應該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交易和專案都確實列入了。

  5表達與披露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中各專案分類正確、會計原則選用適當、資訊披露充分。審計人員必須深入瞭解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認定,因為這些認定是確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制定審計程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審計人員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對其會計報表的認定是否有理由和根據。為獲得審計證據以證明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對其會計報表的認定,審計人員必須針對每一項認定製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一旦為實現審計具體目標取得了足夠的證據,審計人員就有理由確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是合理的。表2給出了每一項認定對應的具體目標,即實存性、權利和義務、準確性、分類、截止、詳細匹配、可變現價值、完整性、表達和披露九項。值得注意的是,管理當局的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之間並非一一對應的關係,而是更詳細一些。

  3.2質量稽核目標

  質量稽核的目的是確定稽核應完成什麼,這些目的與受稽核方密切相關,而與其他方面均無關係。分析:質量稽核的目標較之會計審計目標有較大的不同,尤其在實存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要求,在具體的實踐中應注意。質量稽核本身要求所有證據的實存性,但不要求一定是客觀的證據。完整性要求在質量稽核中基本上都會被忽視,這與質量管理要求一致,因為質量管理中要求識別過程,但沒有要求所有的已發生的過程均詳細記錄。經濟管理中為避免嚴肅的規則被踐踏,明確要求所有的已發生的交易過程均必須翔實記錄。由此,我們可以在質量稽核中引入部分完整性的要求,如要求對一些過程在不同的時間進行完整性記錄等。表達和披露在會計審計中是有相關要求的,在質量稽核中要求比較含糊,不同的稽核人員表達和披露的同一個例項將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各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特點明確質量稽核表達和披露的標準和要求。其他的不同方面,由於經濟管理和質量管理的不同情況,無選取的必要。

  4證據的差異分析

  4.1會計審計證據

  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某項審計業務的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而獲取的各種憑據。每一個審計結果都可以被看作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其中包含了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而收集的各種資訊。取證工作包括收集、鑑定和綜合審計證據,它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說,整個審計工作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審計證據、鑑定審計證據並作出判斷的過程。按證據的來源可分為:

  1內部證據。是指由被審單位產生和處理的審計證據,例如,職工的工時記錄卡、收貨單等。因為它是由被審單位制作、處理和儲存的,一般說來,內部證據與那些有外部實體參與處理的證據相比,證明力要低一些。原因在於兩種審計證據的客觀性不同,後者比前者更客觀,更不容易為被審單位所歪曲。

  2內—外證據。是指由被審單位產生,但需要通過外部單位的活動加以處理的證據。內—外證據的證明力比單純的內部證據強。但兩者都產生於被審單位,都不同程度地受制於被審單位。

  3外—內證據。是指始於外部單位,然後由被審單位進行處理或儲存的證據。外部單位的參與增強了此類證據的證明力。然而,這類證據經過了被審單位,也有被篡改的可能性,從而削弱了其證明力。

  4外部證據。是指源於外部單位,並且不經過被審單位系統就直接被審計人員獲得的證據,這類證據的證明力最強。按表現形式可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環境證據、口頭證據。這裡對口頭證據進行討論比較。口頭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從被審單位員工或其他有關人員那裡得到的口頭答覆而形成的一類證據。口頭證據實際上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向被審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的各式各樣的詢問。比如,詢問其會計記錄、檔案等的存放地點、特殊會計政策使用的理由、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等等。通常,這些答覆所形成的審計證據並不足以證明事情的真相,其證明力並不大,往往僅作為旁證資料存在。然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口頭證據發掘出一些重要線索,從而有利於對某些需要稽核的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以蒐集到更為可靠的證據。也就是說,口頭證據有著提供線索、啟發思路、節約時間與精力的作用。對證據進行分析性複核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以及它們與預期數額和相關資訊的差異。進行分析性複核的主要目的在於揭示異常變動和差異,為進一步的審計工作提供線索,至少是引起審計人員的注意。作為一種經濟而有效的審計方法,分析性複核日益受到各國審計人員的重視。

  4.2質量稽核證據

  與稽核準則有關的並且能夠證實的記錄、事實陳述或其他資訊,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可以通過檔案的方式得到,也可以通過陳述的方式面談或現場觀察的方式獲取。分析:由於管理上的特殊性,質量稽核一般均只有內部證據可用。由於內部證據的證明力比較小,在進行質量稽核時一定要仔細分析,以排除和降低不良資訊的不利影響,讓質量稽核更有效。對口頭證據,由於質量管理包括對人的管理,應儘量堅持採用描述性的口頭證據,並且堅持儘量使用大樣本的方法,即交談人的數量要大,範圍要廣。除此,別無他法。對證據進行分析性複核是會計審計中分析資料的特殊方法,質量稽核也有借鑑意義,可以通過對被審單位質量趨勢的觀察、分析,為進一步工作提供指引,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5審計工作底稿與質量稽核記錄的差異分析

  5.1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任務開始,到出具審計報告為止,對整個審計過程中的各項工作都應做好記錄。這些記錄反映了審計人員所執行的具體程式、進行的分析判斷、收集到的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構成了審計工作底稿。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各種資料,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的重要工具,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編制和獲取審計工作底稿是整個審計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審計程式的實施、證據的收集與分析過程其實就是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過程。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資料具體、詳略得當、結論明確、格式規範、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5.2質量稽核記錄

  質量稽核記錄是闡明所取得結果或所完成活動的證據,根據這些證據稽核人員進行評價,得到稽核發現,結合稽核目的後得出稽核結論。稽核記錄要求:完整、準確、簡明和清晰。分析:作為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相關工作記錄在會計審計和質量稽核中都有特別的作用。對審計和稽核人員的能力、個人素質、業務技能、實踐經驗及水平都需要相關工作記錄來證實。由於質量稽核沒有如會計審計一般需要更多的資料,因此,分析判斷就顯得不是很充分、明顯。會計審計的意義較廣泛,需要提出審計意見。而質量稽核的意義僅針對被稽核方,因而不一定有稽核意見,而質量稽核必需的稽核發現也僅僅是可以識別改進的機會。在這方面,實踐中可以提出較多的具體要求,以充分顯示質量稽核的強大作用。

  6計劃的差異分析

  6.1會計審計計劃

  制定審計計劃,可以從總體上明確審計的預期目的,以及為達到這一目的所採取的大致措施和策略,使註冊會計師心中有數,對整個審計工作起到預先規劃的作用。安排適當的工作進度,進行人員配置與協調,可以保持合理的審計成本,並有利於與被審單位合作,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實施審計計劃,註冊會計師可以有的放矢地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通過對審計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可以對審計小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考核和評價。

  6.2質量稽核計劃

  是對一次稽核活動和安排的描述,須形成檔案。質量稽核單獨提出稽核方案來策劃、組織、實施必要的活動。分析:會計審計計劃在風險的評估上有相當重要而突出的作用,這和會計審計的責任要求是一致的,會計審計的法律責任和風險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審計計劃中突出了風險的評估。在實施審計前對風險進行評估是有重要意義的。從理論上講,在風險評估後對不同的風險,採用不同的抽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圍繞樣本的性質、樣本量、抽樣組織方式、抽樣工作質量要求所進行的計劃工作稱為樣本設計。在進行樣本設計時應考慮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審計目標、審計物件總體和抽樣單位、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可信賴程度、可容忍偏差、預計總體偏差和分層。在抽樣方法上由於質量稽核中沒有太多的涉及,本文不多討論。質量稽核也有風險,但與會計審計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因此,在實踐中可以粗略地採用一些。例如:先根據經驗估計被稽核單位的質量管理狀況,然後估計稽核的樣本大約是多少,從而確定抽樣方案和樣本大小。

  範文二:所得稅會計審計內容研究

  一、應納稅所得額核實確認的審計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期間收入總額減除因期的收入而發生的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其他允許扣除專案金額的餘額。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審計應著重在以下方面進行:

  1.收入總額真實性的審計。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在每一納稅人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之和,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債權資金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對企業收入總額真實性的檢查,主要通過審閱有關的賬簿憑證,看其有無漏記、錯記的情況。對產品銷售所取得的收入,審查其有無長期掛賬不記“產品銷售收入”賬戶的情況;有無作價處理既賬外物資等不入賬,作為“小金庫”處理的情況;有無以物易物不記收入的情況;有無將材料銷售技術轉讓、固定資產與包裝物出租、運輸等非工業性勞務作業所取得的收入,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的情況。

  2.成本費用準確性的審計。產品成本與費用是指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的耗費和支出。產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動力、製造費用;費用主要指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產品成本與費用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更是所得稅會計審計的重點。第一,是對材料進行檢查。看企業對購入材料的成本核算是否正確;對企業在建工程以及福利部門等非生產單位領用的材料,是否記入了生產成本;對發生的材料盤盈、盤虧,有無長期掛賬;有無隨意削價或變相削價處理庫存材料的情況;有無隨意改變低價易耗品攤銷方法、人為調節生存成本的情況;有無將報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的殘料作為賬外物資不入賬,而轉作“小金庫”的現象等。第二,對工資、獎金、補貼進行檢查。查閱企業有無超標準發放工資的情況;有無將在建工程施工人員及醫務人員的福利費在“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賬戶的情況;有無將非生產人員的福利費在“生產成本”中列支的情況;有無虛列人員,多報出勤,多算加班,作假工資表和獎金補貼表、虛報冒領獎金補貼等情況。第三,對期間費用的檢查。看企業有無利用待攤和預提費用調整成本的情況;有無將應在營業外支出開支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款支出、工藝救濟性捐贈等列入期間費用的情況;有無超標準支付業務招待費的情況等。

  3.產品銷售成本的檢查。產品銷售成本是企業出售產品、商品過程中,計算出的產品、商品的全部成本,它是計算企業經營性成果的主要環節,也是企業所得稅檢查的重要內容。對這一內容的檢查主要看企業完工產品入庫,有無轉移產品成本的現象;有無虛報產品盤虧數量、金額或少報罕品盤盈的情況;產成品成本有無忽高忽低,認為多轉或少轉的情況;有無為實現銷售,而提前結轉成本的情況。

  4.納稅調整合法性的檢查。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的處理方法應與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有牴觸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專案應依據標準、範圍進行扣除:1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實際發行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數額部分則不準扣除。2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財政等部門規定計稅工資標準扣除。3企業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在年度應納所得稅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下列專案不得扣除:1資本性支出;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4各項稅收滯納金、罰金和罰款;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由保險賠償的部分;6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7各種贊助支出;8業務招待費超支部分;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此外,需要做納稅調整的還有為超過5年的應彌補虧損,准予用應納稅所得額彌補。

  二、會計核算的審計

  對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檢查,主要是通過審查與核對“本年利潤”、“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所得稅”等賬戶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所得稅專用繳款書”等資料來檢查企業在計算交納所得稅的過程中,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偷稅欠稅等現象。具體檢查的內容如下:

  1.有無將不屬於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支出,如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建設的支出,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費用和國家稅法規定不準列入列支的其他支出等,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方,減少計稅所得額,有無將不屬於所得稅的支出。又如企業拖欠稅款應交納的滯納金,違法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的罰款等,即如“所得稅”科目借方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方。

  2“.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期末餘額是否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與收入相對應的出處和期間費用是否也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的借方,利潤總額的計算是否完整準確。

  3.在計算企業應交所得稅時,是否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實際上交時,是否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期末結轉時,是否借記“本年利潤”,貸記“所得稅”。

  4“.所得稅計算表”上的應交屬於“所得稅”賬戶的借方發生額以及“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方發生額,企業已納所得稅數額與“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明細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在無時間性差異的情況下,它們應該是相互一致的。如不一致,則存在欠稅現象,應按賬載情況,調閱原始憑證,查清原因。

  5.將“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明細賬戶借方發生額,逐筆與“所得稅專用繳款書”核對,審查“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明細賬,看有無不根據“所得稅專用繳款書”登記入賬的情況,再檢視原始憑證,即可確定欠交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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