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會計改革方向穩步實施新會計準則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準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2006年釋出38個,2014年釋出3個,共41個。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把握會計改革方向,穩步實施新會計準則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把握會計改革方向,穩步實施新會計全文如下:
 

  2007年,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已經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在這一大背景下,國有企業應何時執行新準則?面對新準則的挑戰,國有企業如何應對?如果執行新準則,應該做好哪些準備工作?筆者認為,國有企業應對新準則,應緊緊把握三個要點——把握方向,領會實質,穩妥推進。

 

  把握方向

  當前形勢下,新舊會計標準並存的格局依然存在。儘管新準則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實施,但我國原來發布的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專業核算辦法、問題解答等並未廢止,行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並存,原會計準則與新會計準則並存。

  《企業會計制度》自2001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但自2007年開始執行新準則的上市公司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必須注意的是,其他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繼續執行,同時還應執行相關專業核算辦法及問題解答。此外,部分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國有企業,仍應執行財政部1993年釋出的相應行業會計制度。

  對於基礎工作比較紮實、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財政部鼓勵執行新準則。但是,由於新準則改革了會計確認與計量原則,可能影響國有企業的績效考核,因此,希望執行新準則的國有企業,應與財政、國資等相關部門及時溝通,相關會計政策應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按規定程式表決通過。

  大中型企業實施新準則乃大勢所趨。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最近明確指出,新準則“2007年在上市公司實施一年後,經過總結、調整和完善措施,2008年推出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到2009年爭取全面推開,所有大中型企業全面執行這套準則體系”。因此,新舊準則並存的格局時間不會太長,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新準則是基本方向,是大勢所趨,符合國際會計慣例。

  最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具有公共受託責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的主體應全面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其他主體應執行專門為中小主體制定的簡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目的是減輕報告負擔,降低資訊成本。所謂具有公共責任的主體,主要是指公開發行證券的主體以及銀行、保險、證券經紀、養老基金、共同基金、投資銀行等機構。

  就我國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業執行新準則符合國際慣例,是我國會計標準與國際趨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我國下一步會計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確:上市公司、金融證券保險企業、大中型企業等具有“公共受託責任”的主體執行新準則,其他企業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因此,我國2004年釋出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並不會廢止,但會逐步修改與完善。
 

  領會實質

  首先,新準則要求更加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細化資訊披露,強化管理層責任。

  新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比較靈活,要求會計人員進行大量的職業判斷。對此,許多企業以為會計準則靈活了,會計人員“毛估估”就行了,這是一種極為錯誤的認識。新準則的確增加了管理層會計政策選擇的權利,但並不是給予企業完全自由,實質是增加了管理層責任。

  會計政策選擇的權利在企業,但責任也在企業。如果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未能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應負相應的責任,這也是安然事件後國際會計準則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勢,即會計處理的權利和責任均由企業承擔,強化管理層責任。對此,新準則要求管理層應在財務報告中作出“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告”,就是管理層要承諾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訊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新修訂的《刑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準則細化了資訊披露,實際上通過財務報告公開了企業與會計處理相關的所有資訊,將企業暴露在公眾面前,從另外一個層面加大了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督力度,對此企業管理層必須有清醒的認識。

  其次,新準則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治理,優化管理決策。

  新準則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趨同,為企業制定會計政策和提供財務會計資訊搭建了一個國際化的平臺。同時,新準則根據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對企業合併等也作出了有別於國際慣例的規定。

  上述這些改革舉措,勢將影響企業的管理與決策,影響企業的業務流程與管理方式。例如:

  ——新準則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國際研究表明,這兩種方法具有不同的經濟後果,企業應該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需要管理層籌劃與決斷;

  ——新準則規定,企業採取股權激勵而向員工進行的股份支付,應按公允價值入賬,計入成本費用,這必將導致企業淨利潤下降,到底採取何種激勵模式也需要企業管理層慎重決策;

  ——金融資產劃分的類別不同,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也不相同,企業應考慮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合理劃分金融資產。

  新準則在賦予企業選擇權的同時,也給企業提出了新的課題,企業只有通過完善內部管理,方可作出優化決策。另外,由於新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而公允價值並非會計人員能夠確定,因此,在執行新準則時,企業還需要完善內部管理與溝通,要求合理安排業務流程,準確確定公允價值,準確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
 

  穩妥推進

  首先,管理層應率先垂範,加強學習培訓。新準則的創新與突破之多,改革力度之深,僅次於上世紀90年代以“兩則兩制”為核心的會計改革。如果說上世紀90年代的會計改革實現了我國會計標準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而此次新準則的推出,則實現了我國會計標準的實質性國際趨同。

  我國會計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沒有企業管理層的推動,會計標準改革很難取得實效。我國《會計法》就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標準改革不僅僅是會計處理方法的變革,而且在更深的層次上涉及管理與決策的改革。

  管理層應率先學習領會新準則的基本理念,掌握新準則實施對業務流程、經營決策與經營業績的可能影響。同時,還應積極創造條件,組織會計人員認真學習,督促會計人員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為全面實施新準則奠定堅實基礎。

  新準則的實施是一個漸近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尚未執行新準則的國有企業,首先要充分認識新準則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有序地執行新準則,切不可盲目實施。因為企業會計準則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如果企業決定實施新準則,就應全面執行所有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而不能挑選部分準則執行,這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而言,壓力很大,困難很多。

  其次,企業必須事先研究業務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適合新準則的會計業務流程,設計符合新準則要求的會計處理系統。

  再次,企業還必須及時建立健全資訊採集系統,及時全面地採集新準則需要的公允價值資訊、資產市場價格資訊、相關市場引數資訊如利率、匯率、稅率等,以便按新準則要求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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