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方面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公共政策是政府用以解決社會公共問題的基本手段,是政府制定的各種規範、引導有關機構團體和個人行為的準則的總稱。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涉農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涉農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經濟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並進入到了經濟的新常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轉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發展,社會不同領域都面臨著改革,改革環境也是阻礙重重。而農村改革發展面臨的環境更加複雜、困難挑戰更多。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對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更為緊迫,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銳,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對農村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課題。中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我們還必須清楚的認識到,“三農”問題仍然是制約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黨中央對農業問題一直十分重視,在中全面部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並明確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農惠農力度。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多年來都在致力於研究並出臺一系列涉農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財政支農政策、農業補貼政策、農業現代化政策等等,這些政策促進著農業現代化發展,促進著農村社會全面建設,使農民能夠增產增收,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實現,則依賴於政策的有效貫徹執行。但是現行的涉農收入分配政策不論是政策問題還是執行問題都存在著不少問題,農民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國家扶持農業現代化發展,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的初衷沒有得到實現。因此,清楚的認識到涉農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的對策,對促進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民增產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涉農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前後對“三農”問題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增收都有明顯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關政策也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存在於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執行主體和政策目標群體這三個方面。

  一涉農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問題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農收入分配政策雖然大體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過程中仍存在著不足。譬如涉農稅收政策中,國家對許多農業生產資料飼料、化肥等在生產和銷售環節都實行免稅或者減稅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讓農業生產者減少購買生產資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環節,諸多商家會把價格抬高,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真正獲利,農民並沒有真正得到實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現行的涉農收入分配政策在實際的貫徹過程中會遇到了政策執行貫徹主體和受惠群體的阻礙,政策執行起來出現了困難和問題。

  二政策執行主體存在的問題

  政策目標的實現都要依賴執行機關的執行,涉農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樣。政策執行人員素質、執行部門功能都對政策貫徹執行產生影響。主要表現為:政策貫徹部門人員內部培訓不足。熟練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貫徹的前提;政策執行機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貫徹職權配置機制不完善、政策貫徹監督機制不健全、政策貫徹評估機制不完善、政策貫徹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政策貫徹主體素質欠缺。主要表現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責任意識不強;政策缺乏宣傳。農民由於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於利用網際網路來進行資訊的獲取。儘管各級機關也會對政策進行宣傳,但宣傳的效果不明顯。

  三政策目標群體存在的問題

  政策的受惠群體的受教育程度制約政策的貫徹,農民的教育程度必定會制約他們對政策的理解、對法律的認識以及對自身利益的訴求。一些農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農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農民自身利益表達能力弱,使他們缺少了基本的話語權,不能參與到相關政策的修改當中,從另一方面制約了政策的貫徹,違背了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三、完善涉農收入分配政策貫徹的對策

  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國家制定涉農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為了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建設,提高農業產量,增加農民收入。但是由於政策存在的諸多問題,如何修復完善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對“三農”問題解決至關重要。

  一提高涉農收入分配政策的質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臺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時,不僅要充分論證該政策是否可以促使農業生產部門得到充足的資金和效益,讓農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還要具備相應的方式和方法,引導和促使政策的好處留給農業、農村和農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須合理掌握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的執行彈性,儘量減少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使政策的優惠措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二加強政策貫徹機構的執行力

  完善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貫徹機制。第一,完善政策貫徹職權配置機制。就是要規範政策貫徹機關內部的職權配置。第二,完善政策執行監督機制。對政策執行實施監督是保證達成政策制定的預期目標。第三,完善政策貫徹評估機制。第四,制定科學的培訓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貫徹責任追究機制。政策的執行者在享有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應明確責任,建立崗位責任制,政策貫徹的每個環節都要落實到的相關的責任人。

  三加強政策宣傳

  宣傳對保證政策得到貫徹執行,實現政策制定預期目標是至關重要的。鑑於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的重要目標群體之―農民遠離城市、受教育程度低、獲取資訊的途徑較少的特點。一是加強法制思想宣傳;二是加大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要通過開通服務熱線、網上政策諮詢、在服務廳開設宣傳欄和政策諮詢視窗,同時免費提供政策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廣泛的涉農收入分配政策宣傳,在宣傳時要注意使用簡明易懂的宣傳用語,以保證它能被廣大農民所接受。對新出臺的相關政策,要及時在網上、服務廳宣傳欄進行公告,並對重要政策點進行及時解讀,讓新政策及時被正確理解。定期到農村舉辦相關政策講習班、各種形式的座談會、輔導班,並派發宣傳手冊,宣傳政策;三是鑑於涉農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臺的條例多的特點,要將不同時期出臺的各種法規、條例和補充規定中的涉農收入分配政策進行整理、歸納、彙編成冊,使政策清晰明瞭、易懂,讓涉農經營者,特別是農民便於操作。

  四加大政策貫徹資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貫徹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我國地域遼闊,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出門交通不便,農民到達相應的政策辦理機關很不方便,政策宣傳的效果受到影響,政策執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約。這些客觀現實說明要想在農村順利推行涉農收入分配相關政策,必須要投入足夠的政策資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資源,適當加大對一些貧困山區的政策資源投入,從而確保政策貫徹工作的順利開展。

  篇2

  淺析我國農業補貼政策

  做好農業農村工作十分重要。擴大國內需求,最大的潛力在農村;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基礎支撐在農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難點在農民。因此為保障民生,增加農民收入,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和措施――農業補貼政策。

  1.概念

  一般意義上,補貼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向某種產品的生產、流通、貿易活動或居民提供的轉移支付。農業補貼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援,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狹義的補貼,即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1]

  我國農業補貼具有如下特點:一是補貼範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的多環節、多類別的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二是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1991~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於糧棉油在流通五一節的補貼達到1866億元,佔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這其中絕大部分用於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只是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三是補貼方式具有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方式多采取“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

  2.2004年以來中國的農業補貼政策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 少取、多予、放活成為2004年後農業補貼政策的主要原則, 補貼目標也從保證糧食安全到糧食安全與農民增收並重, 農業補貼政策逐漸與世界接軌。具體政策有:農業稅減免,2004年3月, 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決議:2004年取消農業特產稅, 五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2004年地方取消農業特產稅, 同年進行減免農業稅改革試點。2005年, 全國已經全面取消了農業稅;2004年以來, 各地積貫徹落實國家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的政策, 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百億資金, 用於主產區種糧農的直接補貼;2004年, 中央財政安排了良種補貼資金28億元, 對農民使用小麥和大豆的優良品種提供補貼;政府對農民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供直接補貼。在2008年中央安排40億元資金,對水稻插秧機、水稻直播機補貼50%,深鬆機和旋耕施肥播種機補貼40%,農業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為5萬元的標準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億元資金,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2006年在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改革啟動後, 中央財政又單獨增加補貼資金, 用於穩定農民種糧收益。

  3.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農產品市場開放,國內農產品市場國際化趨勢加快。外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若向中國大量傾銷,對中國的糧食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穩定等都構成嚴重影響。

  3.1管理體制執行不暢,補貼成本高

  關於農業補貼的政策,主要涉及財政、農業、外經貿、糧食、民政和銀行等部門,因為政策由很多部門共同推出,部門之間協調起來十分困難,交易成本高,時滯長,加之部門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尋租活動的影響,使得農業補貼中的“跑、冒、滴、漏”現象難以避免,從而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同時,有的地方官員有時會中飽私囊,導致農業補貼不能真正的發放到農民手裡,讓政策變成為一個擺設,從而不能減輕農民負擔。

  3.2補貼方式和結構不合理

  我國財政對農業的補貼多采用“暗補”方式,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造成補貼資金的流失、降低了補貼的政策功效。我國大量財政補貼用於彌合購銷差價、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貼息貸款等方面,對於農業教育、農業技術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等方面補貼很少,而這方面卻正是改造傳統農業,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的關鍵所在。[2]俗話說,教育為本,只有從根本上幫助農民,把先進的科學技術帶給農民,讓農民能夠自己致富,才能實現更長遠的補貼,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3.3補貼機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管

  從補貼政策發生的機制來看,我國財政對農業的補貼表現為缺乏事先規劃與安排和補貼物件與補貼數額的隨意性。我國的農業補貼通常是在農業生產出了問題後被動採取的“應急措施”。我國現行農業補貼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管,在巨集觀上表現為國家缺乏對補貼資金到位狀況的監督保障;在微觀上表現為財政缺乏對農業補貼立項預算、稽核和效益跟蹤管理。監管不力,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低,影響了補貼政策整體功能的發揮。

  4.對優化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

  4.1改善中國政府農業補貼政策的取向。

  一是支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結構調整。二是支援生態工程建設。包括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護體系建設等。三是支援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四是提高農民收入。主要通過稅費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費等減輕農民負擔,通過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增加農民收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問題,才能真正做到給農民全方位的補助。

  4.2建立與完善農業巨集觀調控體系

  我們應該改變長期採取的農業支援工業的政策,建立農業巨集觀調控體系。包括:政府利用傾斜政策加大財政、金融、保險部門對農業的支援力度。[3]扶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要素市場的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完善農產品的銷售渠道,例如增加網路銷售的渠道,招募微商,協助銷售,制定相關的政策扶植農業龍頭企業,讓龍頭企業帶動地區發展,帶動當地的農民共同致富,建立健全農業收入的再分配機制,縮短貧富差距,真正做到惠農。

  4.3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補貼制度。

  要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的政策法規,使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成為一項長期和穩定的制度。我國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農業補貼法規,使之成為支援、保護和發展農業的一項制度,提高農業補貼的執行效率,實現農業補貼支援政策的基本目標,

  同時,國家要設立一定的部門對農業補貼資金的到位狀況進行及時的監督和檢查,對於農業補貼的資金,要確保其能真正落實到農民的手裡,其次,財政要對各項補貼進行效益跟蹤與評估管理,確保政策的高效,同時也要檢驗哪些補助對於農民來說是有效的,哪些是可有可無的,並根據補貼效果對農業補貼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

  4.4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和流通組織補貼力度,推動農業經營組織方式創新

  一是要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補貼力度,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建立有地區特色的農業企業,對農業進行集體戶經營,帶領村民共同致富。二是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培育和發展補貼資金,將農民組織起來,對其進行培訓,將傳統農民培育成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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