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納稅服務研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納稅服務是稅收徵管的基礎環節,是衡量—國稅收徵管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對於提高納稅遵從度、減少稅收成本意義重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納稅服務研究論文,供大家參考。

  納稅服務研究論文範文一:優化納稅服務

  摘要:近年來,全國各級稅務部門圍繞滿足納稅人的需求,不斷拓展納稅服務,稅收服務不僅在形式上得到豐富充實,而且在質上也有了新的提升和飛躍。但作為一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我國目前納稅服務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服務觀念更新和服務手段的創新方面,納稅服務的實踐還處於低層次、低水平的階段,因此,如何進一步轉變徵管理念,優化納稅服務,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納稅服務的質量與水平,成為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課題。本文將從現階段我國納稅服務的問題進行闡述,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關鍵詞:納稅服務 優化 徵管

  0 引言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提高稅法遵從度和優化稅收環境為目標,在徵納雙方依法行使徵稅權利和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在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和實施法律救濟過程中,為確保納稅人依法納稅、指導和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並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的總稱,它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誠信徵稅的基礎性工作。

  由在多年的研究、實踐中我國的納稅服務工作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是我國目前的納稅服務工作仍然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片面強調服務的表層優化,納稅服務“越位”與“缺位”並存

  1.1 片面強調服務的表層優化 長期以來,稅務部門片面追求硬體環境,既與納稅服務的初衷相違背,又給人民群眾造成不良印象和影響,對稅收服務工作不利。

  1.2 納稅服務“缺位”與“越位”並存 納稅服務“缺位”,是指因稅務機關執法不到位或者程式不規範,手續繁雜,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或承受不應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因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效率低下導致納稅人為辦理同一納稅事項而多次往返,久拖不決;因稅收工作流程不規範,存在程式繁雜、手續繁瑣、票表過多的問題,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因稅收法制不完備,使納稅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等。納稅服務“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規定的義務範疇,越權提供不合法的服務,以及將不屬於納稅服務範疇的內容作為納稅服務提供給納稅人,如有的稅務部門仍然存在擅自減免稅或擴大稅收優惠範圍的現象;有的稅務機關片面強調培植稅源的服務,為納稅人跑專案、拉貸款、清債務。當前我國的納稅服務中“缺位”與“越位”並存的問題大量存在,直接影響了納稅服務實效的發揮。

  2 納稅服務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不盡合理,納稅服務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

  2.1 納稅服務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不盡合理 現行的機構設定是從便於稅務部門管理出發、以對納稅人實施管理和打擊為依託的一種管理模式,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從而分割了納稅服務職能,缺乏為納稅人提供整體和有效服務的機制,未能將稅收服務提升到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責和法定職責的高度。

  2.2 納稅服務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尚需完善 目前,對於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質量和效果還沒有一套科學、完備、合理、有效的監督考核評價機制。現有的考評機制側重於對稅收計劃完成情況、徵管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考核,往往那些需由多部門、多環節協調配合解決的涉稅事項產生推誘扯皮的現象,納稅服務時效以及質量都難以保證,納稅人投訴報怨時有發生,使納稅服務大打折扣。

  3 納稅服務資訊化程度不高,沒有充分發揮資訊化的優勢

  目前,納稅服務資訊化程度不高,服務的手段和方法還很落後,從而使納稅服務實效受到影響。

  針對我國納稅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流程再造理論的要求,並積極借鑑其它國家和地區納稅服務的成熟經驗,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納稅服務:

  3.1 改革現行徵管模式,樹立現代納稅服務觀

  3.1.1 要進一步轉變納稅服務觀念 要正確認識納稅服務的涵義和本質,樹立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的理念,從服務於納稅人的角度來審視整個稅收工作,從對納稅人納稅過程控制導向向納稅過程服務導向轉變,加快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將管理和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服務促進管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把納稅人滿意不滿意作為開展工作、評價工作的標準,把納稅服務作為稅務機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 3.1.2 要實現納稅主體由控管物件向商業客戶的轉變 基於新公共管理理論,借鑑私營部門“顧客至上”的理念,將納稅人視作稅務機關服務的“客戶”,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以納稅人的滿意程度作為衡量納稅服務優劣的重要標準。

  3.2 建立健全納稅服務機構併合理界定其職責,注重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在稅收徵管改革的資訊化、專業化的條件下,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流程再造理論的要求,必須逐步實行稅務組織機構扁平化模式。應突破現有的根據行政區劃設定基層稅務機關的做法,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來重新構建組織結構,針對特定納稅人的需求和問題,按照經濟區劃設定稅務部門,每個職能部門負責通過最佳的內部結構設定,向有相似需求的一組納稅者提供服務,減少管理層次和單位數目,提高基層單位和核心管理職能的集中化程度,徹底改變目前組織機構複雜臃腫的狀況,實現管理“扁平化”,減少管理層次、壓縮職能機構,使得管理組織設定簡單、管理程式簡化、上層決策貼近實際、資訊傳遞更加流暢,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層級過多導致的高昂監督成本以及協調合作成本,使分工的專業化經濟帶來的好處得以充分體現。同時,在職能部門設定上,實行“徵、管、查、審”四分離的格局,通過集中徵收和體外審理,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制度,協調“徵、管、查、審”之間的工作關係。

  要在著眼於未來稅收工作發展要求基礎上,加大現有稅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應做好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創新思路,轉換機制,調整重點,改變過去傳統填鴨式的單向教育培訓方法,加強實用技能培訓力度,努力建立學習型組織。同時,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使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自覺遵守稅務人員的各項廉政規定和服務制度,很剎吃、拿、卡、要、報等不正之風,樹立稅務幹部公正嚴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會形象。

  3.3 加強資訊科技在納稅服務中的運用,推進納稅服務的資訊化 提供深層次的納稅服務必須以資訊科技的深化應用和加快資訊化程序為基礎,以便能夠在使分工的專業化經濟的好處充分得以體現的同時,降低由於資訊不對稱而導致的協調合作成本、監督成本等交易費用。因此應積極構建功能齊全、協調高效、資源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納稅服務系統,提升資訊科技的應用水平;應儘快全面執行辦公自動化,為系統資訊資料暢通執行提供渠道,完善、升級現行軟體功能模組,全面執行CTAIS中國稅收徵管資訊系統軟體,加強管理維護,確保資訊保安,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應加快與有關部門及納稅人的橫向聯網,擴大資訊交換的範圍,實現社會資訊資源的共享。

  要不斷完善網上納稅服務工作的保證措施,做到統一規劃、明確分工、責任到位,建立相應的網上納稅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對資訊的釋出、更新、維護以及網上納稅服務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門進行考核;加強高素質網路管理人才的培養,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徵管的需要;建設一流的資訊資料庫,逐步建設稅收法規庫、制度公示資訊庫、納稅指南問題庫、發票稅控資訊庫、企業資信資訊庫、納稅記錄資訊庫、行政審批資訊庫等。

  納稅服務研究論文範文二:淺析我國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論文關鍵詞:納稅服務 稅收管理

  論文摘要:納稅服務是稅收管理髮展到一定水平,服務主體為滿足服務物件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稅收權利的需要而形成的稅收行政行為,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當前深化徵管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因此探究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健全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對於提高我國稅收徵管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

  隨著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的程序,以德治國,以德治稅、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各項建立活動的深入開展,特別是在實踐“三個代表”思想的稅收工作實踐中,各級稅務部門已充分認識到加強為納稅人服務工作,不但是依法治稅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稅務部門自身所固有的、本質的責任和義務,是稅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良好的稅收環境,融洽稅收徵納關係,提高稅收徵管效率的良好途徑,也是構建“誠信稅務”、“服務型機關”的必然要求。

  一、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缺位與越位,服務與管理脫節。服務缺位是指因稅務機關執法不到位或者程式不規範,手續繁雜,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或承受不應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因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效率低下導致納稅人為辦理同一納稅事項而多次往返,久拖不決;因稅收工作流程不規範,存在程式繁雜、手續繁瑣、票表過多的問題,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稅收成本;因稅收政策不完善影響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因稅收法制不完備,使納稅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服務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規定的義務範疇,越權提供不合法的“服務”,以及將不屬於納稅服務範疇的內容作為納稅服務提供給納稅人。如有的稅務部門仍然存在擅自減免稅或擴大稅收優惠範圍的現象。

  服務加管理是現代稅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並不是簡單的相加,服務與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為統一的整體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將管理執法與服務對立起來,一提到管理就忽視為納稅人的服務,容易發生侵犯納稅人權利的情況。一提到服務就弱化管理,導致“疏於管理、淡化責任”情況的發生。

  二納稅服務資訊化程度低。稅收資訊化是將現代資訊科技廣泛應用於稅務管理與服務中,深度開發利用資訊資源,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並由此推動稅務部門業務重組、流程再造,進而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綜合過程。目前在稅收資訊化建設中存在一些誤區:一是重技術輕管理。許多部門熱衷於購買高檔的硬體裝置,盲目開發軟體,而對整個業務系統性研究不夠,沒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結果只是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去重複、模仿傳統的業務處理流程,沒有有效地利用資訊資源。二是重系統本身的應用,輕資料資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資訊系統來替代手工操作,卻對資料資源管理和資訊資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視不足。三是輕視資訊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現階段的稅收資訊化建設已經涵蓋了從徵管到行政管理、輔助決策等各個方面,但這些部分的資訊化建設仍然是各自為政,資訊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沒有形成合力。

  三納稅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我國當前的納稅服務主要是由稅務部門來提供,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主要直接面對的還是稅務部門。如上所述稅務部門的資訊化程度較低,集中處理資訊,為納稅人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納稅服務的能力有限,對於諸多日常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的形式,對納稅人實施傳統的面對面的管理與服務。另外,經濟社會尚未發展到相當水平,對社會化納稅服務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動納稅服務社會化發展的外部動力。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程度不足,其發展和競爭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償納稅服務對納稅人缺乏吸引力。   二、優化我國納稅服務的對策

  一 服務要求制度化。要把國家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稅務機關應為納稅人提供的法定服務等內容以法規形式公諸於眾,將納稅服務工作納入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範疇,充分尊重納稅人,使其享有的知情權、隱私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權、陳訴權、申辯權、行政複議權、行政訴訟權、控告和檢舉權、要求迴避權、請求國家賠償權、委託稅務代理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等能夠落到實處,保障其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制定統一的納稅服務制度,形成實際的、剛性的工作標準。實行考核評價機制,量化納稅服務工作,在內部考核的基礎上,徵詢納稅人的滿意程度,加強監督考核,切實規範服務行為。

  二服務手段資訊化。通過加快稅務資訊化建設,構建納稅服務資訊化平臺,降低稅收成本,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在資訊化建設方面一是完善納稅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以12366服務熱線、電子稅務網路為載體,運用網上電子申報系統、網上稅務局資訊管理等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強大的多元化、個性化、開放式的納稅服務。二是完善稅收管理平臺,推廣運用納稅申報電子資訊採集系統、發票管理系統、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系統、增值稅納稅評估管理、計算機稽核、協查等管理系統,實現稅務管理資訊系統的一體化,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納稅人納稅成本。三是完善資訊交換平臺,推進稅庫銀企的一體化建設,拓寬申報繳稅渠道,實現部門間資訊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務效率。

  三服務過程社會化。一是充分發揮稅務代理的作用,把稅務代理作為納稅服務的延伸加以鼓勵和引導。二是得到全社會的支援和配合,建立起一個全社會的納稅服務網路,更好地提高服務質量和實效,從而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自覺遵從度,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此外,優化納稅服務還要求服務內容的系統化。主要包括稅收環境服務、稅收資訊諮詢服務、程式性服務、救濟服務等四個環節的內容。納稅服務是整個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的一部分。優化納稅服務是一項涉及多方面的長期工程。稅務部門作為優化工作的主體,應做出科學合理的規劃,並遵循預定的目標和相關原則,不斷改進和完善納稅服務的內容和措施,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稅收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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