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現象論文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社會中的普遍現象,社會現象一詞來表示社會中所發生的一切現象,或者表示同社會中或多或少有利益關係的普遍概括的現象。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教育公平與社會排斥現象

  摘要: 公平是相對於不公平存在的。對弱勢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情況,不能指望強勢群體主動來改變,而這正是政府的責任所在。在市場有限介入教育領域的情況下,政府如何調節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之間的關係?教育政策的角色和作用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關鍵詞: 教育公平;社會排斥;公平教育資源

  1 教育政策與教育公平的邏輯關係

  1.1 教育政策的價值基礎和目標指向

  我國的教育政策一定要使大多數受教育者受益。在義務教育階段,要維持它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維護教育機會的公平。在高等教育階段,要實現有限的教育公平,將市場機制有限的引入進來,自主確定收費標準,有助於提高受教育者的質量,提高教育的效率。同時輔以弱勢補償制度來保證教育公平。

  1.2 教育政策公平性的判斷原則

  1.2.1 確保社會成員公平地獲得基本的教育資源

  在當今知識社會裡,不論出身、地位和財富,必須要接受基本的教育,才能保證一個人真正的融入社會,獲得自己想要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利益。因此,能否保證每名社會成語享有基本的教育資源是判斷教育政策是否公平的標準。

  1.2.2 要保持基本教育和非基本教育的合理差距

  教育公平必須以差別為前提,教育公平只是在特定的範圍內消除差別,但不能全盤抹殺差別。因為現實中的教育資源是有限的,相對於社會成員公平的接受基本教育,卻不能無差別的接受非基本教育。在非基本教育當中,應當適當的收取學費。

  1.2.3 教育資源的補償原則

  在上述不均等的分配了非基本教育資源後,我們還要根據教育公平的原則,給非基本教育資源中,獲利較少的社會成員適當的補償,因為無論如何,非基本教育資源也是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創造的,適當通過優惠或減免的手段,給弱勢群體適當的補償也是應該的。但是這對那些天賦聰慧、出身幸運、辛勤努力的人是不公正的。更好的方法是對他們的上一代,通過徵收遺產稅或是個人所得稅的手段來轉移非基本教育資源。

  1.3 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邏輯

  第一,要建立教育資源的調節機制。逐步縮小城鄉教育之間東西部之間的教育差距,進而縮小不同地區的教育就、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

  第二,要形成一種有效的利益平衡機制。來平衡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教育政策要顯現教育公平的目標,就要滿足大多數人的需要和利益。

  第三,教育政策要加強對弱勢群體的補償力度。要形成一種機制,在公平和效率的目標權衡中,始終把公平放到最基本的價值標準上,教育公平是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反思現階段教育領域中的效率主義傾向,需要相關的教育政策來調節和保障。

  2 流動兒童的教育公平的問題

  2.1 制度排斥造成的流動兒童的教育不公平

  制度排斥是結構性排斥的主要表現,是因為政策的制定或失誤造成的,無論什麼原因,這種排斥受到了政策、法律和習俗的保護。在中國,弱勢群體受到制度排斥的顯現十分突出。最典型的就是戶籍制度了。與流動兒童教育公平密切相關的就是由戶籍制度衍生出來的兩個具體制度了,即教育財政投入制度和升學制度。

  2.2 經濟排斥造成的流動兒童教育不公平

  經濟排斥主要指勞動力市場的排斥。正是由於經濟排斥,造成了進城的農民工經濟狀況不好,影響到了流動兒童的教育,造成了流動兒童的“上不起學”的狀況。經濟排斥究其原因還是來源於戶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城市人因為有城市戶口,可以找到待遇好、醫療好、有各種保險和保障的國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而進城農民工由於是農村戶口,只能成為臨時工、合同工等,小部分人成為僱主,大部分人的收入比較低,應得的社會保障無從談起或比較差。嚴重影響到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他們只能上民工子弟學校,或者雖然能到公辦學校,卻要負擔高額的學雜費和借讀費等。更有甚者,部分流動兒童過早輟學。

  2.3 文化排斥造成的流動兒童教育不公平

  文化排斥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偏離了社會認可的主流的行為、生活發展方向life orientation和價值觀而受到的排斥。第二個是少部分人由於堅持自身的文化權利而被主流社會所隔離。中國的文化排斥也和戶籍制度相關,是因為偏見造成的,需要溝通和了解。流動兒童的文化排斥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進城的農民工和孩子受到的文化排斥。其次,是城市兒童對流動兒童的文化排斥。最後,是教師對流動兒童的文化排斥。

  3 問題和建議

  3.1 對流動兒童的社會排斥   兒童期是人的社會化的出發點,同齡群體是兒童社會化的媒介,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流入地兒童對流動兒童的社會排斥,兩者之間不能組成同齡群體,因此,流動兒童就沒有歸屬感和安全感,不懂得遵守規則和團結互助,可能對城市世界產生恐慌,導致叛逆等行為方式的出現。

  根據U曲線假設,遷移者對遷移地的適應時間呈現U曲線形狀。在第一階段,遷移者對遷移地表現出新奇和興奮。在第二階段,開始表現出對未知的地區和人的陌生和壓力。第三階段,如果很好地和遷移地區融合,就進入了第三階段。但是由於我國的呈現二元結構,遷移地對流動兒童的社會排斥,延緩了流動兒童適應城市生活的過程。

  3.2 建議

  消除制度性障礙。必須剷除戶籍制度對流動兒童的不利影響。在我國,正是戶籍制度形成了一道屏障,限制了流動兒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權力。改變人們的觀念,城鄉之間是平等的,不存在特權階層,消除對流動兒童的社會排斥。因為流動兒童是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還要建立專門組織和機構,來維護流動兒童的權益。

  4 新貧困家庭子女教育公平問題

  新貧困家庭的界定是依據1999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標準,城市的貧困人口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人的三無人員。第二類是:失業後,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第三類是: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後,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後兩類就是城市新貧家庭。前一類是傳統的城市貧困家庭。我們的研究聚焦在後兩類家庭中子女對教育資源的需求;還有經濟狀況對這些家庭子女教育的影響。

  良好的教育對貧困家庭的子女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將幫助他們認識客觀環境和自身,將為他們的未來創造更多的機會。如果沒有受到教育或者足夠好的教育,將有可能導致貧困,而貧困家庭會逐漸被社會邊緣化,反過來又成為子女受教育的障礙。這樣我們得到了一個有用的分析框架,如圖1所示。

  圖1分為內外兩個迴圈,內迴圈表示,因為貧困使子女教育受到影響,以及因為貧困受到社會排斥,成為貧困家庭子女教育的障礙。外迴圈表示,由於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子女仍然處於貧困狀態,同樣受到社會排斥,處於貧困狀態不能自拔。

  4.1 入學機會的排斥

  入學機會的排斥直接影響到被排斥著接受教育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所謂入學機會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機會。二是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機會。新貧困家庭子女教育社會排斥主要體現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機會。在教育資源有限而教育成本不斷升高的前提下,越來越多的貧困家庭的孩子選擇了念職業高中或者直接選擇就業。

  4.2 學習條件的排斥

  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個部分。其中,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對學生來說尤為重要,這些教育過程都需要必要的學習環境、學習用品和其他各種花銷,另外還有些課外活動也需要不少錢。由於經濟負擔沉重,貧困家庭的子女沒有條件參見各種各樣的補習班,也沒有條件參加各種各樣的興趣班,相對來說,學習的質量和素質就很難保證。甚至有些學生還有照顧家庭的生計,影響了學生的學習,有的學生因此自卑,對學習失去了

  興趣。

  4.2.1 學校的學習條件

  非義務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的孩子就讀的學校的質量普遍低於其他的家庭。

  4.2.2 家庭的學習條件

  和其他孩子相比,貧困家庭的孩子明顯缺乏教學輔導書和課外書籍,不利於孩子們的學習。對青春期孩子們來說,學習條件差,不僅僅是物質上缺乏的問題,在主觀上會造成孩子們的自卑心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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