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法律該如何保護邊緣群體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論文摘要
有著兩億數量的我國農民工群體,是現代城市林立高樓的建造師。是我們城市化發展不可忽略的有生力量。在每一個農民工的背後,都關係著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的幸福安康甚至是生死存亡。因此解決我們的農民工兄弟的生存問題不僅僅是保護他們自身的權益,更是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是實現“以人為本”方針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現實中,由於經濟、意識上的歧視等因素,農民工當下面臨的是十分嚴酷的生存危機與困境,這些困境由於他們不屬於“城市人”得不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甚至是冷漠與刁難。他們幾乎成為了被遺忘被邊緣化的人,成為了城市化發展的“遺腹子”和“犧牲品”。如何改善他們的生存困境,如何使法律能夠最大程度保護這個2億人的龐大群體,是值得大家尤其是廣大法律工作者們關注的。
論文關鍵詞 農民工 城市化 特別勞動保護 戶籍改革
一、導言
每個人都有通過勞動獲得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國經過改革開放的30餘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中等發展國家的行列,在國際經濟政治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突出。社會民生正發生著巨大變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從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000多美元豍,進入下中等收入國家行列,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1993年的8000萬。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新時期,這也是發展方向的加速轉變時期和社會矛盾多發時期,首先,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就目前而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不斷擴張吸收著大量的社會優勢資源,逐步使得本來迫切需要發展經濟的中小城市乃至貧困地區根本無緣於這些有效資源,這一切導致的結果就是一邊是很多的大城市對公路進行重複性建設,斥資修建大型娛樂場所,一般是山區的孩子們每天不得不在天還沒亮就要翻越七八座山才能到學校上來上課,原因是沒有一條可以直達學校的公路。
在昂貴的教育成本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的雙重擠壓下,農村山區孩子們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中途輟學,到了一定的年齡時便只能來城市打工來維持生計,懷著希望而來想要通過努力幹活來改變自己的地位和承擔家庭的經濟重擔。然而,這些願望並沒有得到社會的支援與呵護,他們面臨著將被打上農民工的標籤的結局,受到城市人的歧視,他們的理想、事業甚至是感情都有可能會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擊。
在許多“城裡人”眼中,他們是農民工,沒有上過學,受過所謂的高等教育,是從農村來的。筆者曾經親身感受到那些從農村考上大學的學生們所表現出的自卑感,儘管入校時成績優異,卻仍然被孤立在群體之外,被家境富裕的學生瞧不起,產生種種心理問題,最終釀成悲劇。
現在,我們是否能夠推出農民工同胞們也同樣經受著煎熬呢,有誰關心過他們在經受著什麼,在想些什麼,牽掛著什麼?也許他們的幸福標準很簡單,可如果我們從來不願為之努力,那也將很難。
二、農民工的工作現狀——勞動保護問題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程序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於農民工而言,影響最深遠的就是當下的就業環境,包括就業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參加各種保險的情況等等。
首先說就業的情況,熟悉社會結構層次的人知道,每年面臨就業的不僅僅只是進城的農民工,還將包括: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博士生,這些人無疑將成為優良崗位的擁有者;待業在家的往屆生;下崗工人、軍烈屬、轉業軍人;海外歸國的華僑華人等。那麼,在當今高等教育越來越普及,對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的標準之下,面臨這個對自己不利的局面,農民工將何去何從?
其次,就法律的價值而言,是體現公平、保護弱者、解決糾紛。簽訂勞動合同無疑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它使得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得到法律的確認,勞動關係達到了相對穩定的狀態。近年在對不同型別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調查中,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簽訂率較高,分別為80.1%和80.5%,集體企業較低,為57.9%,私營企業為41.3%,最低的是個體工商戶,僅為11.3%。豎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企業規避承擔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傾向。另外一項調查顯示,在城鄉居民眼中,10年來獲得好處最多群體中,農民、工人、農民工排在最後三位,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再次,對於農民工的工傷或死亡處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例如塵肺病等職業病的防治、煤礦透水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建築工人高空跌落摔傷或死亡後,又沒有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所以家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或補償。甚至出現了撞死市民和農民工,然後“同命不同價”進行賠償,城市人賠幾十萬,農民工僅僅幾萬了事,當事人還要感激涕零,這還是打官司的結果。
三、農民工的權益現狀——“同工不同酬”問題
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據新華社的一份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在全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到了57.6%,其中加工製造業佔68%,建築業佔80%;在全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到了52%;城市建築、環保、家政、餐飲服務人員90%都是農民工。
據2009年2月2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的數字,全國大約有2000萬農民工因金融危機失去工作,佔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5.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農民工的監測資料顯示,在2009年春節前返鄉的7000萬農民工中,因企業關停、企業裁員、找不到工作、收入低等於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有關的因素而返鄉的農民工為1200萬人,佔返鄉農民工的17.1%,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8.5%豐。
我國農民工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權益早已頻繁受到侵害,而在這些對農民工權益的侵害中,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後果最為嚴重,對社會的影響也最為惡劣和深遠。以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為例,工程款支付的源頭是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那麼承包商就可能沒有前往下支付,最終農民工的工資拖欠也就必然存在。我們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門在這個問題出現後總是一味的打壓承包商,雖然能夠暫時解決問題,但治標不治本。對於農民工而言,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一家老小能夠果腹,無法接受自己一年甚至是多年的辛苦分文未得,只得採用極端方式反抗,反抗的結果就是以擾亂社會秩序被抓進派出所。
試析法律援助的性質
試析外國直接投資的引入依據和風險
論文關鍵詞 農民工 城市化 特別勞動保護 戶籍改革
一、導言
每個人都有通過勞動獲得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國經過改革開放的30餘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中等發展國家的行列,在國際經濟政治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突出。社會民生正發生著巨大變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從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000多美元豍,進入下中等收入國家行列,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1993年的8000萬。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新時期,這也是發展方向的加速轉變時期和社會矛盾多發時期,首先,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就目前而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不斷擴張吸收著大量的社會優勢資源,逐步使得本來迫切需要發展經濟的中小城市乃至貧困地區根本無緣於這些有效資源,這一切導致的結果就是一邊是很多的大城市對公路進行重複性建設,斥資修建大型娛樂場所,一般是山區的孩子們每天不得不在天還沒亮就要翻越七八座山才能到學校上來上課,原因是沒有一條可以直達學校的公路。
在許多“城裡人”眼中,他們是農民工,沒有上過學,受過所謂的高等教育,是從農村來的。筆者曾經親身感受到那些從農村考上大學的學生們所表現出的自卑感,儘管入校時成績優異,卻仍然被孤立在群體之外,被家境富裕的學生瞧不起,產生種種心理問題,最終釀成悲劇。
二、農民工的工作現狀——勞動保護問題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程序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於農民工而言,影響最深遠的就是當下的就業環境,包括就業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參加各種保險的情況等等。
首先說就業的情況,熟悉社會結構層次的人知道,每年面臨就業的不僅僅只是進城的農民工,還將包括: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博士生,這些人無疑將成為優良崗位的擁有者;待業在家的往屆生;下崗工人、軍烈屬、轉業軍人;海外歸國的華僑華人等。那麼,在當今高等教育越來越普及,對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的標準之下,面臨這個對自己不利的局面,農民工將何去何從?
其次,就法律的價值而言,是體現公平、保護弱者、解決糾紛。簽訂勞動合同無疑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它使得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得到法律的確認,勞動關係達到了相對穩定的狀態。近年在對不同型別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調查中,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簽訂率較高,分別為80.1%和80.5%,集體企業較低,為57.9%,私營企業為41.3%,最低的是個體工商戶,僅為11.3%。豎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企業規避承擔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傾向。另外一項調查顯示,在城鄉居民眼中,10年來獲得好處最多群體中,農民、工人、農民工排在最後三位,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再次,對於農民工的工傷或死亡處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例如塵肺病等職業病的防治、煤礦透水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建築工人高空跌落摔傷或死亡後,又沒有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所以家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或補償。甚至出現了撞死市民和農民工,然後“同命不同價”進行賠償,城市人賠幾十萬,農民工僅僅幾萬了事,當事人還要感激涕零,這還是打官司的結果。
三、農民工的權益現狀——“同工不同酬”問題
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據新華社的一份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在全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到了57.6%,其中加工製造業佔68%,建築業佔80%;在全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到了52%;城市建築、環保、家政、餐飲服務人員90%都是農民工。
據2009年2月2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的數字,全國大約有2000萬農民工因金融危機失去工作,佔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5.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農民工的監測資料顯示,在2009年春節前返鄉的7000萬農民工中,因企業關停、企業裁員、找不到工作、收入低等於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有關的因素而返鄉的農民工為1200萬人,佔返鄉農民工的17.1%,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8.5%豐。
我國農民工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權益早已頻繁受到侵害,而在這些對農民工權益的侵害中,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後果最為嚴重,對社會的影響也最為惡劣和深遠。以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為例,工程款支付的源頭是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那麼承包商就可能沒有前往下支付,最終農民工的工資拖欠也就必然存在。我們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門在這個問題出現後總是一味的打壓承包商,雖然能夠暫時解決問題,但治標不治本。對於農民工而言,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一家老小能夠果腹,無法接受自己一年甚至是多年的辛苦分文未得,只得採用極端方式反抗,反抗的結果就是以擾亂社會秩序被抓進派出所。
試析外國直接投資的引入依據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