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教學方法之選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摘 要:方法是科學的生命,教學方法是學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 者的生命 。教學方法沒有好壞、優劣之分,只有合理與不合理、適合與不適合之分。合理、適合的教 學方法必須根據教學內容和教學物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為此,法理學教學必須杜絕單一死 板的教學方法,選擇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
關鍵詞:法理學 教學方法 講授教學法
行軍打仗,講究戰略戰術;救死扶傷,講究對症下藥;教書育人,講究教學方法。方法 得當,事半功倍;反之,就事倍功半,甚至誤人子弟。洛克曾說過,任何東西都不能像良好 的方法那樣,給學生指明道路,幫助他前進。有些教師,儘管學術水平一般,但他(她)所 上的課生動有趣,學生喜愛,這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他們對教學方法的研究;相反,也有部 分教師,儘管學術水平出類拔萃,但上的課索然寡味,學生不喜歡,這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 他們根本不懂教學方法。教育家與教書匠的區別恐怕就在於懂不懂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教師為了實現教學目標,完成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所運用的方式與手段 。教學方法千差萬別,多種多樣,如講授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辯論教學法、訪問教學法、 腦力激盪教學法等。它們沒有好壞、優劣之分,只有合理與不合理、適合與不適合之分。它 們有優點,也有缺點,世界上根本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教學方法,就像世界上根本沒有包
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一樣。正因為如此,所有教學方法都要不斷檢點自己,審視對方,取長補 短,共同服務於教學目的。
選擇什麼樣的教學方法才是合理的、適合的?戰略戰術,講究知己知彼;吃飯裁衣,講 究看菜吃飯、量體裁衣;同樣,教學方法,講究因材施教。也就是說,教師必須根據教學內 容和教學物件的具體情況來選擇教學方法,有的放矢;反之,就是無的放矢。
任何一門學科包含豐富的內容(如編、章、節),教學物件的學習興趣和基礎又千差萬 別。按照內容不同、物件不同,教學方法就迥異的原理,任何一門學科最佳教學方法就不可 能簡單劃一,而應該豐富多彩,多種多樣。形象地說,多種教學方法交織在一起,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法理學是我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核心主幹課程之一,是法學體系的龍頭和基礎,在“ 中國法學中處於領頭羊地位”。?①然而,在我國絕大多數高校裡卻出現一種“怪現象” : “上法理課不睡覺,那才是奇蹟”。?②原因何在?理論界幾乎異口同聲:都是傳統的講 授 教學法惹的禍。不少學者撰文歷數其“罪狀”,似乎它很差;也有學者提出用其它 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等)來替代,使它從課堂上消失。果真如此?筆者不敢苟同。客觀 地說,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確有缺點:教師以一定的教材和教案為藍本,在講臺上不辭勞苦地 講述;學生們卻在臺下“洗耳恭聽”,被動接受,機械記憶,幾乎沒什麼反饋。教師照本宣 科,學生死記硬背,它制約了學生的思維,影響了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列寧在 《青年團的任務》中談到怎樣學習時,就一再痛斥“死記硬背”書本,脫離實際的學習方式 ,認為這樣只能培養“書呆子”。換個角度,列寧實際上是在批評傳統的講授教學法。一句 話,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對“怪現象”的出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因為如此,理論界已提 出 對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的改革。如王莉君教授在《法理學教學方法改革初探》一文中就明確提 出改革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的基本思路。但改革傳統的講授教學法並不意味著全然放棄講授教 學法,這已成為學界的共識。因為,使用得當的講授教學法依然有許多優點:如能有條不紊 地組織教學和控制教學程序;能在緊張而有限的時間內系統地介紹各種原理內在的意義脈絡 ,避免教學內容的支離破碎;能向數量較多的學生有效地傳遞資訊等。?③從中可知,傳 統 的講授教學法有缺點,也有優點。然而,其它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辯論教學法、多 媒體教學法等)又何嘗不是如此?如在傳授新知識階段就不宜採用辯論教學法,因為辯論教 學法必須以學生對某一論題有所瞭解,並掌握了一定知識為前提。既然所有教學方法都不是 萬能的,那為何把“怪現象”產生的原因偏偏歸結於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如果真的是傳統的 講授教學法惹的禍,那用別的教學法(如辯論教學法)去取代它,“怪現象”就會滅跡?如 果真的是傳統的講授教學法惹的禍,那教育行政部門、各大院校為何不用強制手段予以制止 ?法理學老師難道就無動於衷?情況並非如此。“怪現象” 的真正“元凶”不是傳統的講授教學法(注1),而是“單一”教學法,即各大高校在講授 法 理學時,無視法理學學科的特點和教學物件的個性特徵,千篇一律地採用單一死板的教學方 法。這種教學方法不管是什麼,結果都一樣:出現“怪現象”。
法理學是用哲學方法研究和說明法律根本問題的學科,其內容既具有抽象性、深奧性, 又具有廣泛性、淵博性。時下,我國法理學教材可謂百花齊放,版本層出不窮(注2)。但 其 內容基本上包括:法的性質,概念(包括法的性質、特徵、作用、價值、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的關係、法的定義等);法的歷史(包括法的產生、法的歷史型別、剝削階級的法、社會主 義法等);法的制定與實施(包括法的制定、法的淵源、法律關係、法的遵守、法的執行、 法的適用、法律解釋、法律責任、法律監督)等三大塊。?④內容龐雜而繁多,這就決定 了 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無法勝任其教學任務,只能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法。即一編、一章、一 節甚至一個問題都應採取以一種教學法為主,其它教學法為補充的綜合教學法。如法的歷史 等內容宜採用講授教學法為主,辯論教學法和反省與深思教學法等為補充;法的制定與實施 等內容宜採用案例教學法為主,講授教學法和辯論教學法等為補充;法與其它社會現象的關 系等內容宜採用辯論教學法為主、講授教學法和訪問教學法等為補充。更何況,法理學一般 開設在大學的一年一期,面對的是新生(也可稱高四的學生),他們的基礎、興趣愛好等個 性特徵相差懸殊,這也決定教師必須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才能滿足他們各自的需求。 總之,法理學教學只有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它們才能取長補短,相得益彰,共同作用 於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相反,教師如果不顧法理學內容和教學物件豐富的個性特徵, 千篇一律地採用一種教學方法(不管這種方法有多先進),從第一堂課到最後一堂課,重複 相同的邏輯、條理,相同的聲音、語氣、語調,相同的姿勢,相同的板書(僅僅內容不同),毫無變化,毫無新意,一切如舊。剛開始,學生可能尚有點新鮮,認真聽講和做筆記,可 久而久之,學生必然厭倦、分心。
因此,法理學教學必須克服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採取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至於每一 堂法理課具體應採取何種方法?就要根據所授內容和授課物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一種、兩 種抑或多種?法理學教學可供選擇的方法如下:
一、講授教學法
它是我國教育歷史上最悠久的教學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廣泛的教學方法之一。其含義 是,以某個主題為中心進行有組織有系統的口頭講授,包括講解、講述、講演等三種方式。 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三種講授方式常常交織在一起,混合使用。眼下,它仍是最重要的教 學方法之一,人們的知識絕大多數是通過它而獲得的。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講授教學法時,應注意四個問題:第一,整理法理學知識點,有選擇 地講授重點內容和基本範疇,其他內容留給學生課後自學。從一定意義上說,法理學的內容 可分兩部分:法的內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側重研究法的內部組成要素、各個要素之 間的相互關係、法的執行機制等,由於它更具有法理學學科的獨立特質,因而是教師講授的 重點;而後者側重研究各種法律活動的社會效果以及它們與其他社會現象的聯絡、區別和相 互作用,教師則應少講,由學生自學。③第二,採取多渠道提供資訊、提出推論而不給 出 結論等方式,鼓勵學生多角度審視、思考問題。⑤講授教學法最為人詬病的缺陷之一就 是 “滿堂灌”、“照本宣科”。為此,教師在授課時可採取如下對策:通過推薦課後閱讀資料 、介紹前沿理論知識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學生提供資訊;授課內容不侷限於教科書的範圍;預 先從課本中佈置學生的閱讀範圍,並要求學生在課堂上簡要概括閱讀內容;在授課中不斷設 置問題情境,鼓勵學生積極聽講和參與等。⑥第三,教師講述的聲音要清晰,音量要適 當 ,抑揚頓挫,富有情趣。講授的速度要適當。過快,學生沒有思考的時間,不易理解消化; 過慢,學生則容易倦怠,分散注意力;重要問題要稍做停頓,便於學生思考和記筆記。第四 ,教師在使用講授教學法時,應適時穿插其它教學方法(這是所有教學方法應採用的)。
二、辯論教學法
辯論教學法是教師、學生以某一具體問題為紐帶而展開分析、討論、辯駁及總結,從而 使學生獲得真知的教學方法。它源遠流長。早在古希臘,蘇格拉底在與他的學生對話或講課 時,就總是扮演“魔鬼辯護士”的角色,不斷地向學生提出各種假設性的問題,讓學生處於 必須主動擴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運用了辯論教學法,培 養學生的“思”、“辯”能力,樹國之棟樑。⑦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辯論教學法時,應注意四個問題:第一,選好辯題。辯題既要和剛結 束的課程內容緊密相聯,又要與現實緊密相聯,最好以校園生活和學生生活為辯題;辯題不 能太生僻,太深奧,要讓所有學生都能參與。第二,教師應扮演一個經驗豐富的“引導者” 和“辯護士”,而不是純粹的“教師”,要為學生創造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一方面,教師 要“拋磚引玉”,儘快引導學生進入辯論角色;另一方面,教師又要像會議的主持人,有效 地控制好辯論和節奏,鼓勵學生大膽質疑,大膽論證。第三,辯論結束,教師要進行點評。 點評要客觀、中肯,避免情緒化和例行公事。對作了充分準備的學生要給予表揚和肯定,對 不認真準備的學生要給予恰當的批評,給他們壓力,以促使下次改正。第四,要控制好辯論 次數,不宜過多,期中和期未各舉行一次為妙。
三、案例教學法
也叫例項教學法或個案教學法,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於19世紀70年代首 創的,最早屬於醫學領域,後來廣泛運用於法學、軍事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學科。其含義 是,教師根據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選擇特色案例,組織學生自己去感受、分析、討論和研 究,並提出解決案例的各種方案。它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縮短理 論與實際的距離,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思辨能力和實際問題解決的能力極為有利。如今 ,它已活躍在國內外各個大學的課堂。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應注意三個問題:第一,選好案例。案例要與所授課 的內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為主,反面為輔;案例要注重時效,不應是陳年舊 事,而應是最近發生的;案例要注意精確性,是真人真事,而不是胡編亂造;案例要注重本 地性,儘量是學生身邊所發生之事,與學生有關,而不應遙不可及、與學生毫無關聯。⑧ 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學法當成傳統的舉例說明,從而有意無意地包辦教學環節的一切。案例 教學法和傳統的舉例說明都是利用案例來進行課堂教學,但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模式是:案例 —理論—案例,案例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研究、討論案例需要運用理 論知識,而運用理論知識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案例;而傳統的舉例說明的教學模式是:理論— 案例—理論,理論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論的媒介作 用,掌握理論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為了掌握理論。?⑨因而在教學中,教師不能去 講 案例,去分析案例,或者由於學生基於知識的不足得不出正確結論時,為了完成教學任務而 越俎代庖,不當“教練員”而當“運動員”。⑩第三,一堂課所選的案例要適中,不能 太多,能達到說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課堂變成“說書場”或“故事會”。
四、多媒體教學法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多媒體已成為當今教學領域的熱點。多媒體教學是一種 現代的教學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實物、影象、聲音等多種媒體向學生傳遞資訊。多媒體教 學法則是以各種電教媒體如:計算機、電視、錄影、投影、幻燈等為標誌,以傳統的教學媒 體如:黑板、掛圖、實驗、模型等為基礎的多種媒體有機結合的教學方法。B11?多媒 體教學 法因資訊容量大,生動形象,呼叫方便自如,圖文並茂,效率高,教學效果好等優點,已走 進各個高校。
法理學教師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法,應注意兩個問題:第一,要把握好教師在多媒體教學 中的地位——教師永遠是課堂的主宰。多媒體技術進入課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師的地位,相反 ,它對教師主觀能動作用的發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體技術怎樣優越,都不能改變 它為教學內容服務的輔助地位,而教師必須駕馭課堂,把握全域性。第二,要正確選擇與教學 內容匹配的多媒體技術,實現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的有機結合,克服形式和內容“兩層皮” 的傾向。B12?
方法是科學的生命,教學方法是學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 理學課堂的“怪現象”,必須杜絕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選擇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法理學 如此,其它學科也是如此。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廳2007立項的教改課題《公安院校法理學教學改革研究》的一部分。] ?
註釋:
①“法理學向何處去”專題研討會紀要[J].法商研究,2000(1)
②強昌文.法理學教改的基本思路——從素質教育談起[EB/OL]. 08.115/wwwuser/fxy/lawreview/lr3/flxjgd.htm2006-05-21
③王莉君.法理學教學方法改革初探[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5
④張東華,潘志瀛.法理學改革初步——法理學研究範圍初探[J].河北法學,20062
⑤譚兢娥.法律教學新方法概略[M].中國展望出版社,1990
⑥教育部人事司組.高等教育心理學(修訂本)[M].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⑦辯論式法學教學方法初探[EB/OL].
⑧案例教學法[EB/OL].
⑨趙勤明.案例教學法case study[EB/OL]. tn.2007-09-14
⑩王立群.運用案例教學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EB/OL].教師文件網,2006-09-21B11?用多媒體教學法提高教學效果[EB/OL]
?B12?楊金穎.高校法理學教學改革探析[J].理論觀察,20053
(注1)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對“怪現象”的出現負有責任,但不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注2)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法理學教材有40多個版本。
試論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公路養護資金來源法理淺析
關鍵詞:法理學 教學方法 講授教學法
行軍打仗,講究戰略戰術;救死扶傷,講究對症下藥;教書育人,講究教學方法。方法 得當,事半功倍;反之,就事倍功半,甚至誤人子弟。洛克曾說過,任何東西都不能像良好 的方法那樣,給學生指明道路,幫助他前進。有些教師,儘管學術水平一般,但他(她)所 上的課生動有趣,學生喜愛,這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他們對教學方法的研究;相反,也有部 分教師,儘管學術水平出類拔萃,但上的課索然寡味,學生不喜歡,這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 他們根本不懂教學方法。教育家與教書匠的區別恐怕就在於懂不懂教學方法。
選擇什麼樣的教學方法才是合理的、適合的?戰略戰術,講究知己知彼;吃飯裁衣,講 究看菜吃飯、量體裁衣;同樣,教學方法,講究因材施教。也就是說,教師必須根據教學內 容和教學物件的具體情況來選擇教學方法,有的放矢;反之,就是無的放矢。
法理學是我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核心主幹課程之一,是法學體系的龍頭和基礎,在“ 中國法學中處於領頭羊地位”。?①然而,在我國絕大多數高校裡卻出現一種“怪現象” : “上法理課不睡覺,那才是奇蹟”。?②原因何在?理論界幾乎異口同聲:都是傳統的講 授 教學法惹的禍。不少學者撰文歷數其“罪狀”,似乎它很差;也有學者提出用其它 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等)來替代,使它從課堂上消失。果真如此?筆者不敢苟同。客觀 地說,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確有缺點:教師以一定的教材和教案為藍本,在講臺上不辭勞苦地 講述;學生們卻在臺下“洗耳恭聽”,被動接受,機械記憶,幾乎沒什麼反饋。教師照本宣 科,學生死記硬背,它制約了學生的思維,影響了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列寧在 《青年團的任務》中談到怎樣學習時,就一再痛斥“死記硬背”書本,脫離實際的學習方式 ,認為這樣只能培養“書呆子”。換個角度,列寧實際上是在批評傳統的講授教學法。一句 話,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對“怪現象”的出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因為如此,理論界已提 出 對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的改革。如王莉君教授在《法理學教學方法改革初探》一文中就明確提 出改革傳統的講授教學法的基本思路。但改革傳統的講授教學法並不意味著全然放棄講授教 學法,這已成為學界的共識。因為,使用得當的講授教學法依然有許多優點:如能有條不紊 地組織教學和控制教學程序;能在緊張而有限的時間內系統地介紹各種原理內在的意義脈絡 ,避免教學內容的支離破碎;能向數量較多的學生有效地傳遞資訊等。?③從中可知,傳 統 的講授教學法有缺點,也有優點。然而,其它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辯論教學法、多 媒體教學法等)又何嘗不是如此?如在傳授新知識階段就不宜採用辯論教學法,因為辯論教 學法必須以學生對某一論題有所瞭解,並掌握了一定知識為前提。既然所有教學方法都不是 萬能的,那為何把“怪現象”產生的原因偏偏歸結於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如果真的是傳統的 講授教學法惹的禍,那用別的教學法(如辯論教學法)去取代它,“怪現象”就會滅跡?如 果真的是傳統的講授教學法惹的禍,那教育行政部門、各大院校為何不用強制手段予以制止 ?法理學老師難道就無動於衷?情況並非如此。“怪現象” 的真正“元凶”不是傳統的講授教學法(注1),而是“單一”教學法,即各大高校在講授 法 理學時,無視法理學學科的特點和教學物件的個性特徵,千篇一律地採用單一死板的教學方 法。這種教學方法不管是什麼,結果都一樣:出現“怪現象”。
法理學是用哲學方法研究和說明法律根本問題的學科,其內容既具有抽象性、深奧性, 又具有廣泛性、淵博性。時下,我國法理學教材可謂百花齊放,版本層出不窮(注2)。但 其 內容基本上包括:法的性質,概念(包括法的性質、特徵、作用、價值、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的關係、法的定義等);法的歷史(包括法的產生、法的歷史型別、剝削階級的法、社會主 義法等);法的制定與實施(包括法的制定、法的淵源、法律關係、法的遵守、法的執行、 法的適用、法律解釋、法律責任、法律監督)等三大塊。?④內容龐雜而繁多,這就決定 了 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無法勝任其教學任務,只能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法。即一編、一章、一 節甚至一個問題都應採取以一種教學法為主,其它教學法為補充的綜合教學法。如法的歷史 等內容宜採用講授教學法為主,辯論教學法和反省與深思教學法等為補充;法的制定與實施 等內容宜採用案例教學法為主,講授教學法和辯論教學法等為補充;法與其它社會現象的關 系等內容宜採用辯論教學法為主、講授教學法和訪問教學法等為補充。更何況,法理學一般 開設在大學的一年一期,面對的是新生(也可稱高四的學生),他們的基礎、興趣愛好等個 性特徵相差懸殊,這也決定教師必須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才能滿足他們各自的需求。 總之,法理學教學只有採用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它們才能取長補短,相得益彰,共同作用 於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相反,教師如果不顧法理學內容和教學物件豐富的個性特徵, 千篇一律地採用一種教學方法(不管這種方法有多先進),從第一堂課到最後一堂課,重複 相同的邏輯、條理,相同的聲音、語氣、語調,相同的姿勢,相同的板書(僅僅內容不同),毫無變化,毫無新意,一切如舊。剛開始,學生可能尚有點新鮮,認真聽講和做筆記,可 久而久之,學生必然厭倦、分心。
因此,法理學教學必須克服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採取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至於每一 堂法理課具體應採取何種方法?就要根據所授內容和授課物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一種、兩 種抑或多種?法理學教學可供選擇的方法如下:
一、講授教學法
它是我國教育歷史上最悠久的教學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廣泛的教學方法之一。其含義 是,以某個主題為中心進行有組織有系統的口頭講授,包括講解、講述、講演等三種方式。 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三種講授方式常常交織在一起,混合使用。眼下,它仍是最重要的教 學方法之一,人們的知識絕大多數是通過它而獲得的。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講授教學法時,應注意四個問題:第一,整理法理學知識點,有選擇 地講授重點內容和基本範疇,其他內容留給學生課後自學。從一定意義上說,法理學的內容 可分兩部分:法的內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側重研究法的內部組成要素、各個要素之 間的相互關係、法的執行機制等,由於它更具有法理學學科的獨立特質,因而是教師講授的 重點;而後者側重研究各種法律活動的社會效果以及它們與其他社會現象的聯絡、區別和相 互作用,教師則應少講,由學生自學。③第二,採取多渠道提供資訊、提出推論而不給 出 結論等方式,鼓勵學生多角度審視、思考問題。⑤講授教學法最為人詬病的缺陷之一就 是 “滿堂灌”、“照本宣科”。為此,教師在授課時可採取如下對策:通過推薦課後閱讀資料 、介紹前沿理論知識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學生提供資訊;授課內容不侷限於教科書的範圍;預 先從課本中佈置學生的閱讀範圍,並要求學生在課堂上簡要概括閱讀內容;在授課中不斷設 置問題情境,鼓勵學生積極聽講和參與等。⑥第三,教師講述的聲音要清晰,音量要適 當 ,抑揚頓挫,富有情趣。講授的速度要適當。過快,學生沒有思考的時間,不易理解消化; 過慢,學生則容易倦怠,分散注意力;重要問題要稍做停頓,便於學生思考和記筆記。第四 ,教師在使用講授教學法時,應適時穿插其它教學方法(這是所有教學方法應採用的)。
二、辯論教學法
辯論教學法是教師、學生以某一具體問題為紐帶而展開分析、討論、辯駁及總結,從而 使學生獲得真知的教學方法。它源遠流長。早在古希臘,蘇格拉底在與他的學生對話或講課 時,就總是扮演“魔鬼辯護士”的角色,不斷地向學生提出各種假設性的問題,讓學生處於 必須主動擴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運用了辯論教學法,培 養學生的“思”、“辯”能力,樹國之棟樑。⑦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辯論教學法時,應注意四個問題:第一,選好辯題。辯題既要和剛結 束的課程內容緊密相聯,又要與現實緊密相聯,最好以校園生活和學生生活為辯題;辯題不 能太生僻,太深奧,要讓所有學生都能參與。第二,教師應扮演一個經驗豐富的“引導者” 和“辯護士”,而不是純粹的“教師”,要為學生創造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一方面,教師 要“拋磚引玉”,儘快引導學生進入辯論角色;另一方面,教師又要像會議的主持人,有效 地控制好辯論和節奏,鼓勵學生大膽質疑,大膽論證。第三,辯論結束,教師要進行點評。 點評要客觀、中肯,避免情緒化和例行公事。對作了充分準備的學生要給予表揚和肯定,對 不認真準備的學生要給予恰當的批評,給他們壓力,以促使下次改正。第四,要控制好辯論 次數,不宜過多,期中和期未各舉行一次為妙。
三、案例教學法
也叫例項教學法或個案教學法,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於19世紀70年代首 創的,最早屬於醫學領域,後來廣泛運用於法學、軍事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學科。其含義 是,教師根據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選擇特色案例,組織學生自己去感受、分析、討論和研 究,並提出解決案例的各種方案。它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縮短理 論與實際的距離,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思辨能力和實際問題解決的能力極為有利。如今 ,它已活躍在國內外各個大學的課堂。
法理學教師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應注意三個問題:第一,選好案例。案例要與所授課 的內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為主,反面為輔;案例要注重時效,不應是陳年舊 事,而應是最近發生的;案例要注意精確性,是真人真事,而不是胡編亂造;案例要注重本 地性,儘量是學生身邊所發生之事,與學生有關,而不應遙不可及、與學生毫無關聯。⑧ 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學法當成傳統的舉例說明,從而有意無意地包辦教學環節的一切。案例 教學法和傳統的舉例說明都是利用案例來進行課堂教學,但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模式是:案例 —理論—案例,案例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研究、討論案例需要運用理 論知識,而運用理論知識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案例;而傳統的舉例說明的教學模式是:理論— 案例—理論,理論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論的媒介作 用,掌握理論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為了掌握理論。?⑨因而在教學中,教師不能去 講 案例,去分析案例,或者由於學生基於知識的不足得不出正確結論時,為了完成教學任務而 越俎代庖,不當“教練員”而當“運動員”。⑩第三,一堂課所選的案例要適中,不能 太多,能達到說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課堂變成“說書場”或“故事會”。
四、多媒體教學法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多媒體已成為當今教學領域的熱點。多媒體教學是一種 現代的教學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實物、影象、聲音等多種媒體向學生傳遞資訊。多媒體教 學法則是以各種電教媒體如:計算機、電視、錄影、投影、幻燈等為標誌,以傳統的教學媒 體如:黑板、掛圖、實驗、模型等為基礎的多種媒體有機結合的教學方法。B11?多媒 體教學 法因資訊容量大,生動形象,呼叫方便自如,圖文並茂,效率高,教學效果好等優點,已走 進各個高校。
法理學教師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法,應注意兩個問題:第一,要把握好教師在多媒體教學 中的地位——教師永遠是課堂的主宰。多媒體技術進入課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師的地位,相反 ,它對教師主觀能動作用的發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體技術怎樣優越,都不能改變 它為教學內容服務的輔助地位,而教師必須駕馭課堂,把握全域性。第二,要正確選擇與教學 內容匹配的多媒體技術,實現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的有機結合,克服形式和內容“兩層皮” 的傾向。B12?
方法是科學的生命,教學方法是學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 理學課堂的“怪現象”,必須杜絕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選擇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法理學 如此,其它學科也是如此。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廳2007立項的教改課題《公安院校法理學教學改革研究》的一部分。] ?
註釋:
①“法理學向何處去”專題研討會紀要[J].法商研究,2000(1)
②強昌文.法理學教改的基本思路——從素質教育談起[EB/OL]. 08.115/wwwuser/fxy/lawreview/lr3/flxjgd.htm2006-05-21
③王莉君.法理學教學方法改革初探[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5
④張東華,潘志瀛.法理學改革初步——法理學研究範圍初探[J].河北法學,20062
⑤譚兢娥.法律教學新方法概略[M].中國展望出版社,1990
⑥教育部人事司組.高等教育心理學(修訂本)[M].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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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傳統的講授教學法對“怪現象”的出現負有責任,但不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注2)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法理學教材有40多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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