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業健康保險在中國的發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論文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 社會保障 中國 
  論文摘要:當前商業健康保險正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成為大家解決醫療費用問題的最佳選擇。但是,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健康保險產品品種單一,缺乏專業的經營機構和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為了更好地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作用,必須走專業化經營之路。 
  人生一世,最寶貴的是生命,但沒有健康,其他的又何從談起呢?健康保險在中國該如何發展,成為每個人思考的問題。筆者針對當前中國健康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發展健康險的一些建議。 
    一、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保險業發展迅速,保費收人以超過30%的速度增長。與此相反,商業健康保險業從建國到醫療體制改革之前,幾乎處於停滯狀態,在醫療改革之後,才開始緩慢發展,但總體水平遠遠落後於廣大群眾的需求。總的來說,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健康保險品種單一,覆蓋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的《健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草擬的討論稿中寫到:“健康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或給付的一種保險。”這在中國是首次對健康保險的概念和業務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檔案中還寫到:“健康保險具體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人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目前在中國保險市場上健康保險產品的種類主要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而失能收人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在國內保險市場上幾乎還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後,公費醫療面日益窄小,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的群體範圍擴大,同時對醫院有關資料和全社會的患病的概率難以掌握,給保險費率的精確計算帶來一定的難度。此外,藥品的價格普遍較高,隨著醫藥科學的不斷進步,檢測手段日益改進,帶來昂貴的醫療費用,使商業保險望而卻步。儘管這幾年保險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險種,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對覆蓋面較大的疾病險種還顯得蒼白無力。另外,因為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及中國的家庭結構倒置,護理保險在中國的發展前景非常好,但要發展起來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對於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大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發展這種險種的難度很大,主要障礙是缺乏社會誠信體系,保險公司很難控制風險。據統計資料顯示,2003年1—7月份,我國健康保險保費收人148億元,只佔到同期壽險保費收人的8 . 9 % ; 2000年我國衛生總費用4764億元,商業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賠付額為12.9億元,僅佔全國衛生總費用支出的0. 2%,我國健康保險覆蓋面之窄是顯而易見的。 
    2.沒有專門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看,沒有明確界定健康保險業務的性質。2003年1月1日實施的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這一規定改變了原來健康保險業務只能由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健康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的差異。但是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又規定:“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我國《保險法》仍將健康保險歸為人身保險業務,保險業務的一些基本原則如補償原則、代位原則和分攤原則在法律上仍不適用於健康保險業務,但實際上,健康保險區別於壽險,它比壽險更復雜,在理賠、定價、受益等方面要考慮的因素較多,而在某些方面卻與財產保險有相似之處。 
    其次,從國內經營情況看,目前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公司,大都是經營壽險業務的公司,由於對健康保險在風險本質、精算方法、管理技術、服務內容等方面與壽險業務的差異性認識不足,從而在經營行為上表現出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險需求缺乏認真研究,不下功夫開發健康保險的風險控制技術,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險的管理體系和專業人才隊伍,而是沿用壽險的經營模式和方法在經營健康保險,在與醫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創新。從發達國家的保險經營上看,壽險與健康保險不能或很少混業經營,有的國家將健康保險劃為保險業的第三產業,在經營中與壽險和財險都區別開來,在精算上要考慮健康保險的長期和短期收益、穩定及波動程度,還有設計的複雜程度。因此,健康保險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獨特領域,應有專門的健康保險公司來獨立經營。 
    3.缺乏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 
    長期以來,由於公費醫療、勞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屬、醫生搭車,國家買單”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險人很難被帶進商業保險的消費中來。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成為擁有共同利益的行為主體,使得保險機構的費用控制很是被動。在健康保險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著最明顯的資訊不對稱,被保險人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的瞭解往往比保險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購買健康保險,這樣就會產生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在核保時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嚴重的後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也經常在健康保險中出現,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險中,更有甚者,被保險人與醫生串通一氣共同來欺騙保險公司以詐取鉅額保險金。同時由於缺乏對疾病的專業知識和醫療技術壁壘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動地接受醫生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而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醫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選擇,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這樣肯定會導致不必要的高額檢查專案、大處方的出現,而且,由於醫療服務在我國已有多年的發展歷史,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機構和技術上的發展相對於商業保險來講遠遠超前,醫院有對醫療消費抉擇的壟斷權,而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很難介入到醫療服務當中,對醫療費用加以監督和限制。 
    4.商業健康保險在社會醫療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確,社會大眾對商業健康保險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偏差,風險防範意識和健康保障意識還不強。 
    商業健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重要組成部分,缺乏相應的制度保證。保險公司在承保、理賠核算等經營過程中缺乏以應有的法律規章進行自我保護和規範,有些人可能認為商業健康保險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擴充套件過程中,各地的執行標準也不完全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保障程度,主管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異,這種不統一為經營健康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困難。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環境、政策環境、政府職能的轉換、醫療體制、醫藥銷售分配、價格體制等等,都對健康保險的發展構成了干擾。 
    二、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建議 
    1.明確健康保險地位,提高社會公眾對健康保險的認識 
  首先,從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險的概念,明確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界限,認識商業健康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時,從財政上爭取健康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其次,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民眾風險防範意識,用典型事例和客觀的數字來進一步說明論證商業健康保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場需求,加大創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險產品體系 
    健康保險業務的經營發展需要不斷有新的險種來滿足市場需求,各保險公司應在遵循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規律基礎上,以準確的市場定位確定經營領域,同時根據自身的業務規模和管理水平,積極拓展健康保險新的業務領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險產品體系。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積極進行產品品種、經營模式、業務管理水平的創新,相關部門應及時總結經驗,並進行推廣。 
    具體來講,在險種開發方面進行市場細分,提供與不同消費群體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適應的產品,重點突出險種的保障功能,並積極引導消費者在購買健康保險產品時應著眼於其保障功能。總的原則是:對於低收人、無保障的人群,提供低價格、寬範圍、低保障的險種;對於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人群,提供低價格、窄範圍、高保障的險種;對於較富裕的年輕群體,提供價格與保障程度比例適中、保障期長、保障範圍有針對性的險種;對於高收入的中年群體提供高價位、保障全面的保險產品。對產品推出的順序問題,由於保險公司在推出健康險種的前期階段,風險控制技術和經驗資料的積累尚有一個過程,在無成熟模式可借鑑的前提下,應優先推出風險較易控制的險種,以團體補充醫療保險、短期健康險、定額給付型險種等業務為突破口,並可輔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專案,如開發醫療保險救助卡等,減少一些諸如門診醫療保險等費用報銷型險種的開發和推廣。當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達到一定水平時,再逐步擴大責任範圍,增加費用報銷型險種的供給和提高賠付限額等。待時機成熟後,再適時推出一些老人護理保險、長期住院保險等新型險種。 
    3.構建科學的專業健康保險經營體系,走專業化經營之路 
    保險業界應當首先從觀念上轉變對健康保險的認識,明確健康保險的特殊性,從而才能確保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其次,要設定專業健康保險經營機構,儘快設立一批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或在保險公司內部成立專門的健康保險部,同時還要完善各類中介管理主體以確保與醫療服務機構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專業化經營體系;最後,從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上,要完善專業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專業的精算體系,注重積累精算資料,加強精算評估,科學釐定產品費率,防範產品開發風險,建立專門的核保核賠體系,制定和實施健康保險核保核賠管理制度,加快研發和推廣健康保險專用的核保核賠管理手冊等專業技術工具,培養專業化的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建立健康保險專業化的資訊管理系統。 
    4.建立有效的風險管控制度 
    在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中,風險控制至關重要,從目前情況看,保險公司風險管控水平嚴重滯後,已成為制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發展的瓶頸,因此在大力推動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的同時,一定要加強風險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 
    首先,要推進醫療服務機構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戰略利益聯盟,積極探索醫保合作的途徑,爭取建立起一個政府、保險公司、醫院、保戶“四贏”的醫保合作模式。保險公司可以在實務中採取各種途徑,如可以對醫院實行公開競標來選擇合作的定點醫院,可以不定期地對定點醫院的醫療活動進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監督醫療服務活動。 
    其次,一定要嚴把承保關,根據不同健康保險產品的要求,對被保險人進行嚴格的體檢,防止逆選擇風險的發生,通過公司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資訊,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措施及對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實施有力監督。同時對一些長期健康保險產品,還要注意調整費率。 
    第三,在健康保險產品設計時,注意引用醫療費用的合理分擔技術。如在條款設計中恰當地應用除外責任,規定合理的免賠額、自負比例和支付限額等。 
    最後,理賠時一定要查清事實真相,以免發生騙保事件。理賠時除了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相應資料、檔案、單證外,還要去被保險人就醫的醫院核查,必要時還可與公安機關合作,以確保公平合理的保險金給付。 
    另外,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健康保險的監管作用也不容忽視,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探索合理有效的監管模式,以保證商業健康保險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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