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員勞務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隨著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普及和發展,勞務派遣制度憑藉其特有的優勢,當今已經獲得了國際和國內社會的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以及勞務派遣人員等多方認同;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

  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範文2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 電話:法定代表人: 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現居住住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 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點為 平陽縣 ,具體崗位工種為 ,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 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 15 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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