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申請書是一種意向書,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歡迎您供大家參閱。

  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_________經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______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_________經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____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XX

  聯絡方式:XXXX

  被申請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經理

  地址:XXXX

  聯絡方式:XXXX

  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於20xx年X月X日下發了XXXX號民事裁決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銀行存款XXX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

  複議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銷XXX號民事裁決書,並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採購合同》第十一條中明確約定:“合同爭議管轄的法院為申請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轄權,即只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才有權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貴院的此種做法是不當的,沒有事實依據的,違反了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貴院申請複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號民事裁決書,並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XX公司

  申請人:xx

  x年 x月 x日

  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呂建林,男,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三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332521197509130019.

  地址:杭州市江乾區九堡鎮蠶桑村6組3區191號

  聯絡方式:13567615676

  因xx 訴xx 糾紛一案,貴院於x 年 x月 x日下發了 民事裁決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所有號牌號碼為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予以查封,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提出,請貴院依法稽核。

  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二、請求法院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本案原告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xx元。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依據。貴院保全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系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時進行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申請人通過浙江省二手車交易市場,於20xx年3月26日0時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購買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一輛,申請人支付了相應款項,取得相應發票發票程式碼:133001420259,發票號碼00007643,本案被告也相應交付給申請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號】第六條的規定六、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時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時止,全市暫停辦理小客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申請人無法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後經申請人申請,之江公證處於20xx年4月15日出具了20xx杭之證確字第2668號公證書,對申請人與本案被告潘彩霞之間的購車事實進行了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與 年 月 日就已經取得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貴院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時,作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請人已經取得了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所有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前述車輛的查封。

  綜上所述,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導致貴院作出錯誤的財產保全裁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請求貴院撤銷 的民事裁定書,並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號牌號碼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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