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發與辦理現金支票
導語:現金支票是專門製作的用於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現金支票有兩種,一種是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現金支票,它只能用於支取現金;一種是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各單位使用現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稱現金支票***時,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現金使用範圍及有關要求辦理。
經濟文書:怎樣簽發與辦理現金支票
***1***簽發現金支票必須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或收款人姓名,並只准收款方或簽發單位持票向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轉賬結算,不得將現金支票流通。
***2***簽發現金支票首先必須查驗銀行存款是否有足夠的餘額,簽發的支票金額必須在銀行存款賬戶餘額以內,不準超出銀行存款賬戶餘額簽發空頭支票。對持有空頭支票,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2%的賠償金。
***3***簽發現金支票不得低於銀行規定的金額起點,起點以下的用庫存現金支付。支票金額起點為100元,但結清賬戶時,可不受期起點限制。
***4***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為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例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
***5***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在填寫現金支票時,應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寫支票中的有關欄目。現金支票需要填寫的內容有收款人和開戶銀行名稱、支票號碼、簽發日期、簽發人賬號、大小寫金額、用途等專案,填寫時必須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潦草,不錯漏,做到標準、規範,防止塗改。簽發支票應使用墨法或碳素墨水填寫,未按規定填寫,被塗改冒領的,由簽發人負責。支票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內容如有更改,必須由簽發人加蓋預留銀行印鑑之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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