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制度範文整理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有相應的管理制度進行約束是員工按時上下班的前提條件,員工上下班的時候也應該遵守相關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上下班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歡。

  上下班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2013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時間為:生產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辦公室人員打卡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時間為:13:30—17:30***辦公室***

  呈:生產部車間、數碼車間、品檢部、辦公室

  總經辦審批:

  上下班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是加強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規章制度。

  第三條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領導人登記,然後交由總經理總彙。

  第四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下班時間:

  ①夏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30分,下班時間為18點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下班時間為18點。

  第六條遲到、早退

  1、上班20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2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3、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請事假

  1、部門以下人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兩天的由公司總經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考勤上登記註明。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跟公司總經理或助理說明原因,並由公司總經理助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批准,病情嚴重的報公司總經理備案。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屬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九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事前請示公司總經理助理***,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十條曠工

  未向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礦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上下班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管理,確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項規定,希望公司職工認真嚴格遵守執行。

  一、公司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的時間標準,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有事必須請假的職工,假期兩天內***含二天***的應向本人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超過三天***含三天***者須向公司經理書面申請。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三、超過上班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者,視為遲到,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著,視為早退,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者,則視為曠工。

  四、處理規定:

  1、職工在一週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應扣發當月5%工資。

  2、職工在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應扣發當月10%工資。

  3、職工每曠工一次,應扣發當月5%工資,職工請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准假期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曠工達到14天***含累計***者,曠工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並解除勞動關係。對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的權利。

  五、確因工作需要原因而發生遲到者,應在當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經理解釋,徵得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經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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