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代理管理制度範本精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0日

  為了加強對村級財務代理人員的管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造福村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村級財務代理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村級財務代理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保持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進一步推進農村財務管理的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結合我區農村財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堅持村集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三不變”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

  二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獨立核算原則,以村建帳,堅持原村級資產隸屬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不變。

  三堅持充分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村民的意願、村集體經濟組織委託原則,不得用行政命令強行收帳或實行強行代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區所有鄉鎮村級財務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定及職責

  第四條機構設定

  一在財政所設立農村財務代理中心。

  二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區財政局的指導、監督。

  三農村財務代理中心的服務物件為本鄉鎮轄區內的村集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對轄區內服務物件以外的單位開展會計代理服務。

  四機構人員配備。農村財務代理中心設負責人一名,總監審一名,會計一名。中心負責人由分管副所長兼任,資金會計由財政所總資金會計兼任。中心監審、會計必須具備會計資格、取得《會計證》方可上崗。

  五實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後,各行政村財經委員任報賬員。

  第五條工作職責

  一對委託代理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做好各項會計業務的核算工作。

  二稽核監督委託代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報帳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程式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各項收支和資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證會計資料準確、真實、完整。

  三及時反饋會計資訊。按財會制度為委託代理的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會計報表及有關收支情況,並指導各村按財務公開規定進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提供各類會計資訊。

  四做好委託代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資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歸檔的會計資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建檔單位領導批准,並進行查閱登記;查閱時,檔案原件不得隨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閱單位需要文字性資料時,需經請示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復制。

  第六條委託代理程式

  委託代理事項需經各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形成決議;村民代表會議未通過的村,暫不實行財務委託代理。村民代表通過後,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鎮農村財務代理中心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會計業務操作細則

  第七條帳簿、單據、表格及辦公用品的購買與管理

  一帳簿由中心統一購買;

  二統一領發專用收據;

  三中心的日常辦公用品根據中心工作人員的實際需要擬定清單,報所長批准,由專人統一購買;

  四中心所有帳簿、單據、表格、日常辦公用品由專人管理,實行嚴格的領用登記登出制度。

  第八條帳簿設定、票據表格使用

  一中心會計以村設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明細帳、產品物資明細帳、內部往來明細帳、應收及暫付款明細帳、應付及暫收款明細帳及其它分戶明細帳。

  二總會計設定銀行存款日記總帳,並以村設定銀行存款日記明細臺帳。

  三票據使用1、收據:收款收據使用時,要加蓋財務代理中心財務專用章和村財務專用章,各村開具時還要加蓋村主任、財經委員印章。收據一式三份,存根、中心會計記賬、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賬加蓋稽核章。2、支出報銷單:由財經委員填寫,加蓋村委主任、財經委員印章,經中心監審稽核蓋章後,報中心會計記賬。3、收款通知單,資金會計開具,報中心會計記帳。收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助理會計、中心會計和總會計各一份。4、記帳憑證:由中心會計嚴格按會計制度編制、記帳,並及時送微機操作員輸入微機、校對。

  第九條會計業務核算

  一中心會計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預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進行核算。年初要及時建帳,年內要及時編制記帳憑證並記帳結帳,做到日清月季結,年終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報帳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時間表報賬,每月或每期中心會計必須編制出各村的財務報表,報表一式三份,村委會、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負責人各一份。

  三結帳後中心會計要做到帳帳、帳證、帳表、帳款相符。

  四中心會計與資金會計每月必須核對一次,中心會計與各村財經委員至少每季核對一次,做到存款、物質、儲備金、及有關帳務相符。

  五資金會計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中心存款與銀行存款相一致。

  第十條財務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和各村年初編制的財務收支預算方案。

  二根據《銀行結算辦法》資金會計不準出租、出借中心帳戶,不得透支,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絕不允許挪用和平調村級資金。

  三中心會計人員不得擅自核銷村級呆帳、壞帳、死帳。

  四中心負責監督指導各村年終合同兌現和年初合同發包簽訂鑑證。

  五中心人員要經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級收入兌現,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報帳現象發生。

  六嚴格支出稽核,儘量壓縮非生產性開支。中心稽核支出時,要嚴把四關:一是規範票據審查關;二是經手人簽字關;三是民主理財小組稽核關;四是支書、主任審批關。

  第四章工作人員規則及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中心人員工作規則

  一不準無理推諉、怠慢、拒絕委託人合理要求;

  二不準洩露會計祕密;

  三不準在會計業務許可權範圍之外使用印鑑;

  四不準參與所服務村的內部事務;

  五不準借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不準擅自動用資金;

  七不準擅自突破規定資金週轉量;

  八不準接收未籤批條據;

  九不準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項。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

  一村財經委員領取票據時,應到票據管理員處填寫“農村財務代理中心票據領用清冊”,並當面清點份數。

  二不準拆本使用。

  三統管票據開具時,應同時加蓋五章,即:中心財務章、村財務章、中心會計章、財經委員章、交款人章簽字。

  四嚴禁大頭小尾開具統一票據,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刑事處罰,並補交相應的差額。

  五收款方式根據情況填寫存款、現金或轉帳,依據事實送存統管帳戶或直接報送到所轄中心會計。

  六整本票據使用完畢應及時到中心會計稽核,確認無誤的即可核銷,併到票據管理處領取新的票據。

  七確保票據的安全性,如遺失應及時到鎮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宣告作廢。

  八堅決杜絕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帳的現象發生。

  第十三條報帳管理

  一各村財經委員按規定時間到中心報帳。

  二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時報帳。

  三涉及現金或存款的,資金都應及時繳入財政代管專戶。

  四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上報。

  五所報原始票據要素齊全註明日期、用途、經手人簽字、支書主任聯籤、民主理財小組稽核章。

  六預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支出,需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有書面說明,方可報帳。

  第十四條備用金管理

  一不準公款私存。

  二不準挪用備用金。

  第十五條微機管理

  一微機實行專人管理,在未徵得領導同意下,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微機。

  二為保障檔案、資料的安全性與保密性,任何人員不得隨便更改微機系統設定。

  三微機管理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按時、按程式開關機,關機後要同時關閉電源。

  四微機室要經常保持清潔、通風乾燥、禁止用笤帚掃地,嚴禁吸菸,避免陽光直射微機,禁止強雷雨天氣使用微機。

  五若微機出現硬、軟體故障,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六微機管理人員應及時對重要資料作好備份與標識。

  七管理人員應定期用防毒軟體對磁碟作例行檢查,並用系統工具整理硬碟。

  八使用外來磁碟,必須先防毒後再使用。

  九禁止在微機上聊天、玩遊戲、觀看影碟。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

  一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未經領導同意,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得查詢。

  二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單,會計檔案銷燬單等。

  三每年年終會計人員要將本年度內的財務檔案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統一歸檔管理。

  四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工作單位介紹信,寫清查閱內容,經鄉鎮農村財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簽字,方可查閱。

  村級財務代理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第一條村集體在堅持集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財務自願委託鎮街“農村財務委託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代理,村級取消原主管會計和出納員崗位,增設1名會計助理兼村出納員,協助代理中心做好村級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代理中心在鎮街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村級財務的稽核、賬務處理等工作。代理中心設主任1名,由鎮街經管站長兼任;總會計1人,會計4—6人,總出納員1人,出納員2—3人,微機操作員2人。代理中心主任負責組織、領導、檢查工作;總會計負責對總出納員、會計和村會計助理進行業務指導;總出納員負責對出納員和村會計助理進行業務指導;會計和出納員按全區統一規定對村的財務進行核算;微機操作員負責村的財務電算化工作;村會計助理負責本村的報賬和出納員工作,協助代理中心核算本村賬務、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開榜等,並做好本村年初預算年底決算方案、各類明細賬、承包合同、戶籍、地畝冊、五保戶、低保戶、烈軍屬、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計量程式碼、各類檔案、文祕等工作。

  第三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1、預、決算制度

  代理中心的會計要及時為各村提供準確的財務資料,並與村會計助理共同協助村“兩委”編制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預、決算方案的制定要本著總量控制,以收定支的原則進行。即年初村級要對當年全村收預計能收到的現金、支做出詳細的預算方案,以收定支,預算做好後,把預算方案報鎮級農經所進行稽核,符合要求後報鎮級黨委、政府研究批准,方案被批准後,同時報區經管總站備案;年底,村級根據制定的預算方案及當年的實際現金收入制定決算方案,方案中固定補貼工資、享受誤工補貼、享受退休老幹部待遇、幹部養老保險要從村當年實際現金收入數中外單位和農戶拖欠的不算扣除其他所有支出後的餘額中進行分配。決算方案做好後,報鎮級農經所稽核,鎮級農經所對村當年的實際現金收支進行核實並報鎮級黨委、政府研究批准後,同時將村級決算方案報區經管總站備案,村級方可進行實際的年底決算,並進行賬務處理。

  2、備用金制度

  委託代理的村資金上交後,村級日常零星開支採取領用備用金制度。代理中心根據各村戶數確定領用備用金數額,具體標準為:100戶以下的村300元,200戶以下的村500元,400戶以下的村1000元,400戶以上的村20XX元。對沒有資金或資金數額達不到所確定備用金數額的村少批或不批備用金。備用金由村會計助理按月領取並負責管理。村會計助理領取的備用金要全部以活期存摺存放,村級不留現金,以防丟失。

  3、開支審批制度

  村級一切財務開支,都必須嚴格審批手續和審批許可權。對經濟條件較好的村按“村賬鎮審”標準執行;對有部分收入的村,其開支標準要作適當的調整;對收不抵支的村取消交際費和不必要的開支。對未經鎮審或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代理中心會計有權拒絕入賬。

  4、結算制度

  1村級收取的現金必須在3日內上交代理中心,不得直接用於村級支出或設定小金庫;代理中心收取的現金必須當日交存銀行,代理中心不留現金,同時嚴禁代理中心出納員公款私存。

  2因公出差需用現金的,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業務事項結束後,要在3天以內結算,不得拖欠,逾期1個月不結算的視為挪用,半年以上不結算的視為貪汙。差旅費標準按區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執行。

  5、印章、票據管理制度

  1代理中心統一在銀行按村開設賬戶,以村財務專用章、村負責人印章和代理中心主任印章為開戶印章銀行備案印章。統一開戶後,村不得在銀行另行開設其它賬戶。

  2銀行開戶印章實行分管制,即代理中心主任的印章可委託總會計保管,村會計助理保管村財務專用章和村負責人印章。村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納員保管。村級辦理取款業務時,先書面請示代理中心主任審批或主任委託總會計代批審批單由總會計保管,數額較大的,必須是主任審批,審批後,再由代理中心出納員填寫支票,加蓋開戶印章後方可辦理。

  3村級財務開支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是正規稅務發票,無法取得稅務發票的,按區《關於規範農村財務開支手續的規定》辦理。村級收款時,必須使用區經管總站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村級使用的收款收據和現金支出單等實行領用登記和存根回收存檔制度。即各村領取收款收據和現金支出單等時,由村會計助理到鎮街代理中心領取並登記,一次只能領用一本,不得領用多本,用完的收款收據和現金支出單等存根不得銷燬,待整本用完,並上交鎮街代理中心核對無誤存檔後,再領用新的收款收據和現金支出單等。鎮街代理中心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收款收據和現金支出單等的領用登記和存根回收工作。

  6、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債權債務等增減變動的核銷、減免、審批制度。固定資產的購建、處置和其它資產、債權債務的核銷、減免等業務,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兩委”、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報鎮級黨委、政府審批後方可辦理。不按規定程式購建、處理固定資產或其它資產,造成浪費和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村級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經濟、刑事責任。

  2村級的固定資產及其它集體資產通過拍賣、轉讓等方式發生產權變更或因實行租賃、股份經營、聯營及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發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必須向區級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評估,並以鑑證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產權變更或投資折股的依據,應進行資產評估而未評估的經濟行為無效,並按規定由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賠償經濟損失。

  3嚴禁村幹部利用集體財產為外單位和個人做任何擔保,否則,所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由批辦人或經辦人負責賠償,並依法追究責任。

  7、徵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徵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文、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XX〕1號文和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徵地補償費要嚴格按照“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在鎮級農村財務委託代理中心設立專戶徵地補償費由財政部門直接撥轉到鎮級農村財務委託代理中心,按村設定專門的賬冊,統一結算,單獨對徵地補償費收支使用的原始憑證裝訂成冊,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向村民公開,接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民主監督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2明確分配範圍和使用報批程式。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村民集體資產,應當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交際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其使用範圍主要有:一是給村民交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發放最低生活補助費;二是開發標準廠房,必須是有客商合同定量定用的;三是農業綜合開發,必須是村民明顯收益的;四是公益事業及其它事項。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徵地補償費使用時,要先召開村“兩委”會議提出初步方案,再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簽字後,向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寫出書面申請,連同村“兩委”會議、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和簽字名單,報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查批准後方可使用。

  3建立徵地補償費的專項審計制度。根據國務院國發〔20XX〕28號和農業部農經發〔20XX〕1號檔案精神要求,鎮街道經管部門每半年要對轄區內村級徵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結果報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並報區經管總站備案;區經管總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徵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監督、檢查。

  8、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村級的各種會計憑證、收據、賬簿、報表、財務計劃、財會人員交接清冊以及上級下發的各種檔案,都要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立卷,編制目錄,歸檔保管。村級所需的各種會計憑證、收據、付款憑單、賬簿、報表等必須由區經管總站統一監製有印章、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統一使用。

  2代理中心會計負責把各村代管的賬簿、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經濟合同等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分村歸檔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閱方便。原則上,代理中心只保管村級最近5年的財會檔案,滿5年的,辦好交接手續後返還給村,由村會計助理負責管理,但村級委託代理後所有年度的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益分配表代理中心要完整保留一套。

  3各村會計檔案要專櫃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堆放,嚴禁燬損、散失和洩密。對已歸檔的會計檔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抽出,需要調閱、複製檔案時,要有正規的書面手續,並經主管領導審批,閱後歸還。

  4財會人員離職和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由鎮街代理中心監交。移交人要將經手保管的會計檔案及其它資料,編制移交清冊,並簽字蓋章交給接替人,在未辦妥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9、審計監督制度

  1代理中心對各村每季度的財務狀況要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張榜公佈到村,接受群眾監督。

  2鎮級農經所對村的收支業務按區“村賬鎮審”統一稽核管理意見進行稽核。

  3鎮級農經所要搞好財務審計工作。

  4區經管總站對村級財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村級財務代理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報帳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村財務結報工作,學習業務知識,遵守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接受服務中心業務指導。

  二、把好現金支出和票據入帳關,按規定與服務中心結算報帳。

  三、負責記載村財務輔助帳,包括現金日記帳,內部往來明細帳,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專項資金工程收支總帳和明細帳等。

  四、負責做好鄉政府及有關部門佈置的相關報表等統計工作。

  五、負責村級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結算,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等工作。

  六、負責票據及村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民主理財的要求負責財務公開工作。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1、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應及時整理會計資料檔案,並分裝編號、裝訂成冊。

  2、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帳薄、報表、財務收支計劃、收支憑證資料、有關檔案、專案文字、批覆、合同等材料。

  3、村級財務檔案統一由代理服務中心先行儲存,三年後移交到村保管。

  4、代理服務中心對村級財務檔案應分村建檔存櫃保管,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蛀工作。

  5、財務檔案查閱,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批准後,方可查閱。

  財務公開制度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於每季度終了之日起10日內和會計年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財務公開做到年初公佈財務計劃和財務管理制度,按季公佈財務收支情況和村級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年終公佈各項財務、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公開。每次財務公開內容要存檔備案。

  三、村財、村幹部報酬、生產經營和建設專案發包、宅基地分配、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種糧直補,上級撥款、社會捐贈、優撫、福利及救濟扶貧款等收入和使用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逐項逐筆進行公佈。

  四、村民對公佈的財務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村集體組織徵詢或者提出意見,也可通過民主理財小組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出解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15日內做出解答。

  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執行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

  二、負責對村各類支出業務的稽核,稽核原始單據是否註明用途、發票內容是否完整、大小寫是否一致;是否有經辦、證明人簽名;是否有審批人的審批和民主理財小組的稽核專用章。經中心會計稽核無誤的情況下方能辦理。監督資金使用用途、範圍和數額,對不符合資金使用用途、範圍、數額的予以拒付,並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三、負責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的業務辦理和有價證券的儲存,不得出租出借,不得開空頭支票。

  四、建立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季與會計和村報帳員對帳,保證帳款、帳帳相符。

  五、接受上級部門和會計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村級財務報帳制度

  一、各村按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進行報帳,所報金額不準超出本村可用資金的範圍、用途和數額。

  二、村報帳員按月季向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報帳,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結帳,與出納嚴格履行交接手續。重點工程資金單獨報帳。

  三、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經村主任審批和在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蓋章的基礎上,報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稽核。稽核合格的准予入帳,手續不規範的退回補辦。違規使用資金的不予入帳,並由村財務審批人負責追回已支付資金。

  四、各項支出單據應有收款方提供的正規票據。

  五、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週轉金制度,具體數額由村報代理服務中心審定。

  六、專項支出實行村審批申報、鄉代理中心初審、鄉黨委政府稽核批准制。

  一由村兩委制定專項資金支出審批制度,並報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二對每一專項支出,由村兩委按照村專項資金支出審批制度規定,對專項資金支出的用途、額度進行審批後,以書面形式報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由代理服務中心對照村專項資金支出審批制度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後報鄉黨委、政府稽核批准。

  村級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一、村級每年初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本著“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按時編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預算方案。

  二、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分別經村兩委會和村民理財小組討論通過,報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三、村必須嚴格執行預算收支計劃。在執行財務收支計劃過程中,可根據收支實施情況按程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

  代理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一、按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實施方案、規章制度、財經紀律負責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全盤工作。

  二、監督檢查代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報帳員執行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三、協調代理中心與村、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關係,處理好有關事務,確保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工作有序、穩妥、高效執行。

  四、接受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幹部離任審計制度

  一、村主要幹部離任,實行先離任、後審計,凡審計發現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審計主要內容:任期階段的目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債權債務變動情況、資產資源發包招標情況、專項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農民負擔執行情況。在任職期間內是否按資金使用範圍、用途使用資金,有無個人佔用公款及往來欠款情況等。

  民主理財管理制度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以村民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制定專門的議事規程,每月或每季定期開展民主理財工作。

  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5-7人組成,村委會成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黨總支部書記擔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書記、主任一人兼除外,並負責管理民主理財稽核印章。

  三、民主理財小組檢查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審查財務帳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檢查監督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村民對村集體財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民主理財小組在審查本村集體財務支出時,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主理財小組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村民有權對本村集體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有權委託民主理財小組查閱、稽核財務帳目,有權要求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

  五、民主理財小組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有權提出處理建議;情節嚴重的,有權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財務管理中的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進行打擊報復。

  票據管理制度

  1、收款票據由代理中心會計專人領繳,建立票據繳銷臺帳,交報帳員或出納員使用,實行誰領取誰負責。每村限領壹本,用完後以舊換新。

  2、單據使用必須符合法定要求,填寫內容完整、真實、規範,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刮擦,不得套開和拆本使用。填寫錯誤票據,要填寫“作廢”字樣,並保證所有聯次完整。

  3、票據遺失時,票據管理人必須立即向上級提出書面報告材料,並辦理登報作廢手續。登報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必要時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對違反票據領取、使用、繳銷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一、學習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財經政策,掌握財務管理有關知識,執行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

  二、按村級財務收支預算制度,對各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稽核,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三、月末、年末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進行盤點核對,做到帳款、帳帳、帳物、帳實相符。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帳單不符的,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一式三份,交報帳員、出納各一份。

  四、對出納員、報帳員進行業務指導,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檢查村級資金使用、票證使用和財務收支情況,監督出納員、報帳員履行會計法規、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情況。

  五、及時記帳,按月進行會計核算,分析村級財務狀況,指導、監督各村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編報財務報表資料,按月提供財務資訊、按季公佈各村的財務收支情況。

  六、建立財產臺帳,負責村票證使用的領用和繳銷工作。

  七、配合代理中心主任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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