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的問答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法律知識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礎,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識的內化和昇華,那麼你對法律知識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

  一、如何申辦贈與、受贈公證

  贈與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需提交如下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

  2、贈與書、受贈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二贈與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為公民的,贈與公證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贈與標的物為共同財產或夫妻共有的應共同辦理。

  3、贈與標的物應產權清楚、無爭議、無抵押、質押或留置等情況。

  4、贈與行為應是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不能有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

  三公證收費標準:

  贈與物價值的2%,如為房產贈與,商品房按購房價格的2%收取;其他種類的樓房按60元/建築平方米收取;平房按40元/建築平方米收取。

  二、如何申辦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繼承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另一種是遺囑繼承。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一 法定繼承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影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宣告,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的,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理,但應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書內應寫明其是否願意繼承該遺產;

  6、被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即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況證明;

  7、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即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及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況證明。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3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經公證的有效遺囑;

  3、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4、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資格和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三公證收費標準:

  繼承標的額的2%,如為房產繼承,商品房按購房價格的2%;其他種類樓房按60元/建築平方米;平房按40元/建築平方米收取。

  三、如何申辦委託書公證

  委託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委託公證申請人需提交如下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理委託書公證的,應當提交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公證收費標準:150元/份代寫委託書收費50元。

  四、如何申辦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書、代書、口頭、錄音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既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又能避免立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爭議。

  辦理遺囑公證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3、經列印的遺囑書,遺囑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1 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

  2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的詳細情況;

  3 對財產及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4 立遺囑的日期、簽名指紋

  收費標準:400元人民幣/件

  二: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權利規定在不同的法律中: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關於未成年人權利的規定,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據。如憲法關於"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的規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各項權利的根據。

  2、未成年人保護法。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具體規定了如何通過各種措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未成年人如何對犯罪自我防範等內容。

  此外,婚姻法、收養法、刑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都有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條款。

  二、哪些機構和人員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可見,承擔保護未成年人責任的有下列機構和人員:

  1.國家機關。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國家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2.家庭。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學校,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3.學校。學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統教育的主要社會組織,具有依照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的職責。

  4.社會。這裡的社會是指除國家機關、家庭、學校之外的所有機構、組織、團體和單位。

  5.全體成年公民。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所有成年公民光榮而艱鉅的責任。

  三、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一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三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四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四、什麼人可以被收養?

  《收養法》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另外,《收養法》還規定,公民還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並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還要由他的父母賠償嗎 ?

  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6週歲,以他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屬於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他造成的損害應由自己承擔,不應由他的父母賠償。

  如果未成年人未滿16週歲,或者他的收入不能作為他生活的主要來源,那麼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有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

  六、溺嬰、把嬰兒拋於野外,構成什麼罪名?

  溺殺嬰兒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一般指:防衛過當的殺人,基於義憤的殺人,因長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殺人,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預備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殺人中止,溺嬰等。

  把嬰兒拋於野外,不僅是拒絕撫養嬰兒的行為,而且將嬰兒置於危險的境地。如果嬰兒在野外死去,則棄嬰人犯間接故意殺人罪;如果嬰兒被知情人抱回,則棄嬰人為間接故意殺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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