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保密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為保守公司機關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了機關保密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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