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九條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應急管理是應對於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必須依法設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須依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並定期組織考核。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並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採取隔離和疏散措施,並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遇到危機,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一***危機發生前

  1.危機預測分析

  危機管理是對危機的產生、發展、變化實施的有效控制,為此,事先要對可能發生的危機做出預測、分析。預測包括:可能發生哪些危機,危機可能具備的性質及規模,它對各方面可能帶來的影響。

  公關人員需要根據組織具體情況,按輕重緩急把危機分類,如:A類是很可能發生的危機,如產品質量、媒介關係、環境變化等;B類是有一定可能但又不是很可能發生的危機,如被盜竊、合作伙伴違約等;C類是很少發生但又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危機,如產品被投毒、水管爆裂等。

  2.制定應急計劃

  在危機發生之前做好準備——制定完善的計劃,以便一旦出現危機即刻能做出反應,這是減少危害的有效措施。計劃應包括對付各類不同危機的不同方法,安排好危機中、危機後在各個工作環節中負責處理各種問題的適當人選,同時讓這些人員事先了解面對不同危機時他們的責任和應該採取的措施。這項工作也涉及到其他部門,所以往往是公關部難以獨立完成的。

  3.成立危機管理委員會

  大中型組織應設這樣的委員會,這是順利處理危機的組織保證。危機管理委員會的人員應包括組織領導、人事經理、工程管理人員、保安人員、公關經理、後勤部門領導等。如果組織有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子公司、分廠都應向委員會派一代表,以便發生問題時能迅速在各地協調行動;特別是當分支機構也都生產同樣的產品,採用同樣的質量標準、同樣的購銷渠道,具有同一組織形象時更有必要。

  目前,仍有很多組織不注意這方面的工作,員工長時期不瞭解本組織可能出現的危機,也不瞭解一旦出現危機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自救和保護,這是非常危險的。

  ***二***危機發生時

  1.組織應將所有已知資訊在第一時間通告政治和社群領袖,尋求他們的理解與支援。

  這類特殊公眾一般都處於權威地位,如政府部門權威人士、行業專家、專業機構、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如能與他們保持良好的溝通與瞭解,他們就會採取理解、支援的立場***至少不會以反對者身份指責組織***。而且,這類公眾很可能會在危機中成為第二資訊來源,其發出的資訊對組織與公眾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因此說,政治和社群領袖意見往往會對危機處理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2.儘快調查並公佈真相,澄清事實

  危機發生之後,社會組織在迅速搶救受害公眾,減輕危機影響程度,並儘快將最新情況告訴公眾同時,還須儘快查明危機根源,如果是組織的自身的原因,就應勇於承擔過失責任,向公眾道歉;如果是其他因素所致,也應將事實告訴公眾,減輕組織自身的壓力。

  在這裡,儘量邀請技術權威機構介入對危機事件真相的調查與論證,可提高資訊的可信度,對於減少謠傳、尋求傳媒與公眾的理解尤有好處。可惜的是,許多組織往往不能正確對待社會活動家、行業專家及專業機構的批評建議,一味強調所謂的合法性、科學性,試圖忙儘快涮清白,反而給人一種漠視社會利益,有逃脫責任之嫌,造成更大的被動。

  3.慎重處理危機中的有關人員傷亡事宜

  正所謂人命關天,一旦出現人員傷亡事故,當事組織務必要引起足夠重視,充分認識到受難者家屬在危機事件中的微妙地位。

  事故發生後的基本公眾對策

  危機發生後將會觸及各類公眾的利益,對此應分別處理。

  1.對內部公眾

  首先,應反事故情況及組織對策告訴全體員工,使員工同心協力共渡難關。其次,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通知家屬,並提供條件滿足家屬近視、弔唁的要求,組織周到的醫療和撫卹工作,由專人負責;如果是裝置損失應及時清理。

  2.對事故受害者

  首先,對受害者應明確表示歉意,慎重地同他們接觸,冷靜地傾聽受害者的意見和他們提出的賠償要求。這時即使他們的意見並不完全合理,也不要馬上與之辯論、討論;即使受害者本身要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也不應馬上予以追究或推出門了事,或立刻訴諸法律。然後,應該同他們坦誠、冷靜地交換意見,同時談話中應避免給人造成推卸責任、為本組織辯護的形象。還要注意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沒有特殊情況,不要隨便更換負責處理事故的人員和探望受害者的人員,以便保持處理意見的一致性和操作的連續性。

  3.對新聞傳播媒介

  新聞是政府的“候舌”,它代表著大眾利益,他們有權知曉他們認為有必要知曉或傳播的資訊,在這裡,公開、坦誠的態度和積極主動的配合是處理媒體關係的關鍵,也惟有這樣,才能取得新聞朋友的信任和支援,更何況組織與公眾的溝通也只有藉助媒體的支援才有可能進行,因此社會組織應該非常樂意,且能夠與媒體作更深層次的溝通***讓媒體成為危機事件的新聞諮詢顧問***

  4.對上級領導部門

  危機發生後,應及時向組織的直屬上級領導彙報情況,不能文過飾非,不允許歪曲真相、混淆視聽。在處理過程中應定期將事態的發展,處理、控制的情況,以及善後的情況,陸續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應將詳細的情況、解決的方法及今後預防的措施、組織應承擔的責任形成綜合報告,送交上級部門。

  應急管理是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管理,根據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發生和善後四個發展階段,應急管理可分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四個過程。應急管理又是一個動態管理,包括預防、預警、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均體現在管理突發事件的各個階段。應急管理還是個完整的系統工程,可以概括為“一案三制”,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只要善於把握時機,壞事也能變成好事。一場50年不遇的洪水,使我們意識到了要加強對大江大河的治理對生態環境的重視;一場突來的“非典”,使我們提高了公共疾病預防能力;也許一場50年不遇的雪災後,我們各級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機制和能力會有一個切實的提高。如果把握到位的話,禍福轉換的經典演繹就有可能發生,讓我們公共努力並期待著這一天儘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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