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法中僱主的責任保險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勞動法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關係史的巨大進步。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概述  構成僱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僱傭合同關係。

  僱主責任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因其僱員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能夠獲得補償,特制定本保險。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凡被保險人的僱員,在其僱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因此依法應承擔的下列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

  ***一***死亡賠償金;

  ***二***傷殘賠償金;

  ***三***誤工費用;

  ***四***醫療費用。

  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負責在保險單中規定的累計賠償限額內賠償。

  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對本保險單項下的各項賠償的最高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單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僱員由於職業性疾病以外的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醫療、診療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僱員自傷、自殺、打架、鬥毆、犯罪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三***被保險人的僱員因非職業原因而受酒精或藥劑的影響所導致的傷殘或死亡;

  ***四***被保險人的僱員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的傷殘或死亡;

  ***五***被保險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對其僱員故意實施的騷擾、傷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間接造成其僱員的傷殘、死亡;

  ***六***任何性質的精神損害賠償、***、罰金;

  ***七***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所僱傭僱員的責任;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所發生的被保險人僱員的傷殘或死亡;

  ***九***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之外的醫藥費用;

  ***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頒佈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之外的醫藥費用;

  ***十一***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十二***住宿費用、陪護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護理費、喪葬費用、供養親屬撫卹金、撫養費;

  ***十三***戰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罷工、***、民眾騷亂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被保險人僱員的傷殘、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00 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十五***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期限

  第五條 除保險單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

  賠償處理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有關事故證明書、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醫療費等費用的原始單據及保險公司認為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保險公司應當在十日內一次性支付賠款結案。

  第七條 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的僱員名冊,對本保險人依法承擔的對其發生傷、殘、亡的每個僱員經濟賠償責任,在賠償限額內給付下列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以保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限。

  ***二***傷殘賠償金:按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鑑定書,對照國家釋出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稱《傷殘鑑定標準》***確定傷殘等級而支付相應賠償金。相應的賠償限額為該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下列“傷殘等級賠償限額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賠償限額所得金額。

  傷殘專案對應《傷殘鑑定標準》兩項者,如果兩項不同級,以級別高者為傷殘等級,如果兩項同級,以該級別的上一等級為傷殘等級;傷殘專案對應《傷殘鑑定標準》三項以上者***含三項***, 以該等級中的最高級別的上一等級為傷殘等級。但無論如何,傷殘等級不得高於上表中所規定的一級。

  ***三***誤工費用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僱員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持續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無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誤工損失:經醫院證明,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0 ****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5 天***,最長賠付天數為365 天,且以保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限。

  如在賠付本條第***三***款項下誤工費用後,被保險人僱員死亡或經傷殘鑑定機構診斷確定為一至十級傷殘,被保險人就其僱員的同一保險事故申請賠付本條第***一***款項下死亡賠償金或第***二***款項下傷殘賠償金額的,在計算賠付金額時,需扣除保險公司已賠償的第***三***款項下賠償金額。如被保險人就其僱員的同一保險事故已經領取本條第***一***款項下死亡賠償金或第***二*** 款項下傷殘賠償金,則不能再申請第***三***款項下賠償金額。

  ***四***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賠償必需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具體包括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床位費、檢查費***最高人民幣300元/每人***、醫藥費。本公司不承擔陪護費、伙食費、營養費、交通費、取暖費及空調費用。除緊急搶救外,受傷僱員均應在縣級以上醫院或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保險公司支付的本款項下的賠償金額以保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限。

  ***五***賠償金的給付

  1.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單個僱員所給付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和誤工費用之和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不得就其單個僱員因同一保險事故同時申請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就其單個僱員申請賠付死亡賠償金的,如果保險公司已賠付了傷殘賠償金,在計算賠付金額時,需扣除已賠付的傷殘賠償金額。

  2.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所僱傭的每個僱員所給付的醫療費用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第八條 在發生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若存在重複保險, 保險公司按本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被保險人僱員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因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責任導致的意外事故所致死亡、傷殘,保險公司按以下約定負責賠償本保險條款第七條項下所規定的賠償款項:

  ***一***第三方未賠償其依法應付的賠償金,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償金額。

  ***二***第三方已賠償其依法應付的賠償金的:

  1.第三方承擔的本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賠償金低於按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的賠償金,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的賠償金與第三方已付的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賠償金的差額部分;

  2.第三方承擔的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賠償金高於按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十條 投保人應在投保時列明被保險人僱員名單,對被保險人承擔的發生保險事故時未列入名單的僱員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賠償。發生名單變動時,要在新增人員開始工作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更改或新增的僱員發生的索賠案件,事先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批改保險單導致該名僱員不在列明人員名單中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的事項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做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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