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的經典案例
博弈論自從被引入到經濟研究中以來,逐漸成為主流經濟學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成為微觀經濟學的基礎。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篇1:
在美國西部的小鎮上,三個槍手準備進行一場生死較量。槍手甲槍法精準,十發八中;槍手乙槍法不錯,十發六中;槍手丙槍法拙劣,十發四中。假如三人同時開槍,誰活下來的概率大一些?經詳細分析,槍法最劣的槍手丙活下來的概率最大。
假如這三個槍手相互之間充滿仇恨,意見不可能達成一致,作為槍手甲,他的最佳策略是對槍手乙開槍,因為這個人對他的威脅最大。這樣他的第一槍不可能瞄準丙。同樣,對於槍手乙來說,他也會把甲作為第一目標,一旦把他幹掉,下一輪***如果還有下一輪的話***和丙對決,他的勝算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了下來,到了下一輪與甲對決時也是凶多吉少。而丙呢?自然他所選的目標人物也是甲,因為不管怎麼說,槍手乙還是比甲差一些***儘管比自己強***,如果一定要和某個人對決下一場的話,選擇槍手乙,自己獲勝的概率要比對決甲多少大一點。於是,第一陣亂槍過後,甲還能活下來的概率非常小***將近10%***,乙是20%,丙是100%。通過概率分析,不難看出丙很可能在這一輪就成為勝利者,即使某個對手幸運地活下來,在下一輪的對決中也並非十拿九穩,畢竟丙還有勝出的機會。而三人中作為強者的甲,卻面臨著最大的生存風險。
從這個博弈案例中可以總結出一個道理:強者並非一定能贏,正所謂“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篇2:
在博弈論***Game Theory***經濟學中,“智豬博弈”是一個著名的納什均衡的例子。假設豬圈裡有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很長,一頭有一踏板,另一頭是飼料的出口和食槽。豬每踩一下踏板,另一邊就會有相當於10份的豬食進槽,但是踩踏板以後跑到食槽所需要付出的“勞動”,加起來要消耗相當於2份的豬食。
問題是踏板和食槽分置籠子的兩端,如果有一隻豬去踩踏板,另一隻豬就有機會搶先吃到另一邊落下的食物。踩踏板的豬付出勞動跑到食槽的時候,坐享其成的另一頭豬早已吃了不少。
“籠中豬”博弈的具體情況如下:如果兩隻豬同時踩踏板,同時跑向食槽,大豬吃進7份,得益5份,小豬吃進3份,實得1份;如果大豬踩踏板後跑向食槽,這時小豬搶先,吃進4份,實得4份,大豬吃進6份,付出2份,得益4份;如果大豬等待,小豬踩踏板,大豬先吃,吃進9份,得益9份,小豬吃進1份,但是付出了2份,實得-1份;如果雙方都懶得動,所得都是0。
利益分配格局決定兩頭豬的理性選擇:小豬踩踏板只能吃到一份,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4份。對小豬而言,無論大豬是否踩動踏板,小豬將選擇“搭便車”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邊,這是最好的選擇。
現在來看大豬。由於小豬有“等待”這個優勢策略,大豬隻剩下了兩個選擇:等待,一份也得不到;踩踏板得到4份。所以“等待”就變成了大豬的劣勢策略,當大豬知道小豬是不會去踩動踏板的,自己親自去踩踏板總比不踩強吧,只好為一點殘羹不知疲倦地奔忙於踏板和食槽之間。
篇3:
假設警察局抓住了兩個合夥犯罪的嫌疑犯,但獲得的證據並不十分確切,對於兩者的量刑就可能取決於兩者對於犯罪事實的供認。警察局將這兩名嫌疑犯分別關押以防他們串供。兩名囚徒明白,如果他們都交代犯罪事實,則可能將各被判刑5年;如果他們都不交代,則有可能只會被以較輕的妨礙公務罪各判1年;如果一人交代,另一人不交代,交代者有可能會被立即釋放,不交代者則將可能被重判8年。
對於兩個囚徒總體而言,他們設想的最好的策略可能是都不交代。但任何一個囚徒在選擇不交代的策略時,都要冒很大的風險,一旦自己不交代而另一囚徒交代了,自己就將可能處於非常不利的境地。對於囚徒A而言,不管囚徒B採取何種策略,他的最佳策略都是交代。對於囚徒B而言也是如此。最後兩人都會選擇交代。因此,囚徒困境反映了個體理性行為與集體理性行為之間的矛盾、衝突。
囚徒困境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記得姜昆和唐傑忠過去說過一個公共樓道佔用問題的相聲。住戶在公共樓道里堆滿了雜物,結果大家都極不方便,以致即將分娩的婦女都沒法及時被送往醫院。但你如果不佔用公共樓道,別人也會佔用。每一居住面積狹小的住戶從自我利益最大化出發,都會選擇佔用。但佔用的結果卻最終損害了大家的利益。
前幾年,我國彩電市場上,生產廠家基於自我利益選擇大幅降價,但由此引發的價格戰使所有生產廠家都遭受重創,這也是一種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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