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如何提高法庭辯論水平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法庭辯論,作為整個訴訟過程的重要階段,一直是訴訟中你來我往的主戰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什麼是庭審?

  庭審的目的就是在法庭上查明案件事實,確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如何適用法律。

  現在我們講以庭審為中心,這個庭審為中心,到底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要把證據的採信,事實的確定以及法律的適用,全部在法庭上進行,在法庭上確認,然後在法庭上得出一個結論。

  所以什麼是庭審,我們律師一定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強調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很多律師在參與刑事庭審的過程中,總能感覺到很多法庭是在走過場,首先被告人上來,然後起訴書一讀,接著一認可,再一舉證,什麼意見都沒有,最後辯護人發言,強調認罪態度好,最後被告人陳述請求從輕處罰,一個庭審就結束了。這樣的一個庭審缺乏實質化,這樣的庭審進不進行有什麼區別?

  所以我們講,如果說要真正發揮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作用,對於庭審目的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庭審目的,律師要理解,法官也要理解。我發現有些法官可能也不一定真正理解或者重視庭審的目的。很多法官也是在走過場,大家都走過場的話,庭審就毫無意義了,最好律師少說一點,也不需要什麼辯論了。

  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有些法庭,律師想多講一點,法官就叫他不要講,發問簡單一點,質證不要辯論,辯論的時候提供書面意見,最後律師沒講幾句話就下去了。庭審一旦成為一種形式,一種走過場的話,法庭上一切的話就都是多餘的了。

  在法庭上,辯護人的庭審的目的是向法庭展示辯護意見,使其充分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使法庭採納辯護意見。這裡面其實包括了三句話。

  第一,向法庭展示辯護意見。

  而且律師的辯護意見要充分地進行展示,有些你心裡想到的辯護意見,甚至是書面已經寫的辯護意見,你是不是能夠充分地在法庭上進行展示?很多律師出完庭以後,都帶有很多的遺憾,會說:“唉呀!這個觀點我就忘記說了,那個觀點我忘記說了,本來有十個觀點,我只說了七個。”

  所以說,向法庭充分地展示辯護意見這個是第一位的,也是第一步驟。

  第二,要讓法官充分聽取辯護意見。

  也就是說,你的辯護意見提出來了,但不是每個意見法官都能夠聽得進去。因為人和人之間交流資訊的流失是非常嚴重的,比如我今天講一個小時,可能大家記住的只有10%的內容,可能就記住幾分鐘,這個都很正常。所以你有這些辯護意見,還要讓法官聽進去。

  我看到有些庭審,律師講的慷慨激昂、唾沫橫飛的,法官在上面翻手機看小說,你有是有很多意見,但是法官根本沒聽,這就相當於你沒有提出意見一樣。

  所以想方設法地讓法官充分聽取辯護意見,這是第二層次的要求。

  第三,讓法官採納辯護意見。

  首先你充分展示了意見,其次讓法官都聽進去了,起碼讓他接收到了這些資訊。但是接收到這些資訊是不是就等於採納了?並不是。如果法官聽了以後,覺得你一點道理也沒有,那你也等於白講。

  所以第三個層次是讓法官最終採納辯護意見,這個就是我們辯護人庭審的目的,也是我們辯論的目的。

  辯護人在法庭上發言的一切目的,都是為了說服法官。

  那麼辯護人在法庭上發表辯護觀點和意見,不是要譁眾取寵,也不是要滔滔不絕,向當事人展示我幹了什麼工作啊,我很懂法律啊,我的理論水平非常高啊,我能夠引經據典啊,用半個小時解釋一個概念等等,我認為這些都是毫無必要的。

  辯護人發言的一切目的是為了說服法官,我們維護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為了讓當事人重罪定輕罪,或者是無罪,或者說得到從輕處罰或者是緩刑或者免刑。

  讓法官採納我們提出的這些意見,是我們辯護人發言的最終目的。

  非得跟公訴人爭個高下,甚至要跟法官去爭個高下,或者跟其他辯護人去爭個高下,都是不可取的。法庭不是鬥氣的地方,我們發言的一切目的就是抓住要害,說服法官,充分的保障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能偏離這個主題。

  二、什麼是辯論?

  1.概念

  辯論就是針對一個焦點問題、觀點或者立場,矛盾的雙方展開針對性的說理,反駁對方的觀點,論證本方的觀點。比如說,是不是重犯,是不是自首,是不是單位犯罪?那麼這是一些焦點問題。至於觀點問題呢?就是說,這個案子夠不構成犯罪,或者都是什麼犯罪,這是一些觀點。

  還有一個立場矛盾,辯論的雙方本人選擇了一個立場,選擇正方或反方。比如說我們辯論賽,在一個案例中,正方的觀點就是構成犯罪,反方的觀點必須要證明、說明、論證不構成犯罪,所以立場決定了你就必須這樣辯。在法庭上我們也是這樣,控方認為是構成犯罪,辯方認為是不構成犯罪,那麼哪怕控方的公訴人、承辦人本人的觀點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構成犯罪,但是他站在控方的立場上,他就必須要講這個人構成犯罪。

  辯論就是針對一個焦點問題、一個觀點或者立場,矛盾的雙方展開針對性的說理,它不是像寫論文一樣長篇大論,而是針對一個問題進行鍼對性的說理。

  辯,即是說“不”,“不”就是反駁對方的觀點;論,就是論自己,論證本方的觀點。辯反駁,論論證,這個就是辯論。

  2.基本結構

  辯論有其基本結構,它的基本結構是這樣子的:

  第一層面,你的觀點不對,首先你是什麼觀點,然後你的觀點是不對的,最後為什麼不對。其實就是三段論:你是什麼觀點,你的觀點不對,為什麼不對,這樣一二三就是第一層面。

  第二層面,我的觀點對,首先我是什麼觀點,然後我的觀點是對的,最後我為什麼對,第二個層面也是三段論。

  最後這兩個層面都講清楚了,得出的結論就是:我的觀點對,你的觀點不對。

  辯論是有結構的,我們任何一個辯論,在發言的時候就要按照這個結構來,這個思路是很清晰的。

  3.目的

  辯論有辯論的目的,我們為什麼要搞辯論?

  法不辨不明,理不辨不清。

  但是為什麼有的時候法律越辯越糊塗,理越辯越糊塗?這跟辯論的方式是有關係的。

  有些辯論把這個水攪渾了,它不是說越辯越清楚,而是越辯越糊塗,也就是說,它沒有按照辯論的基本結構來——你是什麼觀點,為什麼不對;然後我是什麼觀點,我為什麼對。

  然後按照這個層次感,對那些服務於這個觀點的理由進行充分的組織,然後確立你的一個立場。

  辯論的目的,就是展示你的觀點,說服大家,說服大家認可你這一方的觀點。辯論的目的不是吵架,不是好像聽起來搞得很精彩,好像聽起來你吵架的水平很高,講得對方講不出話來。

  辯論其實有三種,

  第一種是詭辯,就是你會狡辯詭辯;

  第二種是巧辯,就是你有很多技巧,有些問題不利你會避開,選有利的立場去辯;

  第三種是雄辯,就是像滔滔江水一樣,你的正當理由滾滾而來,讓人家不可抗拒,這個就叫雄辯。

  在法庭上,我們辯護人的辯論應該是雄辯,不要去搞詭辯和狡辯。

  所以說,辯論的唯一目的就是說服聽眾認可本方觀點。

  三、什麼是法庭辯論?

  1.概念

  法庭辯論,就是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某一事實或法律問題,存在不同觀點的控辯雙方以及辯辯各方,反駁對方觀點並闡述本方觀點的語言和思維表達活動。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辯護人跟公訴人辯論,還有共同犯罪案件中辯護人跟辯護人辯論,都是非常常見的。

  有些辯護人之間觀點也不一致,你說我是主犯,我說你是主犯;我說你是單位犯罪,你說我是個人犯罪等等,所以辯辯各方也是存在著辯論的。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辯論,一般是針對性非常強的,針對某一事實或者法律問題,而不是針對整體。那麼整體呢,可能還有一個充分論證的問題。

  我們講的辯論,肯定就是針對某一個焦點問題或者一個觀點,立場雙方進行鍼對性的辯駁和反駁,以及對本方觀點進行論證。

  2.目的

  那麼辯護人辯論得目的是什麼?就是說服法官採納本方觀點。我前面講,辯論的目的是說服聽眾,那麼在這裡,就是說服法官。

  這和我們一般的辯論不一樣,因為一般的辯論是說服評委,說服現場的觀眾,那麼我們的法庭辯論是說服法官。

  如果你要去說服公訴人,那難度是非常大的。

  當然,如果說得對方心服口服,那就是非常大的本事,或者你說得他心服,儘管他嘴巴上還是在辯論,但是內心已經接受你的觀點,那也是非常厲害的。

  如果你要說服被告人以及同案犯或者被害人家屬,那是更加難了。特別是被害人家屬,你想要說服,簡直是不可能的。

  因為法庭各方立場不一樣,你想去說服所有人,是不現實的,所以你的目標就是說服法官,我們辯護人辯論的目的就是說服法官。

  3.階段

  一般的理解來說,是在法庭辯論階段有辯論。但其實,我們在整個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在發問、質證還有第一輪辯論以及答辯階段都有辯論。

  所以說,在整個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應該是充滿了辯論。

  四、法庭辯論的基礎

  1.充分準備

  充分準備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在開庭的時候,畢竟跟辯論賽是不一樣的,因為我們在法庭上要運用證據,要運用法律。還有我們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人,他在法庭上的表現,是我們辯論的基礎。

  所以在開庭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對被告人進行詳盡的輔導,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的分析,提出充分的、詳盡的書面辯護意見,供法庭上發表意見時參考。

  我們還要熟悉相關的法條,查詢一些案例,收集一些法理及專家意見,還有被告人他們家庭的具體情況,以及一些常情常理。

  一般而言,在開庭之前要準備詳細的發問提綱,包括控辯審三方可能發問到的問題,然後質證意見也要非常詳細,裡面有觀點,也有論述、論證,還有辯護意見,最後還有答辯提綱,對對方觀點進行預答辯,這些都必須要有。

  而且在庭前,要對被告人進行充分的庭前輔導,讓被告人對法庭上的每個情況都有所準備,對可能出現的一些很難應付的情況都要有預案,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

  2.認真傾聽

  要說辯論,肯定是一種跟對方互動式的、針鋒相對的語言和思維表達活動,所以要聽對方的觀點,而且必須要認真地聽。

  3.及時記錄

  除了認真聽,我們還要及時地記錄。一般來說,我們在聽的過程中,要邊聽邊記,然後邊組織我們反駁的理由。

  那麼我們要採用什麼樣的方式記錄呢?我們要準備一張白紙,中間畫一條線,線上的左邊把對方的觀點,一二三四地都記下來;

  然後我們認為不對的,就線上的右邊,把要反駁的觀點也馬上組織起來。

  庭前充分地準備,然後當庭認真地傾聽以及及時地記錄,在記錄的過程中,把我們反駁的觀點也同時組織起來,這就是我們法庭辯論的基礎。

  五、法庭辯論的一般方法

  那麼,法庭辯論有什麼方法呢?我們就來談一下法庭辯論的一般方法。

  1.肯定對的,指出錯的,論證理由

  我們在法庭辯論中,跟公訴人雖然是控辯雙方,但也不是說一定要處處針鋒相對,不是他提什麼意見,我們都要反駁。

  而是說,公訴人有些意見是對的,那我們就肯定對的,有些我們認為不對的,那就指出它是錯的,然後對錯的部分,進行論證說理。

  這就是我們前面講的一個層次,你要充分表達觀點,然後讓法官聽進去,然後讓法官採納。

  怎麼樣才能讓法官採納?

  首先,一個觀點要考究,要非常的考究,你要考慮這個觀點提出來人家會不會採納,得有個事先的預判。

  比如上次我擔任了一個辯論賽的評委,是一個婚內強姦的案件。

  那麼正方認為是構成強姦的,他們認為:只要女性不願意的,違背婦女意志的,哪怕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都是強姦。

  那麼反方認為是不構成強姦,他們認為:只要是婚內,是婚姻關係持續期間,不管這個婚姻有什麼瑕疵,不管是不是在離婚上訴期間,只要是法定登記過的婚姻關係,就不存在強姦問題。

  因為是辯論賽,他們雙方的觀點和立場是事先確定的,也無可厚非。

  但其實這樣的觀點拿出來,雙方都沒有什麼說服力。

  正方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那就肯定是強姦。這個觀點肯定不成立,因為這裡除了涉及到性權利,還涉及到婚姻中對性的支配權和約定權,這是交叉的一個問題,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問題。如果按照正方這樣解釋的話,我們中國40%的男性都可能犯了強姦罪要關起來。

  那麼反方說,婚內肯定沒有強姦,這個觀點肯定也太偏頗,我們有那麼多婚內強姦的案例在前。比如離婚訴訟,法院判決了,在上訴期間還強行發生關係;再比如假結婚,其實是沒有感情基礎的,只是為了騙房子、騙拆遷等等,這顯然也不是一個合法、正常的婚姻,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可以認定為強姦的。所以反方的這個觀點也有失偏頗。

  我們想確定一個觀點,應該在深層次上考慮,這個觀點是否存在成立的可能,而不是簡單化。以這個辯論賽的觀點為例,我們應該是要探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何來考察“違背婦女意志”,以及婚姻對人的性權利有什麼影響,在哪些條件下可以構成婚內強姦,哪些條件下不構成婚內強姦,這樣的探討才更有價值和意義。

  也就是說,我們在形成我們的觀點的時候,一定要去深入地考慮,只有深入考慮各種層面的理由和意見,進行反覆充分的論證,那麼我們的這些意見才可能被法官採納。如果很簡單化地提出一個觀點,經不起對方一駁,或者經不起深層的一種分析,這樣的話,被採納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2.組織理由

  我們講一個觀點,首先就要組織理由,組織理由是很重要的。在法庭上,並不是說公訴人說“是”,我們說“不”就可以了,我們的這些“不”是一定要理由的,那麼這些理由在哪裡呢?

  有這麼幾個方面可以供大家參考一下。

  1事實。比如說一個用車子將他人拖行,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公訴人指控說是間接故意殺人。其中有一個證人就提出來,他看到的是那個車子是把這個被害人撞死的。對這份證據,我們在質證的時候就非常的明確,他這個肯定是不屬實的,為什麼呢?因為本案的事實表明這是不存在的,監控錄影上面不存在車撞人的這個行為,沒有這樣一個事實,所以,我們用事實來反駁他的這個觀點,就非常的簡潔明確,也非常的有利。

  2證據。比如我以前出庭的一個生產銷售地溝油的案件,公訴人的舉證的時候說,這個豬油都是發臭的,有一種像豬糞一樣的味道,還做了月餅。他在法庭上講了這樣一個待證事實,那麼我印象中在閱卷的時候根本沒有這樣的一個內容,所以我就在她舉證的時候馬上翻閱相關證據,發現她讀的這個待證事實跟證據不符,然後在質證的時候,我馬上就提出來,根據公訴人剛才舉的這份證據,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內容。用這樣一份證據展示給法庭,一下子我們就非常有力的反駁了公訴人的這一個觀點。

  3法理。比如我們的一個受賄案件中,被告人原來的筆錄裡面說,收到8萬塊錢,用於投資水電站了。經過我們的查證,他投資水電站的8萬塊錢是他正當的工資所得,所以他的這個供述是不屬實的,他自己辯解說是編的,而我們認為這是有客觀事實證明的。那麼公訴人就說,水電站的8萬塊錢雖然查明是他工資所得,但是他受賄的8萬塊錢可能用到其他地方去了。於是我們就指出來,你這是有罪推定,而不是無罪推定,我們現在奉行的是無罪推定,這就是運用法理。

  4法律。當然還有運用法律規定,就是說,法律是怎麼樣規定的,而你怎麼樣違反了法律。比如鑑定結論,沒有鑑定人簽名;或者對刑法的一些適用,對法條的一些解讀,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5司法解釋。比如有一個案件被判了緩刑,緩刑結束以後,發現有漏罪,當然也是個輕罪,這樣的話到底能不能判緩刑?我們就到找了一個司法解釋,漏罪在這種情況下是兩罪並罰,如果符合判緩刑條件的,還是可以判緩刑。找到相關的司法解釋後,那麼就非常有說服力,遠比我們費太多的口舌去論證要有效得多。

  6常理。常理也叫經驗法則,這也是我們論證經常採用的一個理由。比如我們有一個詐騙案件,公訴人說被告人的手機有個簡訊,他跟助手交代說:“這個事情,你暫時不要跟那些物件指被害人說,我內心其實是完全有把握辦好的,但如果跟他們說了,他們胃口會很大,你就跟他們說,我們儘量去辦好。”那麼公訴人的觀點就是,這個人吹牛了,他說他肯定能辦好,那麼後來他辦不好,這個就是詐騙。而我們的觀點是恰恰相反,我們講的詐騙,是說實際上他是辦不好的,但是對被害人說他能辦好,這樣才算詐騙。如果他對物件說這個事情我們只能努力爭取,不一定能辦好,但是他內心是非常有把握辦好的,這怎麼會是詐騙呢?這就是從一種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常情常理來進行分析。

  7判例。一般我們對一些新型別的或者爭議比較大的案件,都會去搜索相關的判例,那麼這些判例都有一些法律的分析和法理的運用,這些都可以借鑑到我們手上辦的案件中來。像我以前辦過一個間接故意殺人改成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我們就是尋找了大量類似的案例,解決“是主觀上已經預見,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還是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這麼一個問題,我們用大量的案例進行充分地論證,後來讓法院感覺到這個判例很有參考價值。

  我們運用判例也有一些要求,不能說給一個判例,讓法官自己去找,這肯定是不行的。我們得把這個判例打印出來,然後把它和案件完全相同的內容用紅線畫出來,然後還要把裁判運用的法理梳理出來,最後跟我們現在辦理的案子來進行類比、比對。我們認為案情的內容完全一致,行為性質完全一致,那麼法院判罰的法理運用應該是一致的,結論也應該是一致的。這就是一種判例的應用,也是非常有說服力的,一個案件在法理上說得天花亂墜,還不如一個判例來得直接有效。

  8情理。我們前面有個常理,說的是經驗法則,而情理,還帶一些感情因素。比如一些未成年人,他的主觀惡性還是比較輕的,他的家庭情況以及一些經歷,使他不會有很嚴重的主觀惡性和犯罪動機,這些都可以運用到我們辯護意見梳理的理由當中去。

  對於辯論裡面觀點的理由,除了事實、證據、法理、法律、司法解釋,常理、判例、情理這八個方面,當然可能還有其他的。其實這些大家平時也都在使用,我把它理出來以後,大家可以更方便地從這幾個方面去尋找理由。

  比如對方提出一個觀點,你的腦子就可以鋪開這八個方面,哪些方面的理由可以直接運用,你就丟擲來,這就比較直接有效。

  3.發問

  我們再看發問,這裡面也有辯論,那麼發問的辯論體現在哪裡?

  一個方面,就是針對性的發問。

  比如公訴人問你,這個情況你到底有沒有看到,公訴人剛才問你的時候你說看到,但是你在原來的幾份筆錄上說沒有看到,那我們在法庭上問你,你到底是看到還是沒看到?這就是針對性的發問,這裡面也有一種辯駁。

  涉及到控辯雙方觀點的衝突,在發問的過程中,對事實不同的表述,也存在著不同。

  比如說,公訴人剛才問你,對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你說沒有,那我要問你,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刑訊逼供,被告人說我不知道。被告人說不知道的話,我們就把公訴人的這個問題直接反駁掉了,這就是釜底抽薪,因為你說他沒有被刑訊逼供,但他根本不懂什麼叫刑訊逼供,所以這個答案是毫無意義的。

  還有一個方面,就是我們經常提的反對。

  比如說公訴人問一個問題,如果是帶有誘導性的,或者是威脅性的,那麼我們辯護人可以提出反對。

  當然,我們最高人民法院的刑訴法司法解釋裡面是叫“提出疑義”,那麼“提出疑議”太長了,在法律上也要解釋半天,因為“反對”比較乾脆利落,效果也比較好,所以我們一般還是用“反對”。

  那麼反對,就是一種辯。我們講辯論、辯護,這個“辯”,就是說不,就是反對。所以在反對裡面就有一個辯論,因為公訴人認為他的方式方法很正常,但我認為你這個方法是不當的,是違法的,那麼這個時候提出反對,這裡面就有辯論的內容。

  公訴人提出一個誘導式的發問,辯護人馬上向法官提出反對,這是誘導式的發問,請法官給予支援。如果公訴人說我沒有誘導,你再說,怎麼沒有誘導,你剛才這個問題設定了前提,所以你這是誘導。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小回合的短兵相接,這裡面是有辯論的。

  所以,如何在法庭上提反對,我覺得應該掌握以下三點:

  一是要認真聽,

  第二要抓得準,

  第三要語速快。

  為什麼呢?你必須要在幾秒鐘內講完,我要反對他的誘導式發問,請予以支援。你如果不講完,法官會說,辯護人你不要說話,還沒輪到你說話。有些辯護人舉手舉半天磨磨蹭蹭的,審判長,我有一個意見要講。你這句話還沒講完,法官肯定會打斷你。所以你要在法官反應過來之前,把意見全部表達完了,他就知道,原來這是誘導式發問。

  4.質證

  質證程式中,辯論就更多了,因為刑訴法本身也規定,質證是可以辯論的。但是我們現在的庭審中,大都做得不太充分,也就是說,質證過程的辯論都比較簡單。

  那麼質證辯論是怎麼回事呢?

  就是說,控方舉證,我們辯護人提出一個質證意見。然後公訴人提出一個對質證意見的說明,然後辯護人認為這些說明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要求進行辯論。

  在有些複雜案件中,法官會比較重視,他會允許控辯雙方對某一份重要證據進行幾輪的辯論,當然,根據法官風格的不同,這個辯論也可能不同。

  法官是習慣於公訴人舉證,辯護人提出第一輪質證意見,然後由公訴人說明,如果你辯護人還要再講,他就會說你在法庭辯論階段再講。

  但其實辯護人是可以再三要求的,你就說這個在法庭辯論階段我沒法講,我覺得控辯雙方還是要平等的,所以我要求在這裡就把這個問題說清楚,法律規定也是可以質證辯論的。

  所以有的時候,我們律師還是要提出來。

  當然,如果有些質證意見已經包括在法庭辯論階段,那我覺得從尊重法官的角度來說,也不一定各個證據都要求進行辯論。

  正常情況下,我們也是聽法官指揮,公訴人舉證,我們質證,然後公訴人說明,一般這樣子就過了。

  但是有些特別重要的證據,那我肯定提出來,要求進行一次辯論,那麼法官針對某些具體的問題,他也會同意。因為你並不是每一個證據都要求辯論,庭審開得太冗長也沒必要。

  所以我覺得,這個也要分重要不重要,以及能不能囊括到我們辯護意見的發表內容裡面去,如果能的話,我們還是要提高庭審效率。

  那麼質證中的辯論,也是有原則的。

  就是言簡意賅,直擊三性,適當說理。

  什麼叫言簡意賅?

  就是說你直接講,對某一份證據有意見,對它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哪一個性有意見。

  一般我們首先講合法性,然後客觀性,再說關聯性,那麼這個是必須要戴帽子。然後進行適當的說理,比如說合法性,你說這個違反什麼法就完了,不要搞得很複雜。

  客觀性怎麼講呢?也是一句話,第一與事實不符,第二與其它證據不符,第三與常理不符,客觀性就是這三個理由,簡單點一點就好了。

  有些律師講質證意見的時候非常的冗長,有很多引經據典,結合其他證據分析的內容,我覺得這樣論證的方式很容易被法官打斷。

  法官會認為你這就是在發表辯論意見,雖然法律規定質證是可以辯論的,但是也不等於質證的辯論可以取代我們法庭辯論的辯論,這個還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質證辯論的核心,就是證據三性問題,所以點到為止,適當說理即可。比如說客觀性的問題,這個與其他證據不符,或者與事實不符,特別是與常理不符,那肯定是要展開兩三句話說個理的,你說與常理不符,什麼常理?說下他這個觀點,筆錄的內容,證據的內容。

  還有一個關聯性的問題,關聯性裡面也是有說理的,也是分層次的。

  首先與本案有沒有關聯,當然公訴人舉的這些證據大多數跟本案是有關聯的。

  比如有些鑑定結論,檢察院也無法證明這個跟本案有關聯,所以對這個關聯性我們提出異議;還有些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是違規,但不能證明被告人是犯罪,所以跟本案沒有關聯性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提有沒有關聯的。

  第二是關聯在哪裡,這個也是我們講一個證據證明力的時候,關聯性是非常重要的,你在發表觀點的時候是必須帶著關聯性的帽子來發表觀點。而且法官可能也會打斷,你這個是辯論意見嘛,到辯論階段再講,然後你就說這是關聯性的問題。關聯性兩個層次,第一是有沒有關聯,第二是關聯在哪裡?有些關聯性就是說同樣一個證據,控方認為它可以證明控方觀點,我們認為可以認定為辯方觀點,這些都在關聯性裡面予以解決。

  關聯性第二個層次的問題,不能講得太冗長,而是要言簡意賅,點到為止,詳細的在辯論階段的辯護意見裡面再發表,這樣比較妥當,所以我講言簡意賅,直擊三性,適當說理,這個就是我們質證中的辯論。

  5.第一輪辯論

  首先,層次感。

  你一定要有很有層次,事實問題,證據問題,法律問題,或者你是分階段、分罪名、分犯罪構成等等,或者是先講程式再講實體。

  一定要有層次感,而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

  第二,正義感。

  你所引用的這些理由,這些證據,正如剛才我講的八個方面,在辯護意見裡面,也要按照八個方面來組織理由。也就是說,你的理由要讓人家感覺到不是為了辯護而辯護,你確確實實是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進行一個辯護。

  你引用的證據、運用的法理、進行說理的角度,都要讓人家看起來覺得你是中立第三方的一個角度,我覺得這樣的話才能更有正義感,更有說服力。

  第三,現場感。

  我們講,一個辯護一定是要根據庭審的情況,因為以庭審為中心,我們展示的證據要在法庭上進行充分的質證和辯論。

  那麼,法官有什麼觀點?律師有什麼觀點?公訴人有什麼觀點?被告人有什麼觀點?我們應該要有這個現場感。

  那為什麼要有現場感呢?剛才我前面講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要充分展示辯護意見,第二個層次,要讓法官充分聽取你的意見。

  所以,你要有現場感,而不是讓他覺得你是在辦公室跟他交流案情。你講得讓他全神貫注,不會懈怠,不會走神,你講了什麼,證據是什麼,他會認為確實這麼回事啊,他就聽得下去。如果只是照著書面的辯護意見讀,卷宗第幾頁,筆錄第幾頁,讀幾句法官說不定就睡著了。

  如果沒有現場感的話,傳遞資訊的效率就太低,你講都講完了,但是法官接受的內容的比例卻很低,所以一定要有現場感。

  6.第二輪辯護意見

  針鋒相對

  就是公訴人第二輪有什麼意見,你覺得有什麼不對的,你要把它理出來,什麼觀點是不對的,為什麼不對,我們認為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言簡意賅

  不要長篇大論太複雜。有一次我有一個複雜案件,第二輪我是反駁了對方十三個觀點,反正有幾個我就反駁幾個,不一定要講十大錯誤,二十個不對,非要湊數。十三個就是十三個,十四個就是十四個,實事求是。

  引經據典

  你不是為了反駁而反駁,他說“是”你說“不”,你說“不”了以後理由在哪裡,這個經和典就是你相關的依據,一定要有依據。跟證據不符,跟事實不符,也是我前面講的這八個方面,你要及時地有力地把你的理由丟擲來,展示給法庭,就可以了,也不一定要面面俱到。

  總結、概括、提升

  這是第二輪辯論意見的重要功能。

  你重複第一輪的老調沒有意義,法官一般會講,第二輪要發表一些新的意見,所以你要對雙方觀點有一個總結,對對方觀點和我方觀點的不同有個概括,同時對我方觀點還要一個提升和昇華。

  比如說,我們控辯雙方今天的這個爭論,其實是一個證據的問題;或者講,我們今天的這個爭論,其實是一個對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如何來看待改制過程中的不規範的一個問題;還有就是,我們這個案件的定性,涉及到我們刑法適用的一個導向性的問題。

  要讓法官一聽就會感興趣,讓他覺得你這個律師確實考慮問題還比較高,覺得前面的法理也聽明白了,後面還有一個刑法適用的導向性問題,確實也很重要,值得重視。這樣的話,法官會對你的觀點更加重視,所以總結、概括、提升是非常重要的。

  就案論案,就法論法,就事實論證據,當然是基礎。那麼我們講總結概括提升,由點到面,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於深化我們的辯護觀點。這就是我們發表第二輪辯護意見的時候,要注意掌握的一些原則。

  六、辯論發言的幾項原則

  第一,做好準備。

  我前面也講到了,要製作好庭審提綱,按部就班。

  第二,發言要簡潔,用語要禮貌,服從審判長指揮,不要跟審判長辯論。

  也不要說審判長不對,反正你就提出自己的要求,提出一種建議,不要說法官你這個不對的,我是對的。你就說我有這個要求,按哪個法律規定應該怎麼做,就可以了。絕大多數法官都會支援律師有法律依據的意見和申請。

  第三,避其鋒芒,各取所需。

  也就是針對公訴人的發言,不是必須每一個觀點都要反駁,有些時候,我們從事實證據的角度把我們自己的觀點立起來了,那對方的觀點自然就不成立了。有的時候是以駁為主,有的時候是以立為主,避其鋒芒,各取所需。

  第四,佔領道德制高點,闡法釋理,不互相人身攻擊。

  到法庭上,我們也不要過多地去吵架,萬一吵了不高興,公訴人建議法庭延判,對於我們當事人也不利。所以我們自己不要去動氣,不要出現個人的意氣用事,即便公訴人可能有主動的人身攻擊,那我們應該佔領道德制高點,不要互相的攻擊。

  有一個法援案件,辯護人非常的認真,出庭後講了非常多的內容,公訴人就很生氣了,說這個辯護人不講職業道德,拿了錢就亂說話。其實這個辯護人當然也可以講公訴人,你才不講職業道德,我都沒拿錢,但是他沒有。

  他就跟法官講:“審判長請你告訴公訴人,我是法律援助。”法官就講這是法律援助,於是公訴人的臉就一下子從上紅到下。

  那麼我覺得這種方式的效果也比較好。

  我們辯護人不是為了去跟公訴人針鋒相對,非要吵個黑白分明,我們是有主持人的,我們向審判長提出來就可以了。

  不要自己一受到人身攻擊就很憤怒,就去攻擊公訴人,這麼做我覺得毫無必要。甚至也不必用很多的什麼技巧,你就明確指出來,剛才公訴人對我人身攻擊了,請公訴人尊重法庭的尊嚴,希望我們法律人能夠共同的就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以後不要再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我也不會對你進行人身攻擊的。這種話講一講也是可以的,而且是比較好的。

  第五,用語謹慎,引證客觀,觀點準確,不激化矛盾。

  其實我們有的時候在這個矛盾衝突雙方比較激烈的案件,比如說是故意殺人案件,被害人也很多,那麼本身就是群情激憤的。然後你去刺激被害人,講了一些觀點就是過於偏激,那麼這個恐怕也會激化矛盾,甚至引發對辯護人的一些人身風險。

  所以我們講辯護人雖然是辯護人,用語要謹慎,引證要客觀,觀點要準確,我們不能去激化矛盾,要從案件中超脫出來,作為一個法律人獨立的視角來看一些問題和發表一些觀點,可能更有說服力。

  第六,就是以身作則,操作規範,體現專業。

  要對自己有要求,把自己樹立為一個“道德之師”、“法律之師”。

  七、法庭辯論水平的訓練

  1.演講

  演講跟辯論是不一樣的,演講就是說,給你一些時間,然後你在這個時間裡面來發表你的一個觀點。

  演講跟辯論的這個區別,就是說演講,它是聲情並茂,以情感人有很大的比重,它可以舉例子、講故事。演講講得時間相對來說比較長,它也有這個支撐體系,一般來說不帶這個觀點的反駁,這個是一個演講。

  就是為了說明某一個問題進行演講,還是很有訓練的必要的。因為我們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就是法庭辯論階段的辯論也有很大部分是演講。就是針對某一個觀點,你也有很多是進行論述,是不帶對對方觀點來批駁的,這些都是演講。

  而且我們法庭辯論,也不是很枯燥的一個法理和事實證據的分析,也是帶有一些情理的成分,以情感人的成分在法庭辯論階段也是非常重要,所以一個優秀的辯護律師法庭辯論的水平要從演講開始練習。

  2.辯論

  對於法庭意見的發表是非常重要的,那麼辯論是怎麼樣的?

  辯論,我們可以一對一,二對二,三對三,歸根結底辯論練的是什麼呢?練得就是你的識別能力,你能夠一下子就發現對方的觀點中的錯誤,不對在哪裡,然後你組織理由去反駁,把它表達清晰,這個基本功是需要經常錘鍊的。

  我們講在辯論賽場上,沒有經過辯論訓練的人,有兩個特點:

  一個就是坐在那裡站不起來,比如三對三,我們有些選手第一次上場,別人都會站起來反駁、發言,他就站不起來。怎麼樣去總結對方的一個觀點,然後又怎麼組織理由,然後又怎麼發表觀點,他站不起來,這是第一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就是坐不下來。一旦他站起來,他話特別多,他覺得所有的觀點都要在這個時間全部講完,所以他全隊的時間都用在他一個人身上了。比如說自由辯論4分鐘時間,他站起來全部給他用了,所以你不會搞辯論的,就是這麼個特點,要麼站不起來,要麼站起來就坐不下來,這個不是辯論的一個正常要求。因為我們為什麼要練辯論,練辯論就是要短平快,就是要在有效的時間裡讓你的觀點及時組織,展示給對方展示給觀眾,沒有充裕的時間,所以這就是我們辯論的一個要求。

  3.模擬法庭

  迅速捕捉到對方觀點中的錯誤,組織我們這一方理由給予反擊,然後闡明自己的觀點,這個就是模擬法庭。

  我們講開庭辯論,最終要表現得好,他的基礎可能還是要準備充分,所以如果是複雜案件,我搞個模擬法庭先來辯一下,然後大家做出研討,這個當然可以直接提升法庭辯論水平,也可以更好的達到服務當事人的目的。

  4.儀表與手勢

  首先是說穿著,當然現在要求常律師袍,以前沒有要求的時候,我看到穿沙灘褲的,穿這種健身的衣服,露出全身的肌肉參加開庭的也有,這樣的話,就不符合一個我們辯護律師、法律人的形象。

  還有,就是有一些手勢。不能用手指指著公訴人,或者拿這個筆老是點公訴人,那麼我覺得這個都是需要訓練的。

  5.眼神和語氣

  應該來說,我們眼神是要朝著審判長和合議庭,有的時候也對著公訴人,有的時候也橫掃一下觀眾席和被告人,那麼這個是眼神。

  我們主要是講給合議庭聽的,然後語氣呢?我們是以探討案件的一種語氣,而不是吵架的語氣,或者說是那種非常像大學生辯論賽的語氣,我覺得探討問題的這種學術交流的語氣,是最合適的在我們法庭上交流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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