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記過處分通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行政記過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紀律等相關規定的工作人員作出的一種處罰措施,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鄒迎春同志記過處分的決定

  鄒迎春,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大專文化,衡陽市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黨,2003年8月至今任衡陽市石鼓醫院院長,區人大代表。

  經查,石鼓醫院套取醫保資金,鄒迎春作為石鼓醫院院長,對此事負領導責任。醫院濫發補貼,鄒迎春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七款之規定,區衛生局決定,給予鄒迎春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如對本決議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複審。

  衡陽市石鼓區衛生局

  2013年5月22日

  範文二

  關於給予王雁行政記過處分的決定

  王雁,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安徽含山人,1985年5月參加工作,1997年4月入黨,本科學歷,工程師。2013年7月至今任朱仙莊煤礦安監處處長。 2015年1月30日18時45分,朱仙莊煤礦866-1綜採工作面在治理頂板水害期間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53.34萬元。經調查認定,朱仙莊煤礦“1.30”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王雁作為朱仙莊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礦井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把關不嚴,對866-1工作面出水治理效果未認真分析評估安排人員進面作業監督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朱仙莊煤礦“1.30”較大透水事故處理意- 2 -見的批覆》***皖煤監調〔2015〕12號***、淮北礦業《關於加強2015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淮礦安〔2015〕1號***和《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職工懲處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給予王雁行政記過處分。

  2015年4月9日

  範文三

  關於給予內鄉四小教師王潔行政記過處分的通報

  各鄉鎮中心學校、局直各學校:

  2014年6月24日,內鄉縣第四小學五年級二班數學教師王潔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通過校信通平臺,以本人名義給所教班級學生家長髮送暑期開辦輔導班的招生資訊,資訊共兩條,內容包括輔導作業、查漏補缺、預習語文、數學、英語和作文輔導等。其目的是通過輔導學生補貼家庭支出費用。

  該資訊發出後,學生家長將該招生資訊發到網際網路上,造成惡劣影響。教體局立即組織人事、基教、紀檢三個股室人員到學校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王潔身為教師,擅自利用校信通平臺向學生家長髮送舉辦輔導班的招生資訊,想通過舉辦輔導班獲取經濟利益,其行為違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犯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款的規定,2014年7月1日,教體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潔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師德建設工作,堅決遏制節假日公辦教師進行有償補課、辦班現象的發生,經研究,提出以下要求,望各鄉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在暑期放假前,召開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將本通報精神傳達給每個教師,並結合本單位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情況,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師德主題教育。

  二、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抓好師德管理工作,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防範監督機制,將師德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肅紀律,實行師德管理責任追究制。學校校長要與本校教師簽訂杜絕公辦教師有償補課、辦班目標管理責任書,對學校教師今後發生的有償補課、辦班現象實行責任追究。違規者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公辦教師有償補課、辦班現象的發生。

  內鄉縣教育體育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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