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報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當前,高考改革已成為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適逢《湖北招生考試》正在開展“中國高考向何處去”的專題討論,現藉此平臺,將有關高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提出:

  建議之一:確定改革目標,提出基本框架

  現行高考的“基本框架”,形成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定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至今,中國國情已發生重大變化,計劃經濟體制改為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已具體為小康社會,又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高等教育也從“精英階段”進入了“大眾化階段”,今天我們已處於新的歷史高度。現行的高考已經不能適應當今中國的國情,迫切需要進行整體的、重大的改革。據悉,教育部正研究高考改革問題。建議,首先確定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一個“基本框架”,先把基本的東西確定下來,再討論細節。

  建議之二:實行分類高考,把研究型大學的招生考試單獨分立

  統一考試的優越性是主要的,但現行統考的缺陷是“共性多,個性少”。分省命題後,地區差異的問題可能改善,但不能解決招生學校、考生群體之間差異的問題。

  在大眾化階段,高等學校分為不同型別,這些大學的培養目標、對質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見《中國教育報》2005年12月30日***。因此,有專家建議,按學校的型別分別考試、錄取。如廣西就曾把職業技術類的學校分離出去,根據這類學校的要求,單獨考試、錄取。這樣,可以因材施教,考生各得其所,既有利於高校選拔擇優,又有利於中學減輕負擔。

  目前,中央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指出,這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戰。她強調要繼續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她說,“建設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是關係到建設創新型國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大問題,是中央經過深謀遠慮作出的具有長遠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我們要堅定不移、持之以恆地推動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見《中國教育報》2005年12月30日***。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也認為,研究型大學“應當為社會培養精英人才”***見《中國教育報》2006年1月5日***。不區別不同型別學校的不同要求的統考,可能把“精英”淹沒在“大眾化”中。

  建議,把研究型大學的招生考試單獨分立。在教育部巨集觀政策指導下,這類學校自願參加,組成招生委員會,委託某考試機構組織考試,提供分數及有關資料;學校還可以加試,由中學按一定比例推薦德智體比較好的畢業生報考,招生學校單獨錄取。

  建議之三:完善高中畢業生會考制度,或高考單獨設水平考試

  高考科目設定,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反反覆覆,始終處於兩難之中:一方面要求新生全面完成高中課程,反對文理偏科;另一方面,又希望新生具有特長。上世紀九十年代決定,由高中畢業會考承擔第一方面的任務,而考生特長則由“3+X”中的“X”體現。然而,二十多年來,實踐結果與原決定相距甚遠,以至又出現了許多“綜合”。

  建議,或者完善高中畢業會考,或者由高考單獨設定一個“水平考試”,範圍包括“語數外”以外高中文化課,不計入總分,只作為資格。高考的選拔考試科目仍為“3+X”,“X”由大學選擇。

  建議之四:堅決把錄取新生的權力還給高校

  現在高考中最大的怪現象是高等學校幾乎完全不關心高考的改革。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定、辦”太多。因此,高考改革幾乎根本沒來自高等學校的動力。

  建議之五: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改變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上述各項過去曾多次議論,都因“工作量太大”而告吹。建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改為“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量決定人員編制,實行個人所得報酬與工作量掛鉤。

  建議之六:以法治考。加大考試立法、考試法制化的力度,加快考試法制化建設的速度,儘快制定考試法,可先由國務院制訂《高考條例》或《考務管理規則》。

  建議之七:高考在考查知識的基礎上應注重考查能力。堅持不懈地進行考試內容與形式的改革,在考查知識的基礎上,應注重考能力。

  以上建議,是我長期從事考試管理實踐和考試理論研究的結果,是否妥當,求證於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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