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申請電價補貼流程及所需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國家能源局通常於年初,在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上一年度建設情況、電力市場條件及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該年的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僅供參考!

  申請電價補貼的流程


        國家能源局通常於年初,在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上一年度建設情況、電力市場條件及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該年的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將規定各地區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電站的總規模,規模內的專案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

  而分散式光伏發電不受建設方案所規定的規模限制,隨時建設完成之後隨時可以併網拿補貼。

  集中式光伏發電和分散式發電申請電價補貼的條件、流程具體如下:

  集中式光伏發電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補助的專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補助範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的補助範圍***

  1***電網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或者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於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

  2***執行當地分類銷售電價,且由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其合理的執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

  3***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不能通過銷售電價回收的部分。

  2.已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且已經過國家能源局稽核確認;

  3.上網電價已經價格主管部門稽核批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地方上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符合條件的專案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原則上實行按季預撥、年終清算。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實際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電費。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範圍內的併網發電專案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而是由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分散式光伏發電根據今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於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專案的指導意見》,以及9月份剛剛釋出的第六批補貼目錄通知,分散式光伏發電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大大簡化了。

  分散式自然人不再按目錄制管理,專案完成併網發電即可享受電量補貼。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定期彙總經營範圍的自然人分散式專案資訊,並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範圍內的自然人分散式專案,由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定期彙總之後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典型地區的實踐操作

  內蒙古

  內蒙古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光伏專案的投資競爭相對激烈,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每年年末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年度規模指標,編制下一年度本地區具備投產能力的專案建設實施方案,該方案中的太陽能電站必須是已備案並取得電網企業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的專案。列入國家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太陽能電站備案專案,應在辦理完土地、環保、節能、安全、規劃、水土保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手續後儘快開工建設。建完投產的太陽能電站專案,自取得自治區能源局出具的專案竣工驗收復核意見後方可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補貼標準參照適用國家釋出的光伏專案補貼標準。

  河北

  根據我們在河北省內的專案經驗,並結合我們與河北省能源局的溝通,河北省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的流程與內蒙古並不完全相同,光伏專案一般在被納入建設實施方案後才進行備案。備案後的專案應及時建設、投產並組織驗收,並將作為安排併網補貼計劃的重要依據。具體的補貼標準為:

  1.集中式光伏發電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杆上網電價銷售給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申請電價補貼。對於2014年底前建成投產的光伏電站,其上網電價在國家確定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基礎上,按照每千瓦時補貼0.3元執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產的補貼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產的補貼0.1元;自投產之日起執行3年;

  2. 分散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對於自用有餘上網部分,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收購。補貼的具體發放時間一般為專案投產後,發放的數額一般會根據當地實際的光伏建設情況分批發放。遼寧遼寧省政府從2012年開始,設立了遼寧省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財政補貼資金,對省能源主管部門核准併網發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專案給予電價補貼。

  申請電價補貼支援的專案應符合如下條件:

  1.應符合《遼寧省“十二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經國家批准的專案所在地區的產業發展規劃,並符合國家節能減排、低碳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要求;

  2.單個專案裝機容量不低於300千瓦***kWp***

  3.光伏發電專案的業主單位應具有保障專案長期執行的能力,發電系統執行期不少於20年;

  4.專案經省能源主管部門核准,按程式完成立項和系統整合、關鍵裝置招標,並由當地電網企業出具同意接入電網意見;

  5. 專案已經驗收後正式投產,並正常執行。集中式和分散式光伏專案適用統一的電價補貼標準,即: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專案,按0.3元/千瓦時標準給予電價補貼;2012年以後,補貼標準按照年均遞減10%的比例確定。根據我們與遼寧省發改委的溝通,遼寧省在“十三五”可能將適用全新的電價補貼政策,但新政策尚在制定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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