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員工生育期的保護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6日

  勞動法應當以 勞動尊嚴、勞資共贏 理念作為其追求的最高倫理目標。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1、產假時間的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區分為單胎順產、多胎順產、難產、流產等情況,執行不同的規定。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產假可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後假75天,係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婦女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產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對流產者,勞動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別作了規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根據勞動部的《通知》作了從寬規定:妊娠3 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2、產假期間的工資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常工作時相同,不受任何影響。

  3、產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禁止。《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

  4、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分娩後,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內容包括:生育保險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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