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如何發放
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高溫補貼勞動法規定,希望能幫到你。
什麼叫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2007年7月17日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用人單位如何發放高溫補貼
***一***高溫津貼多少錢?
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能夠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外,在每年夏季還應當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維權以及用人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社保監察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高溫補貼勞動法規定
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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