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解讀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修訂《食品安全法》於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同步實施。下文是解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條例全文,歡迎閱讀!

  解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一

  記者:與原來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相比,《辦法》最主要的變化有哪些?

  負責人: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部署,我們本著“放管結合、方便企業、從嚴監管”的原則,針對現行食品生產許可制度與《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與現有監管體制不相適應的地方作了調整。概括起來主要是“五取消”、“四調整”、“四加強”:

  “五取消”是指:1.取消部分前置審批材料核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需要提交的前置審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與許可事項並沒有直接關係,這是近年來食品生產者反映比強烈的問題,為此新《辦法》對生產許可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與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材料核查。2.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為了方便企業、提高審批效率,《辦法》規定申請人可自行檢驗或者委託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檢驗。3.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新《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在接受企業生產許可包括換證申請、實施生產許可審查、發證產品檢驗審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4.取消委託加工備案。《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託加工備案的規定。食品生產委託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註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以及被委託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訊即可。5.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辦法》取消了食品生產者年檢和年度報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檢和生產許可年度自查報告。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四調整”是指:1.調整食品生產許可主體。實行一企一證,對每一家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多類別食品的,在生產許可證副本中予以註明。2.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3.調整現場核查內容。獲證企業在許可食品類別範圍內增加生產新的食品品種明細,不再進行許可現場核查;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註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增加新的食品類別,保健食品企業變更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受託企業的,許可審批機關僅對其生產工藝、生產場所及裝置設施等進行現場補充核查。4.調整審批許可權。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其餘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許可權可以下放到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

  “四加強”是 加強許可檔案管理、加強證後監督檢查、加強審查員隊伍管理、加強資訊化建設。

  解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二

  記者:《辦法》實施後原有的規章制度是否還繼續執行?

  負責人:《辦法》實施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登出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工作,全面組織貫徹執行新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總局正在抓緊制修訂食品、食品新增劑、保健食品的審查通則和細則等許可的技術檔案,即將陸續公佈,在公佈前原有食品、食品新增劑、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等還繼續有效,但是其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應當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記者:《辦法》實施後,如何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提交許可申請?

  負責人:為了方便企業申請,《辦法》對生產許可作了重大調整,將原有的按食品品種許可,調整為按照企業主體許可,將以前的一個企業多張證書,調整為一個企業一張證書。食品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食品生產者生產多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向省、市或者縣級的一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併提出申請。

  記者:《辦法》實施後,監管部門如何按照“一企一證”原則審批發證?

  負責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組織審查、作出決定。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向省、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併提出申請。其中,許可事項非受理部門審批許可權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相應審批許可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由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並在副本中註明許可生產的食品類別。

  記者:《辦法》實施後,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食品類別編碼”?

  負責人:食品、食品新增劑類別編碼由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新增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新增劑類別編號。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即:“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新增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新增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新增劑。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以後申請許可延續及變更時,許可證書編號也不再改變。

  解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三

  記者:《辦法》實施後,許可工作還是否要求執行產業政策?

  負責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專案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按照《國務院關於釋出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不得辦理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手續。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檔案對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記者:食品新增劑是否按照《辦法》進行許可?

  負責人: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新增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新增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裝置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取得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鑑於法律規定的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程式和食品生產許可程式基本相同,為方便企業申請,《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將食品新增劑的生產許可也納入其中一併執行。因此,企業申請和監管部門實施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

  記者:《辦法》實施後,企業原有的許可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負責人:為了保證許可的平穩過渡,新《辦法》規定,食品包括食品新增劑生產者在新《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同時,國家總局在下發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勵持有舊版證書的食品生產者提前換髮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記者:《辦法》實施後,舊版證書如何換髮新版證書?

  負責人:持有舊版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需要變更或者延續許可,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換髮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持有多張舊版生產許可證的,按照“一企一證”的原則,可以一併申請,換髮一張新證。也可以分批換髮,具體是第一批換髮一張新證後,其他舊版證書可以陸續在已換髮的新證上通過“變更許可事項”的方式予以換髮。換髮新證後,持有的原許可證予以登出。新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註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記者:《辦法》實施後,“QS”標誌還是否保留?

  負責人:《辦法》實施後,食品“QS”標誌將取消。之前食品包裝標註“QS”標誌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三是取消“QS”標誌有利於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記者:新《辦法》實施後,企業庫存的大量包裝如何處理?

  負責人:《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籤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註“QS”標誌。為了能既儘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儘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籤浪費,我們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 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誌。我們鼓勵並支援食品生產者儘快淘汰老包裝啟用新包裝。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注意:10月1日以後,帶有“QS”標誌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誌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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