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宗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正確理解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地位和制度,對深入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制定《安全生產法》,保障生產安全,不僅是為了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也是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表述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宗旨:“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堅持《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宗旨,應當把握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三個代表”和“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指導思想。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及其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重視、抓緊、抓好安全生產,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生產必須安全,防止和減少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人員傷亡,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組織、公民也應當把安全生產當成人人關心的一件大事,關注安全,關愛生命,齊抓共管,協助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營造一個全社會重視安全生產的氛圍。
第二,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職責、措施、處罰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其很多、很大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力,同時也明確了很多、很嚴格的法律責任,充分體現了有權必須負責、權責一致和權責追究的原則,對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了依法監督、依法處罰的要求。要完成繁重而莊嚴的監督執法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和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一言一行都要合法,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忠於職守,依法行政。
第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首位。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是否有位置、有機構、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效,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關鍵。《安全生產法》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的規定,都要依靠廠長經理逐項組織落實。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在任何時候、任何場所,都不能忘記安全生產,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動搖,不能有絲毫的麻痺鬆懈,不能有絲毫的僥倖敷衍,不能有絲毫的厭戰情緒。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技術裝備、崗位安全責任、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等安全生產的“軟體”建設。
第四,從業人員必須提高自身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大量的從業人員既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又是生產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者責任者。要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必須儘快提高他們的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針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較低的現狀,《安全生產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做出了規定,目的在於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生產技能,促使他們盡職盡責地進行生產經營作業,預防事故,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率,確保安全生產。只有重視、促進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水平。
第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制裁違法分子,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當前安全生產狀況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不夠,許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能及時得到懲治。《安全生產法》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界定其法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非常嚴厲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堅決繩之以法,促進安全生產穩步好轉。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作為一部安全生產大法,《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對各行業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普遍適用的7項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各自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職責、社群基層組織和新聞媒體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安全投入、從業人員安全資質、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建設工程“三同時”、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峻工驗收、安全技術裝備管理、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社會工傷保險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5.安全中介服務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諮詢服務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機構和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地位、任務和責任。
6.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7.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資訊釋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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