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國個人消費信貸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個人消費信貸是指銀行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近幾年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較快,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直接影響到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健康發展。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個人信用缺失是影響目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而資訊不對稱是產生個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本文試圖利用資訊不對稱理論,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一、個人信用缺失是影響目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推廣,人們逐漸接受這種新的消費形式,人們的“積蓄——購物——積蓄”的傳統消費觀念已經在向“貸款——購物——積蓄還債”的觀念轉變,這一點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因此,雖然個人消費觀念仍然影響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但已經不再是主要的制約因素。 




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情況來看,由於它風險小、收益高,各家銀行競相積極拓展此項業務。但隨著業務的展開,貸款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根據各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個人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比一般應控制在5‰以內,但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個人消費貸款的還款率一般為70% ~ 80%,而且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應該說,貸款風險的加大是阻礙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個人消費貸款風險加大除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外,關鍵原因還是由於我國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應該說,這種觀點有其正確的一面,但並不完全準確。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市場交易離不開信用基礎。從個人信用來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資產信用兩部分。道德信用指誠實守信的品質,它的好壞往往通過市場交易中的信用記錄來反映。資產信用指個人擁有的包括儲蓄、債券、股票、不動產等資產所具有的信用等級,它的高低由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的多少來決定,資產越多,信用等級越好。上述觀點是把道德信用當成了個人信用的主體,而忽略了個人資產信用的存在,因此這種觀點不完全準確。筆者認為,我國缺乏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個人資產為主體的資產信用評價體系,這兩種信用的缺失直接影響著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二、資訊不對稱是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產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產生是由於信用缺失,而信用問題的產生源於資訊不對稱。按照西方微觀資訊經濟學理論,資訊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資訊。在具體工作中,按不對稱資訊發生的時間,事前發生的資訊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問題,而事後發生的資訊不對稱會引起道德風險問題。按照西方微觀資訊經濟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對信貸市場模型的分析,信貸市場中的借款人有高風險和低風險之分,但這一資訊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銀行並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為防範風險只好提高利率。當利率升高時,低風險的借款人不願意借款,而高風險的借款人願意支付較高的利息,因此仍積極借款,從而出現低風險的借款人逐漸退出市場,而高風險的借款人充斥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當雙方簽訂合同後,銀行對借款人的行為無法監督,如果借款人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 



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永遠存在著資訊不對稱問題,資訊不對稱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償還的能力,但必然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資訊,而儘量少提或者乾脆不提那些對自己不利的資訊或者不確定性因素。銀行為防範風險只好提高利率或採取抵押擔保形式,這樣就增加了客戶的交易費用,使許多信用良好但不能提供抵押擔保的個人不能或不願向銀行借款,從而產生事前的逆向選擇的現象。同時,由於銀行面對著千家萬戶,不可能對所有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不遵守信用的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歸還借款和利息,就會產生事後的道德風險問題。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用缺失現象和資訊不對稱是密切聯絡的。資訊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資訊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資訊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信用可以看做是克服資訊不對稱的一個非正式的合約安排,其重要作用在於減少交易費用,降低社會平均交易成本,使市場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可圖,促進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而信用缺失則會增加交易費用,使得原本可以發生的交易不能維持下去。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能避免

三、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的措施和對策



按照西方微觀資訊經濟學理論,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需要建立起激勵機制和訊號傳遞機制。簡單地說,在出現逆向選擇現象時,委託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完全知道代理人的私人資訊,需要通過訊號傳遞機制來解決,即需要設計一種機制讓擁有私人資訊的代理人將資訊傳遞給沒有資訊的委託人,或者後者誘使前者披露其私人資訊,從而達到一種最好的契約安排。在發生道德風險問題時,委託人在簽訂合同後不能充分掌握代理人的資訊,這時委託人就需要設計出一個最優的激勵機制,誘使代理人選擇委託人所希望的行動。總之,應該充分利用個人信用資訊,通過建立和完善訊號傳遞機制和激勵機制來解決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在建立訊號傳遞機制方面,要利用個人消費信用記錄資訊,通過自身的良好信用來取得貸款,以解決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個人資產信用資訊,通過完善抵押擔保手續,以個人自有財產進行抵押擔保,以防止事後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筆者認為,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強社會信用觀念建設和信用法制建設。一是政府要加強行政管理職能,強化公民信用意識,把誠實守信作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讓人們真正認識到個人信用是 “第二身份證”,是“經濟通行證”,將在今後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應當有效地加以維護,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強社會信用的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與規範信用資訊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規範個人的信用行為。三是金融部門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經濟管理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社會信用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不履行還債義務行為的法律約束。 



第二,要堅持個人消費信貸審批條件。銀行要堅持貸款條件,完善貸款手續和合同,簡化貸款程式,工作中堅持“先抵押擔保,後信用放款”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個人消費貸款可分為抵押、擔保、信用三種。抵押擔保貸款一般需要客戶以自有財產作抵押或擔保,即以個人資產信用作保證。信用貸款可以僅憑個人信用記錄,即以個人道德信用作保證。為了防止出現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一般只在信用體系健全的城市才採取信用放款形式。但是,為了防止事後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銀行必須瞭解客戶的信用記錄,只向信用好的客戶發放貸款。



第三,要抓緊建立個人信用評估機構。針對目前信用記錄缺乏的問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建立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這種機構一般由政府牽頭,由金融、稅務等部門共同參與組建,通過電子化資訊手段,將個人基本情況、借款記錄和信用狀況等資訊資料儲存在計算機中,建立統一聯網的個人信用資訊登記與查詢系統,在收集大量個人信用資訊的基礎上,對個人信用進行評級,銀行根據需要有償使用,真正做到資訊共享。這項工作可以先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進行,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向其他城市輻射發展,最終實現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的個人信用資訊資料庫。



第四,要加快個人信用資訊網路建設。目前,可由各地人民銀行協調當地金融機構成立個人信用資訊徵集中心,由各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資訊,實現人民銀行與各金融機構的聯網和介面,形成個人信用資訊服務資源共享。同時,銀行之間應加強同業合作,促進資訊溝通,對不守信用的個人要實施聯合制裁,用法律武器懲罰個人逃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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