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回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信貸資產作為商業銀行擁有或控制的能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主要資源,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和長期發展,因此信貸資產也被譽為商業銀行的生命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信貸資產回購業務是指信貸資產的持有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按協議約定階段性轉讓給受讓方,該信貸資產轉讓到期,出讓方按合同約定無條件向受讓方購回該信貸資產業務。信貸資產轉讓期間,該信貸資產項下的信貸風險由出讓方承擔。

  信貸資產回購業務按操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直接回購方式和間接回購方式。

  程式

  1、交易雙方就貸款轉讓的金額、利率、費用支付、貸款檔案轉移等達成一致後,簽署《信貸資產轉讓合同》;

  2、受讓方依合同約定及時將轉讓本金支付給轉讓方;

  3、轉讓後貸款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可以自行管理貸款,也可以委託轉讓方 繼續管理貸款;

  4、貸款到期時,受讓方要求借款人還本付息;

  5、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受讓方將向借款人、擔保人實行追索。

  信貸資產轉讓的種類

  第一類:銀行甲提供保證擔保,後期貸款置換或備用貸款支援,信託公司新增貸款,過一定時期,轉手賣給銀行甲或銀行乙。這一時期一般在幾天至一年之內不等。

  信託公司賣出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信託公司承諾回購與完全賣斷兩種。信託公司一般是採取完全賣斷,不願意回購。

  這一類轉讓之所以發生,在於借款人具有相當實力,議價能力強,追求低成本資金。銀行甲期望維護重點客戶關係,囿於無法突破貸款利率下限,介紹信託公司首先介入,願意提供擔保,便於到期接回專案。或者因為過一定時期後,甲的存貸比下降,可以新增貸款,或客戶在甲的借款額度已經下降,可以重新對客戶貸款。同時銀行乙缺乏優質專案,資金較多,願意接受該信貸資產。

  第二類:銀行存量貸款出售,信託公司買受:

  信託公司買受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購承諾、信託公司完全買斷兩種。第一種較多,許多信託公司已經與多家銀行合作多次;第二種較少。

  這一類業務出現,是由於銀行分、支行需要調節資產負債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創造中間業務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調整收入結構,完成內部業績考核要求;為高階客戶提供理財品種,信託公司受讓貸款後,由銀行代銷信託產品,兼顧吸收儲蓄存款;調整行業投向,分散貸款資產的地理分佈;實施間接銀團貸款,分散對單一客戶貸款過度集中的風險。

  信託公司參與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逐漸增多,說明金融市場存在此類需求。相對銀行之間直接轉讓,在信託公司參與下,信貸資產轉讓的靈活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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