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的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銀行不流通但具有穩定的未來現金收入流的存量信貸資產構造和轉變成可銷售和轉讓的金融證券的過程。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編號:

  出讓人: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

  ***: 傳真:

  受讓人:XX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XX省西安市XX路XX號

  ***:

  ***: 傳真:

  簽訂地點:XXXXXX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包括貸款***普通企業貸款、同業拆借、同業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透支等依法依約可以轉讓的金融信貸資產。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商業信用危機。

  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無力償付債務;

  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

  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第二條 轉讓標的及價格

  甲方自願以其擁有的下列《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項下的信貸資產形成的債權按以下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與轉讓債權相關的擔保合同權益***即從債權***隨同主債權一同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第三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乙方應按以下方式將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應於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上述第二條約定的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為 ;

  開戶行名稱為 ;

  大額行號: 。

  第四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轉讓交割之日起,轉讓標的項下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若轉讓債權交割日與借款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結息日至轉讓債權交割日***不含當日***的利息歸甲方所有;轉讓債權交割日及以後的利息歸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貸款本息的方式為:

  乙方向債務人傳送應收利息通知單,甲方代理收付貸款本息。甲方應在債務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後,於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劃入受讓人指定的如下賬戶:

  賬戶名稱:XX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賬號: ;

  開戶銀行: 。

  第五條 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

  乙方應按 %/年的綜合費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費和代理收付手續費,具體計算公式為: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總和=受讓信貸資產本金餘額× %×信貸資產剩餘天數/360,信貸資產剩餘天數自轉讓債權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貸資產本金餘額發生變化,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按照本金餘額實際變化情況分段計收。

  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按季支付,乙方應在收到債務人歸還的利息後於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賬戶名稱: ;

  賬號: ;

  開戶銀行: 。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之前,將相關信貸資產轉讓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為:

  將信貸資產債權憑證委託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蓋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權利憑證影印件。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2010年 月 日。在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將受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和第八條約定的通知回執移交乙方佔有。受讓人沒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日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罰息。甲方沒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憑證的,乙方沒有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

  第八條 轉讓通知

  甲方應於轉讓債權交割之日前,將債權轉讓事宜依法書面通知所有相關債務人,並取得書面通知回執。同時,甲方應將書面通知回執移交乙方佔有,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書面通知回執進行確認,並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回執轉移佔有證明檔案。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甲方保證債務人在乙方受讓債權獲得清償前不會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能夠足額清償債務,若乙方受讓債權獲得清償前因債務人出現商業信用風險未向乙方足額清償債務,乙方有權就未受清償的餘額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乙方有權向債務人或甲方分別或同時提出清償要求,向任何一方單獨提出要求並不視為自動放棄對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後,乙方應將有關債權憑證轉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該項連帶保證的保證範圍為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實現債權產生的一切費用***;保證期間為自主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合同權利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同權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貸資產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貸資產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轉讓的合同權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受讓信貸資產後,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信貸資產管理人的職責,在管理信貸資產期間放棄債權或因怠於行使權利而致使債權毀損、滅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批准、登記手續的辦理

  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 / ***甲方或乙方***應當負責依法辦妥有關批准、登記手續, / ***甲方或乙方***應協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辦妥有關批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再度轉讓給其它具備受讓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四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五***受讓人再轉讓信貸資產債權時向新受讓人所進行的披露,但條件是本合同約定受讓可以再轉讓信貸資產且新的受讓人也必須遵守本合同有關保密義務的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貸款本息後,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收取的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就拖欠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收件人:

  乙方:XX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XX路XX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收件人:

  依照上述方式發給有關收件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達以下要求即視為送達:

  1、以函件形式發出的,應於收件方簽收信函時視為送達;

  2、以傳真發出的,應於發出並收到確認傳遞報告後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管轄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

  一、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後生效:

  ***一***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

  ***二***已依法辦妥有關批准、登記手續;

  ***三***甲方已將債權憑證和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移交乙方佔有。

  二、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無須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第二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申明本合同項下截止信貸資產轉讓日信貸資產五級分類結果全部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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