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礎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行政法的基本含義

  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行政法是國家一類法律規範和原則的總稱;第二,這一系列法律規範和原則調整的物件是行政關係和監督行政關係,而不是別的社會關係。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內容的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地位、職權和職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別行政法:指規範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如教育、民政、衛生、統計、郵政、財政、海關、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

  作為行政法調整物件的行政關係主要包括四類:

  ***1***行政管理關係。即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等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行政管理關係,是行政關係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體的大量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對人為物件實施的,從而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行政關係。

  ***2***行政法制監督關係。即行政法制監督主體在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進行監督時發生的各種關係。所謂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授權,依法定方式和程式對行政職權行使者及其所實施的行政行為進行法制監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等。

  ***3***行政救濟關係。即行政相對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為的侵犯,向行政救濟主體申請救濟,行政救濟主體對其申請予以審查,做出向相對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濟的決定而發生的各種關係。所謂行政救濟主體,是指法律授權其受理行政相對人申訴、控告、檢舉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國家機關。主要包括受理申訴、控告、檢舉的信訪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機關,以及受理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

  ***4***內部行政關係。即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包括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其委託行使某種行政職權的組織的關係等等。在上述四種行政關係中,行政管理關係是最基本的行政關係,行政法制監督關係和行政救濟關係是由行政管理關係派生的關係,而內部行政關係則是從屬於行政管理關係的一種關係,是行政管理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行政主體單方面內部的關係。

  行政法的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係複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範性檔案,均存在行政法規範。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充套件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

  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係複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係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範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與經濟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係,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係。

  2***主體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

  行政法的分類

  ***1***以行政法的作用為標準,行政法規範可分為下述三大類:①關於行政組織的法律規範。這類規範又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有關行政機關的設定、編制、職權、職責、活動程式和方法的法律規範,其中職權、職責規範是行政組織法規範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雙方在錄用、培訓、考核、獎懲、晉升、調動中的權利***職權***、義務***職責***關係的法律規範。②關於行政行為的法律規範,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權利***職權***、義務***職責***關係的法律規範。這類規範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③關於監督行政權的法律規範,即監督主體對行政權進行監督的法律規範,最主要的有行政監察、行政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規範。這一類規範數量雖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點之一。

  ***2***以行政法調整物件的範圍為標準,行政法可分為一般行政法與部門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的行政關係和監督行政關係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如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式法、行政監督法、行政救濟法等。一般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係和監督行政關係範圍廣,覆蓋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為所有行政主體所必須遵守。部門行政法是對部門行政關係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衛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學上,人們通常在行政法總論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論中研究部門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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