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債務清償的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有限合夥人的債務承擔不是很複雜,每個合夥人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還是引起了糾紛,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有限合夥人債務如何清償的內容,歡迎閱讀。

  

  一般情況下,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債務如何清償如下:

  1、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辦法

  ***一***合夥債務產生的原因是合夥對第三人的合同行為或侵權行為。每個合夥人都要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承擔合夥債務的財產,包括合夥經營的共有財產和每個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合夥經營的共有財產,包括各個合夥人的出資以及合夥經營中積累的財產。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每個合夥人所有的個人財產,可以用來作為清償債務的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都可以用於清償。

  ***二***根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體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每一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合夥的全部債務,而不受各合夥人對合夥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夥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

  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對合夥人中某一個,也可以對合夥人之數人或全體合夥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請求。合夥人之一人或數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過其份額的合夥債務後,就代償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合夥人提出追償。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合夥的債務, 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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