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如何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有保證的資格人的條件,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如何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違反義務承擔的責任

  保證人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保證義務,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首先,如果被保 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 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指出的是,對保證人的***,只能由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作出決定。

  即使取保候審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採取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認定保證人違反了保證義務,對保證人予以***。至於罰 款的數額如何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當根據被保證人違法情況的嚴重程度、保證人的責任大小及其經濟狀況來具體確定。其次,如果被保證人有前面所 說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擾證人作證,幫助被保證人逃跑的,等等,對於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取保候審是由哪個機關決定的,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都由公安機關來認定。公安機關認為應對保證人***的,也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保證人***。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採取保證金保證的,保證金的數額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既要考慮其犯罪的性質、情節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對於確定較小數額保證金就能起到保證作用的,就不應再要求更高的保證金數額。保證金的收 取和保管,則統一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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