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會開除公職的情況
有的公職人員會遇到訴訟的情況,這種狀況下,會開除他的公職嗎,下面小編向你們介紹公職人員取保候審後是否會開除公職的情況,歡迎閱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因此,要是公務員涉嫌犯罪,即使取保候審了,也一樣會被開除的。
移交檢察院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委託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查具有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四、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經審查符合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經審查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理由。
五、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六、採取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並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同意。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