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人享有的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是房屋抵押人的權利,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房屋抵押人享有的具體權利,歡迎大家閱讀!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由於抵押人對抵押房屋的侵害行為,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毀損滅失,抵押人應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房屋抵押登記要的資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滿足的條件

  貸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有當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4、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抵押房產須滿足的條件: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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