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證明書範文
篇一:繼承證明
***07***鄂荊證字第10號
茲證明如下:
繼承人:張明,男,出生於XXX年。現居住於湖北荊州市。
死者:張超, 男,出生於XXX年,死前系臺灣保險公司職員,居住於臺南。張超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死於臺灣。
張超死後遺產在臺灣,他死前未留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張先生的遺產應由他的兒子張明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北荊州市公證處
公證員:
王鴻
XXX年七月一日
篇二:證 明
茲有四川內江全安吼衝村 社 號村民 ***性別: ,身份證號: ***,由於 的 於 年 月 日逝世,留下位於四川內江全安吼衝村 社房屋一處,《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編號為: 字第 ,用地面積
為: 。現在 自願提出將其的 平方米繼承到自己名下。並且達成協議,自願放棄該房屋繼承權, 由 繼承。
特此證明!
全安鎮吼衝村村民委員會
年 月 日
篇三:財產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調查材料等***,茲證明×××*** 性別,×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證日擁有以下個人財產:1。房產: 2。機動車: 3。 銀行存款: 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篇四:繼承權親屬關係證明
吉林省長春市忠誠公證處:
李慶祥於XXX年3月2日去世,龔樹清於XXX年7月9日去世,李慶祥與龔樹清是原配夫妻。李慶祥與龔樹清共生育6名子女,長子李憲文,次子李憲章,長女李秀文, 次女李秀清,三女李秀蘭,四女李秀華。李慶祥與龔樹清無收養子女,無非婚生子女。龔樹清死亡後,李慶祥未再婚,李慶祥的父母均先於李慶祥去世。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社群蓋章: 街道蓋章:
經手人: 經手人: 經手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XXX年一月四日
學校學生證明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