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摩托車撞了怎麼辦
眾所周知,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的一類,因此實踐中要是不慎被摩托車撞了的話,其實是可以按照被機動車撞了的方法處理的。那麼此時傷者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被摩托車撞了的處理方法。
被摩托車撞了的處理方法
1、不要隨便籤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的當事人不瞭解案件審理程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提醒您:如果您不瞭解案件賠償程式,草率簽訂協議,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以致賠償數額較低,事後不能再行主張。
2、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治療
發生交通事故後,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後,因肇事者不願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後及時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資訊
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掌握對方資訊***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資訊,對於外地車輛,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
對於事故發生後,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鑑定
對於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有需要請聯絡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鑑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被車撞了可以要求的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悖憑據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折價賠償。
摩托車撞死人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採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 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處理交通事故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