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飲酒後駕駛摩托車怎麼處罰
按照相關規定實習期內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交警會加大處罰力度。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實習期飲酒後駕駛摩托車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一、實習期酒後駕駛處罰規定
實習期酒後駕車和常規酒後駕車一樣,按照相關法律分為兩種,一種是飲酒駕駛,一種是醉酒駕駛。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在於鑑別標準不同、處罰方式也不同。
***一***區別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
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駛不能再申請駕照是針對以下三種行為:
1、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
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所以,處罰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三***實習期酒後駕駛處罰
通常,實習期酒後駕駛的***1000元—2000元直接登出駕照,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二、駕考新規處罰
1、不貼“實習標誌”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誌。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貼上、懸掛統一標誌;貼上、懸掛標誌無法被正常識別;貼上、懸掛標誌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列印的標誌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後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儘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誌”,並按規定貼上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誌。
2、實習期記滿12分將登出駕照
“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換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衝紅燈或有一次酒駕行為,就將被登出駕駛資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
三、摩托車酒駕該怎麼進行處罰
摩托車與轎車同屬於機動車,摩托車“酒駕”將與轎車“酒駕”一同適用於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無證駕駛機動車和酒駕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