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的處罰依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違章停車是指車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而停車,會被交警部門依法作出處罰。那麼,你知道違章停車怎麼處罰嗎?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以供參考。

  違章停車怎麼處罰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交通違章怎麼扣分

  對於交通違章行為,扣分規則如下:

  1、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2、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如何處理交通違章

  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當事人逾期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之日起二日內,將***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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