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律常識
房子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房地產這個行業,對大多數人來說,卻依舊像是摸著石頭過河,一頭霧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有關的,供大家參考!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商品房是能辦理產
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2、現房
現房是指樓盤已建設竣工並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3、聯建房
聯建房是指某一個房地產專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開發建設,其中一方出地皮,另一方***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單位組成***出資金,房屋建成後雙方按約定的比例分成,其中一部分房屋由投資單位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
4、尾房
尾房是指在樓盤專案中已進入銷售最後階段的少部分剩餘房屋,一般佔樓盤的15%左右。
5、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物件,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建設的普通住宅。
6、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
7、限價商品房
限價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措施,並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基本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商品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物件,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8、經濟租用房
經濟租用房又稱經濟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業持有一部分房源,並將這些房屋以一定的價格出租給特定人群。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條件都好於廉租房,是專為解決特定人群的居住問題所設定的。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一種住房消費形式,經濟租用房是一種住房產品分配形式。
9、使用權房
使用權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產權的房屋,俗稱使用權房。使用權房主要有三種:A、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租賃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單位管理的自管公有住房。B、以市場價格或協議價格租賃單位和私人的房屋,這種使用權房完全是市場經濟下的租賃行為。C、購買使用權房屋行為***購買使用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的一種租賃關係。一種是買斷永久性使用權,但仍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種是在軍隊使用的土地或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買斷永久性使用權,不需要交房租。
10、私房
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產權房和有限產權房。完全產權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擁有完全的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有限產權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買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的補貼,因此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完全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11、登記產權人和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實際出資者前來買房
我國實行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利人依法取得的產權證,是其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出賣人應當為產權登記的所有人,或者因繼承、生效法律文書而取得所有權的人。居間人應當稽核的是產權證書。是否為實際出資人不在居間稽核範圍內。實際出資人要處分房屋必須取得產權人的授權委託,即必須提供產權人的授權委託書。
12、房主是未成年人時,房子能進行買賣的原則
房子可以買賣,房主是未成年人時,應由其監護人簽訂合同,或事後由其監護人同意或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可以通過買房、接受贈與、繼承、獎勵等形式獲得房產。在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時,需出具監護權公證書。
13、外國人在北京購買房屋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國人在京只准購買一套房產,且在京必須工作或者學習滿一年才有資格購買房產。此外,需要去北京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在京居住狀況證明,等購買的房屋確定後,要去外事辦公室開具《外籍購房審批單》,還要做護照中文譯本的公證,如果辦理買房手續時不能出面需要做《全權委託公證》。
房地產法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