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利與弊
發行債券是企業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購買債券則是投資者投機牟利的一種方式,這二者之間相輔相成,然而債券有利也有弊,下面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債券的利一:彌補資金不足
當前我國城市和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公用事業需要大量資金支援,而中央及地方財政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不能完全滿足這些需求,地方政府資金長期短缺。舉債將成為地方政府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既可以解決地方建設資金不足,促進地方經濟建設,還可以增強地方政府的責任感。此次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適時提速,與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大規模展開密不可分。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其中中央投資約1.18萬億元,其餘都需要地方配套和民間資金。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推出地方政府債券也可以幫助我們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資金籌措體制。
債券的利二:形成地方預算硬約束和培養地方政府信用
另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利於形成地方預算硬約束,也可以加強培養地方政府的信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中約有50%資金投入了地方工程,由地方政府負責償付到期本息。這使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預算軟約束,導致投資效益差、重複建設等,到最後還是需要中央政府代償債務。此次發債不同於98年的“轉貸”,採用的是“代發”,會有系列權責利明確的配套規定出臺,地方政府將會明確為償債主體。這樣一來,就把地方政府直接推向了市場,將地方政府明確為償債主體,必須為所欠債務直接負責。另外這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視信用、規範地方政府行為,否則將難以長期在市場上發行債券融到資金。
債券的利三:減少巨集觀調控負面影響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中央政府巨集觀調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在經濟過熱時,中央政府會打壓地方財政資金,出臺政策緊縮銀行信貸,而地方政府又必須配合巨集觀調控。這樣一來,會使資金匱乏需要發展的地方受到打壓,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中央打壓經濟時有需要的地方政府就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融得資金應對各種需要。當然在經濟蕭條時,如果中央財政撥劃資金不夠,地方政府同樣可以發行債券進一步滿足自身資金需要。
債券的弊一:償債風險
如果不考慮地方財政自身能力而盲目大規模、大額度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一旦經濟下滑或者投資專案失敗,就可能不能按時償債。不僅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也會使地方政府失去信用,不利於以後發債籌資,更會損失一條融資渠道。同時還隱含著一個政治層面上的難題,即地方政府有可能假定一旦償債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出於穩定政治的考慮出面進行擔保或者進行其他形式的清償,出於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和“天然”擴張經濟的衝動,就有可能超過自身償債能力舉債而陷入債務危機。面對這種狀況,中央政府“兩難”:出手相助,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路徑依賴,地方政府債券轉變成“變相的國債”;不出手,將承受政治利益上的損失。
債券的弊二:引起過分投資
另外正如上一段中提到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可能引發投資衝動和經濟過分擴張。一旦地方政府有了發債權力後,地方政府官員出於政治目標和自身利益,有可能在這一屆政府任期內瘋狂舉債,用所預支的未來收入進行本期投資,擴張本地經濟、修建政績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不發達地區,資金缺口長期存在,一旦有了舉債權就有可能出現盲目舉債,將超額債務丟給下屆當地政府,只顧及自己在位時的政績。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債券最終將轉化為地方政府的信譽危機。並且地方政府如果不顧及巨集觀經濟形勢和當地需要盲目發債,也會導致巨集觀調控政策失效。這就要求中央政府改變目前以增長為主的考核制度,將風險衡量放到新的考核指標體系內。
債券的弊三:拉大地域差異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還有一個缺點就是有可能拉大地區差距。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將先從那些經濟發展良好、政府財力雄厚的區域開始試點。而本身的“先天優勢”已經使這些地方經濟領先於其他地區,這樣一來就可能進一步拉大地區差距,出現“馬太效應”。而且即使允許落後地區和發達地區同時舉債,由於擁有資金規模、相關市場化程度以及法律法規制度完善程度的差別,經濟發達地區有發展優勢,而經濟不發達地區則處於不利地位。中央政府如何協調這個問題,對貧困地區進行扶植,是值得探討的,此次地方債額度呈現出向中西部地區傾斜的現象也是一種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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