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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法律與安全息息相關,只有法制社會才能保障到我們的人生安全,那麼有關法制與安全的黑板報你又知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你們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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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與法制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制名言

  1***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2***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裡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3***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4***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

  5*** 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箇中道的權衡。――亞里士多德***古希臘***《政治學》

  6***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7***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8*** 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9***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波斯納

  10***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安全與法制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制故事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妻子不從,兩人發生廝打,結果妻子用長襪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樊蓮***化名***和車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對夫妻,婚後兩人育有3個女兒。2014年6月,兩人協議離婚。2015年8月,兩人又復婚。但復婚後,兩人依然爭吵不斷。“他在貴陽做傳銷,經常找我要錢”,樊蓮在法庭上說。悲劇發生在今年元旦後,他們在沙溪的家中,樊蓮在法庭上供述了整個過程。

  樊蓮說,今年元旦當晚車建民提出和她發生男女關係,自己不同意,車建民還是霸王硬上弓。事後,樊蓮覺得下身不舒服,認為車建民在外面有其他女人,還帶回來一身病。

  次日晚上8時左右,車建民又提出想和樊蓮發生關係,樊蓮拒絕了,但是車建民還是態度強硬,兩人因此發生廝打。

  在這個過程中,樊蓮說自己順手從旁邊的一個衣櫃裡拿出一條黑色長襪,準備綁住車建民的手,車建民又順手搶奪長襪準備用來綁樊蓮。後來樊蓮咬傷了車建民的手指,奪過長襪,繞在他的脖子上,兩手分別拿起襪子的兩邊拉,嘴中還唸叨:“讓你在外面鬼混,還回到家來害人。”樊蓮說大約1分鐘左右,自己鬆開手,帶著5歲的小女兒離開家中。

  直到1月4日上午,樊蓮撥打車建民的電話,發現沒有接聽,當天10:30許,她來到沙溪鎮溪角派出所,讓警察去她家看看老公怎麼樣了。警方表示,大約半小時前,110已經接到他們大女兒的報警,稱她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詢問時,樊蓮承認了用長襪勒住車建民脖子的行為。

  庭審焦點

  A 是否屬於故意殺人?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樊蓮提起公訴。起訴書認為,被告人樊蓮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法庭上,樊蓮承認自己用長襪勒住車建民的脖子,但她表示自己並不想勒死丈夫。“我只是想嚇嚇他。我有4個孩子***大兒子是樊蓮與其前夫所生***,其中3個還沒有成年,所以肯定不想自尋死路”。樊蓮說,車建民的死亡屬於“意外。”

  樊蓮的辯護人,廣東中億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向前認為,樊蓮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從主觀上看,樊蓮沒有剝奪車建民生命的故意,兩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幾年,還是有夫妻感情的。從樊蓮本人品行上看,她平時為人和善,是一個責任心很強的女人。樊蓮沒有故意剝奪車建民生命的動機,也沒有為此做任何的準備。

  呂向前認為,樊蓮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樊蓮由於過失才造成了丈夫的死亡。從主觀上看,當時樊蓮只是想制止丈夫的家庭暴力非法侵害,想逃離他。一個女人身單力薄,無法抵禦身強力壯的男子,樊蓮是疏忽大意造成這個結果,她隨後迅速逃離現場,是因為怕車建民醒來繼續進行人身侵害。

  公訴人則認為,作為一個成年人,樊蓮應該清楚用長襪長時間勒住人的脖子的後果。樊蓮到了溪角派出所後,也對警方說車建民沒有接電話,她擔心車建民是不是已經死了。可見,樊蓮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是有認知的。因此,樊蓮構成故意殺人罪。

  B 丈夫是否有過家暴?

  樊蓮還說,車建民多次對她使用家庭暴力,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過,但車建民並沒悔改。呂向前說,樊蓮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實施犯罪行為屬於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採取的“以暴制暴”,是家庭暴力和長期虐待所致。車建民對引發犯罪具有嚴重過錯,才導致樊蓮失去理智造。

  開庭前,呂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通知兩人的大女兒***17歲***出庭作證,以證明其父親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

  公訴人認為,證人尚未成年,讓其在公開開庭場合指責自己的父親,對她可能會有不好的影響。公訴人希望這一問題留待庭後由法院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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