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的潛在危害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現在每個家庭都會儲備一些常用藥,但有其中大約有一般的家庭中剩餘藥品會閒置到過期。過期的藥品不僅功效消失更甚者會引發副作用。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過期藥品的潛在危害,希望能幫到你。

  過期藥品的潛在危害

  基本沒變

  現在很多片劑的化學藥品都比較穩定,而且藥品失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很可能過了有效期,但藥效並未減。只不過,這需要由專業人員來判斷,普通百姓最好放棄使用。

  可能減效

  青黴素、頭孢菌素等抗生素穩定性較差,很容易減效或失效,過期後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誤。還有用於心絞痛急救的***,揮發性強,一旦過了有效期或因儲存不當導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

  毒性增加

  疫苗、血清如放過期,毒性會增加;如四環素過期後產生的毒性,輕則導致嘔吐,重則影響肝腎。此外,處置不當還會誘發疾病,比如青黴素如果散發到空氣中,可能誘發青黴素過敏;一些粉劑若不慎沾到面板上,會引起面板紅腫、潰爛等。

  傷害身體

  有些藥物因為儲存不當,該冷藏的沒冷藏,該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還沒過期,就已經變質。如糖漿或許會因此發黴,中藥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蟲、變幹。若不小心服用了這樣的藥,會對身體產生傷害。

  汙染環境

  過期藥處理不當的危害同樣不小。如果大量的過期藥扔到生活垃圾站裡,並隨土填埋,就會對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過期藥中含有的化學元素,甚至有毒物質,如果它們產生的毒性物質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就會長久沉澱下來。

  另外一些黑心商人以低價收購包裝完整的過期藥品,然後將假藥裝進真藥的包裝裡,最終再流向市場,成為了假藥猖獗的一大原因。

  目前所有的藥品都標註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滿足條件,則該期限相應縮短。由於各廠家規定不一,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註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註

  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註“失效期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註“生產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每種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儲存的時間,一旦貯存條件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儲存時間了。一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了盒子、打開了瓶蓋等開始使用時,這類藥品就應及時使用,不再適於長期儲存了,因為這時的條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時的條件。

  比如一般眼藥水的保質期是1年或2年,如果不開封可以一直存放,開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過一個月。所以,消費者在使用藥品時,應儘量做到打開了原包裝的藥品及時使用,否則,及時未到藥品標註的失效期,藥品都有可能失效變質。

  對於過期幾天的藥,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就可以繼續服用。這種僥倖做法很危險。因為,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後,藥效就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超過有效期,服用後將沒什麼療效,還有可能耽誤病情。

  一旦過了有效期,藥品變質過程十分迅速,有效成份下降,並出現發黴現象。如果是西藥的話,化學結構還可能發生變化,分解成其他產物,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患者服用這樣的藥品,不僅沒有治療效果,還會造成意外的傷害。而像艾洛鬆等外用藥物,如果超過有效期仍繼續使用,很有可能導致面板過敏,四環素片可能會影響肝功能,還有些藥品可能會導致休克。

  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吃。此外,買藥、用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看清藥品有效期,而且一定要記得清理家庭藥箱,將過期藥品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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